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强迫或施压雇员或求职者向雇主或其他人购买任何产品或服务是非法的。它特别禁止要求求职者支付费用,以便申请、提交或处理其求职申请。

(a)CA 劳动法 Code § 450(a) 雇主、其代理人或高级职员,或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强迫或胁迫任何雇员或求职者向其雇主或任何其他人购买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b)CA 劳动法 Code § 450(b) 就本节而言,强迫或胁迫购买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雇主出于以下任何目的,要求求职者支付任何类型的费用或对价:
(1)CA 劳动法 Code § 450(b)(1) 个人口头或书面申请就业。
(2)CA 劳动法 Code § 450(b)(2) 个人接收、获取、填写或提交就业申请。
(3)CA 劳动法 Code § 450(b)(3) 雇主提供、接受或处理就业申请。

Section § 45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意味着这是一种比重罪轻的刑事犯罪。

Section § 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雇主为其雇员必须穿着的制服设定具体要求,例如服装的重量、颜色、面料和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