雇主的选择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a)CA 劳动法 Code § 4151(a) 通过投保以规避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就其雇佣并受保险覆盖的所有人员而言,在保险有效期内,该雇主被视为已做出此选择。
(b)CA 劳动法 Code § 4151(b) 通过向行政主管提交一份声明,表明其接受本分部的赔偿规定。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雇主如何选择处理工人赔偿的方式。他们可以购买保险来支付可能需要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这意味着只要保险有效,他们就自动选择遵守这些规定。或者,他们可以正式通知行政主管,表示他们同意赔偿规定。
本条规定,如果雇主雇佣了根据特定法律定义不被视为“雇员”的人,并且该人员受伤或死亡,那么如果雇主之前购买了涵盖此类情况的特殊保险单,则雇主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雇主仍然可以选择提供赔偿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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