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建立一个系统,以便迅速对在加州违反雇用未成年人法律的人处以罚款。这些罚款旨在迅速有效,并且是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的补充。

Section § 128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本章中使用的某些术语的含义。它定义了劳资关系局的“局长”是谁,“部门”指什么,以及谁符合“未成年人”的资格,具体说明了年龄和上学条件,包括非居民的例外情况。它阐明了“劳工专员”作为非正式听证会和罚款决定机构的角色。“上门推销”指的是没有金额限制的上门招揽,而“娱乐业”则涵盖了电影、电视和模特等涉及未成年人娱乐公众的各种领域。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劳动法 Code § 1286(a) “局长”指劳资关系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b)CA 劳动法 Code § 1286(b) “部门”指劳资关系局。
(c)CA 劳动法 Code § 1286(c) “未成年人”指任何未满18周岁,且根据《教育法》第二卷第四部第二十七编第2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8200) 和第3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8400) 规定必须上学的人,以及任何未满六周岁的人。任何未满18周岁的人,如果仅因其不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而无需根据《教育法》第二卷第四部第二十七编第2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8200) 和第3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8400) 规定上学,仍应被视为未成年人。
(d)CA 劳动法 Code § 1286(d) “劳工专员”指劳工标准执行司司长,或其副手或代理人,他们有权根据本章规定举行非正式听证会并确定民事罚款金额。
(e)CA 劳动法 Code § 1286(e) “上门推销”与《民法典》第1689.5条 (a) 款所定义的“上门招揽合同或要约”具有相同含义,但“上门推销”不受该款规定的最低金额限制。
(f)CA 劳动法 Code § 1286(f) “娱乐业”指任何类型的电影,包括但不限于胶片或录像带,使用任何格式,包括但不限于院线电影、商业广告、纪录片或电视节目,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剧院、电视或录像带;摄影;录音;模特;戏剧制作;宣传;牛仔竞技;马戏团;音乐表演;广告;以及任何其他未成年人表演以娱乐公众的活动。

Section § 1287

Explanation

如果主管发现有人违反了雇用未成年人的法律或规定,他们可以发出违规通知书,这是一种正式的违规告知。这种通知书可以亲自送达,也可以通过认证邮件或注册邮件送达。通知书会说明违反了哪条法律或规定,并且必须是书面形式。

如果主管经检查或调查认定某人违反了任何与雇用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则或条例,他或她可以向该违规者发出违规通知书。该违规通知书可以亲自送达,其送达方式与《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分第5篇第4章(自第413.10条起)所述的传票送达方式相同;也可以通过要求回执的认证邮件送达;或者根据《政府法典》第11505条 (c) 款的规定通过注册邮件送达。每份违规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描述违规的性质,包括提及据称被违反的法律规定、规则或条例。

Section § 12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影响未成年雇员的工作场所违规行为的传票分为两类:“A”类和“B”类。“A”类包括对未成年人构成死亡或重伤风险的严重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从5,000美元到10,000美元不等。重复违规的罚款会更高,但每次不超过10,000美元。“B”类包括不那么严重但仍值得关注的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在5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此类别的重复违规也会导致罚款增加。本法律不排除在适用情况下施加额外的刑事处罚。

根据本章发出的传票应根据违规性质进行分类,并应在其表面注明分类,如下:
(a)CA 劳动法 Code § 1288(a) “A”类违规是对第1290、1292、1293、1293.1、1294、1294.1、1294.5、1308、1308.1或1392条的违规,以及主管认定为对未成年雇员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或极有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任何其他违规。第三次或后续违反第1391条的行为也应构成“A”类违规。工作场所使用的物理状况或一项或多项做法、手段、方法或操作可能构成违规。“A”类违规应处以民事罚款,每次违规金额不低于五千美元 ($5,000) 且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故意或重复违规应处以更高的民事罚款,高于对类似非故意或首次违规所处的罚款,但每次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b)CA 劳动法 Code § 1288(b) “B”类违规是对第1299条或第1308.5条的违规,或首次和第二次违反第1391条的行为,以及主管认定为与未成年雇员的健康、安全或保障有直接或即时关系的其他违规,但“A”类违规除外。“B”类违规应处以民事罚款,每次违规金额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故意或重复违规应处以更高的民事罚款,高于对类似非故意或首次违规所处的罚款。第二次违反第1391条的行为应处以一千美元 ($1,000) 的民事罚款。
(c)CA 劳动法 Code § 1288(c) 本节不排除实施本章规定的刑事处罚。

Section § 1289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传票或拟议的民事罚款并希望提出异议,您有15个工作日的时间向劳工专员申请非正式听证会。听证会将在30天内举行,之后您将得知决定是维持不变、修改还是取消。载有决定的信函将在听证会后15天内邮寄给您,您在收到后有45天的时间支付任何罚款。

如果您不想对传票提出异议,您可以在收到传票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罚款金额。如果未提出异议,传票可以提交法院,使其成为对您不利的正式判决。如果您确实举行了听证会且决定维持不变,该决定也可以备案并转变为判决。一旦转变为判决,它将像其他任何金钱判决一样收取利息,并且您无需为该过程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a)CA 劳动法 Code § 1289(a) 如果一个人希望对传票或因此提议的民事罚款评估提出异议,他或她应在传票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传票上所示的劳工专员办公室,提出举行非正式听证会的请求。劳工专员或其副手或代理人应在30天内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传票或提议的民事罚款评估应被确认、修改或驳回。劳工专员的决定应包括一份调查结果通知、调查结果和命令,该通知、结果和命令应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通过普通平信邮寄至劳工专员处备案的当事人最后已知地址,送达听证会的所有当事人。送达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13条完成。劳工专员经听证会裁定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应在调查结果通知以及书面调查结果和命令邮寄给被评估方后45天内到期并应支付。当事人可就该裁定向适当的初审法院提起强制令之诉,前提是当事人同意支付法院最终就该评估判决其承担的任何判决金和费用。强制令之诉应在调查结果通知、调查结果和相关命令送达后45天内提起。
(b)CA 劳动法 Code § 1289(b) 被发出传票的人,应在本条规定对传票提出异议之外,在传票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将传票上指定的违规金额汇寄至传票上指定的劳工专员办公室。
(c)CA 劳动法 Code § 1289(c) 当未提交反对传票或提议的民事罚款评估的申请时,劳工专员可将被评估人拥有财产或拥有或曾拥有营业场所的任何县的初审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备案传票或提议的民事罚款的经认证副本。书记官在备案后,应立即根据传票或提议的民事罚款评估所示金额,对被评估人作出有利于州的判决。
(d)CA 劳动法 Code § 1289(d) 经听证会后,当作出确认或修改传票或提议的民事罚款评估的调查结果和相关命令时,劳工专员可将被评估人拥有财产或拥有或曾拥有营业场所的任何县的初审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备案调查结果和相关命令的经认证副本。书记官在备案后,应立即根据经认证命令所示金额,对被评估人作出有利于州的判决。
(e)CA 劳动法 Code § 1289(e) 根据本条作出的判决应按相同利率计息,并具有与其他判决相同的效力,且应享有法律允许的其他税款索赔判决相同的优先权。书记官不得就本条规定由其提供的服务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129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16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在工厂或类似工作场所工作,除非法律或教育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12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与制造企业相关的工作都被视为制造过程的一部分。即使工作不是在主要工厂完成的,只要它涉及该企业的产品或材料,也适用此规定。无论工作是由制造商的员工直接完成,还是通过承包商或第三方完成,都无关紧要。

Section § 1292

Explanation

未满16岁的儿童不得从事涉及调整机器皮带、在车间或工厂缝合或系紧皮带,或给机器上油、擦拭或清洁机器的工作。

任何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或被允许从事以下任何工作:
(a)CA 劳动法 Code § 1292(a) 调整任何机器上的皮带。
(b)CA 劳动法 Code § 1292(b) 在任何车间或工厂缝合或系紧机器皮带。
(c)CA 劳动法 Code § 1292(c) 给机器上油、擦拭或清洁机器,或协助进行上述工作。

Section § 1293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未满16岁的儿童不得操作或协助操作某些危险机器。这些机器包括锯子、木工刨床、砂纸机、用于拣选棉花或羊毛等材料的机器、印刷机以及各种其他重型或潜在危险设备。这项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使其免于在存在重大风险的机器环境中工作。

Section § 1293.1

Explanation

加州的这项法律规定,禁止12岁以下的儿童在危险的农业区域工作或陪伴工作的父母或监护人。这些区域包括有移动设备、无保护化学品或水域危险的地方。工业关系部在听证后可以确定其他危险区域。

此外,根据联邦法规,12岁以下的儿童也被禁止从事任何被认为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危险的工作。

(a)CA 劳动法 Code § 1293.1(a) 除第1394条 (c) 款另有规定外,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农业危险区域受雇或被允许工作,或陪伴或被允许陪伴受雇的父母或监护人。本条所称“农业危险区域”指以下任何或所有情形:
(1)CA 劳动法 Code § 1293.1(a)(1) 在移动设备上或其附近。
(2)CA 劳动法 Code § 1293.1(a)(2) 在无保护的化学品中或其附近。
(3)CA 劳动法 Code § 1293.1(a)(3) 在任何无保护的水域危险中或其附近。
工业关系部可在听证后,确定构成农业危险区域的其他危险。
(b)CA 劳动法 Code § 1293.1(b) 除第1394条 (a) 款所述的雇佣情况外,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9篇第570.71节中被宣布为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危险的任何职业中受雇或被允许工作,或陪伴受雇的父母或监护人,以及该法规可能不时修订的内容。

Section § 12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任何未满16岁的儿童不得从事某些危险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在铁路上工作、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船只上工作,或处理有毒酸、油漆或染料等危险材料。其他受限工作包括在多尘环境中、接触有毒化学品,或从事脚手架和挖掘等建筑任务。未满16岁的儿童也不能从事烟草加工、驾驶车辆,或任何可能损害其健康或道德的工作。

任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或被允许从事任何以下工作:
(a)CA 劳动法 Code § 1294(a) 在任何铁路(无论是蒸汽、电力还是水力)上工作。
(b)CA 劳动法 Code § 1294(b) 在本州管辖范围内从事航运或商业的任何船舶或船只上工作。
(c)CA 劳动法 Code § 1294(c) 在使用危险或有毒酸的任何工艺中,在油漆、颜料、白铅或红铅的制造或包装中,或在焊接工作中。
(d)CA 劳动法 Code § 1294(d) 从事产生有害粉尘的职业,在制造或使用危险或有毒染料中,在制造或配制含有危险或有毒气体的混合物中,或在制造或使用其含量对健康有害的碱液混合物中。
(e)CA 劳动法 Code § 1294(e) 在脚手架上,在建筑行业的重体力工作中,在任何隧道或挖掘工作中,或在任何矿山、碎煤机、焦炉或采石场内、周围或与之相关的工作中。
(f)CA 劳动法 Code § 1294(f) 在烟草的分类、制造或包装工作中。
(g)CA 劳动法 Code § 1294(g) 驾驶任何汽车、机动车或卡车。
(h)CA 劳动法 Code § 1294(h) 从事任何危及未成年人生命或肢体,或损害其健康或道德的职业。

Section § 12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联邦法规中被认为过于危险的工作。对于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也限制他们从事被认为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作。但是,未成年人可以进入报纸处理区域进行递送任务,印刷机所在的区域除外。

Section § 129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14岁和15岁未成年人在加州可以合法从事的工作类型,前提是这些工作没有被其他规定禁止。这些职业包括操作机器等办公室工作、收银员、销售和模特。他们还可以进行标价、订单包装和上架。打包和送出顾客订单、跑腿以及步行或骑自行车送货也是允许的。此外,他们可以从事清洁工作,但不包括使用电动割草机。他们还可以从事涉及食物准备和机器操作的厨房工作,以及在指定区域处理水果、蔬菜和商品。

14岁和15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本章未另行禁止的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劳动法 Code § 1294.3(a) 办公室和文书工作,包括操作办公机器。
(b)CA 劳动法 Code § 1294.3(b) 收银、销售、模特、艺术工作、广告部门工作、橱窗布置和比较购物。
(c)CA 劳动法 Code § 1294.3(c) 手工或机器标价和贴标签、订单组装、包装和上架。
(d)CA 劳动法 Code § 1294.3(d) 打包并送出顾客订单。
(e)CA 劳动法 Code § 1294.3(e) 步行、骑自行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跑腿和送货工作。
(f)CA 劳动法 Code § 1294.3(f) 清洁工作,包括使用吸尘器和地板打蜡机,以及场地维护,但不包括使用电动割草机或切割机。
(g)CA 劳动法 Code § 1294.3(g) 厨房工作以及其他涉及准备和供应食物和饮料的工作,包括操作用于执行此工作的机器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洗碗机、烤面包机、送餐电梯、爆米花机、奶昔搅拌机和咖啡研磨机。
(h)CA 劳动法 Code § 1294.3(h) 清洁蔬菜和水果,以及包装、密封、贴标签、称重、定价和上架商品,但须在与准备出售肉类的区域以及外部冰柜或肉类冷藏柜物理分离的区域进行。

Section § 129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递送报纸的未成年人可以使用不同的交通方式进行递送,包括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乘坐由至少16岁的人驾驶的汽车。

Section § 1294.5

Explanation

如果你年龄在16到17岁之间,你可以在加油站工作,做一些比如加油、提供礼宾服务和清洁汽车的工作,以及一项相关法律(第1294.3节)允许的其他活动。但你不能从事任何涉及地坑、举升架或举升汽车设备的工作,也不能给装有特定类型可拆卸挡圈的轮胎充气。对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范围仅限于第1294.3节明确允许的活动。

(a)CA 劳动法 Code § 1294.5(a) 年满16岁和17岁的未成年人可在加油站从事以下活动:
(1)CA 劳动法 Code § 1294.5(a)(1) 加注汽油或机油。
(2)CA 劳动法 Code § 1294.5(a)(2) 礼宾服务。
(3)CA 劳动法 Code § 1294.5(a)(3) 汽车清洁、清洗和抛光。
(4)CA 劳动法 Code § 1294.5(a)(4) 第1294.3节中规定的活动。
(b)CA 劳动法 Code § 1294.5(b) 任何年满16岁或17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加油站从事涉及使用地坑、举升架或起重设备的工作,也不得从事给安装在配有可拆卸挡圈的轮辋上的轮胎充气的工作。
(c)CA 劳动法 Code § 1294.5(c) 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在加油站受雇,但只能从事第1294.3节中规定的活动。

Section § 129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劳动法解释了关于培训和工作计划的其他法律条款的具体豁免。它指出,学校的职业或手工培训以及学徒计划不受第1292-1294.5条中某些规则的约束。此外,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获得家长同意并确保毕业进度不受影响,学生的实习项目也获得豁免。

第二部分涉及农业领域年轻学生学习者的豁免。这些豁免适用于工作是结构化培训计划的一部分,包括安全指导、工作流程表,并且在监督下进行的情况。14或15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持有经批准的拖拉机或机器操作项目证书,可以在某些农业工作中工作,前提是雇主将证书存档。这些证书仅对第1294.1条(a)款中规定的职业有效。

(a)CA 劳动法 Code § 1295(a) Sections 1292, 1293, 1294, and 1294.5 shall not apply to any of the following:
(1)CA 劳动法 Code § 1295(a)(1) 在职业或手工培训学校或州立机构中的培训课程。
(2)CA 劳动法 Code § 1295(a)(2) 根据第3部第4章(第3070条起)设立的学徒培训计划中提供的学徒培训。
(3)CA 劳动法 Code § 1295(a)(3) 根据《教育法典》第6部第6章第29007.5条和/或第5.5条(第5985条起)实施的工作经验教育计划,但前提是工作经验协调员确定学生已在这些条款另行禁止的就业或工作中接受了充分培训,如果获得家长同意,并且学生校长或辅导员已确定学生的毕业进度不会受到影响。
(b)CA 劳动法 Code § 1295(b) Section 1294.1 shall not apply to the following persons as provided by Section 570.72 of Title 29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1)CA 劳动法 Code § 1295(b)(1) 在真实的职业农业计划中,从事第1294.1条(a)款(1)项中规定的职业的学生学习者,根据书面协议,该协议规定学生学习者的工作是培训的附带部分,间歇性进行,持续时间短,并在合格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并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劳动法 Code § 1295(b)(1)(A) 由学校提供并与学生学习者的在职培训相关联的安全指导。
(B)CA 劳动法 Code § 1295(b)(1)(B) 供学生学习者使用的有组织且渐进的工作流程表。
(C)CA 劳动法 Code § 1295(b)(1)(C) 学生学习者的姓名。
(D)CA 劳动法 Code § 1295(b)(1)(D) 雇主和学校主管的签名,他们各自必须保留协议副本。
(2)CA 劳动法 Code § 1295(b)(2) 14或15岁的未成年人,持有拖拉机操作或机器操作项目结业证书,并在其受训职业中工作。这些证书仅对第1294.1条(a)款(1)项中规定的职业有效。雇用已完成此项目的未成年人的农民应将结业证书副本与未成年人的记录一起存档。
(3)CA 劳动法 Code § 1295(b)(3) 14和15岁的未成年人,持有美国教育部职业农业培训计划的拖拉机操作或机器操作项目结业证书,并在其受训职业中工作。这些证书仅对第1294.1条(a)款(1)项中规定的职业有效。雇用已完成此项目的未成年人的农民应将结业证书副本与未成年人的记录一起存档。

Section § 12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4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时间段内,作为体育服务人员在职业棒球领域工作。他们需要获得学校或县教育委员会的批准。14至15岁的孩子在非上学日前一晚可以工作到凌晨12:30,在上学日前一晚可以工作到晚上10点。他们在上学日最多工作五小时,上学期间每周最多工作18小时;但在非上学日不得超过八小时,非上学期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16至17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上学日工作最多五小时。

学校必须向未成年人发放工作许可证,并将副本发送给劳动标准执行司,同时要关注学生的学业表现。

(a)CA 劳动法 Code § 1295.5(a) 尽管有本法典第1391条或《教育法典》第49116条的规定,14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在 (b) 款允许的时间内受雇,在职业棒球中提供体育服务,如《联邦法规》第29篇第570.35节 (b) 款所列举。任何雇主在未获得未成年人就读学校的学区或该学区所在县的县教育委员会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雇佣14或15岁的未成年人在职业棒球中提供体育服务。
(b)CA 劳动法 Code § 1295.5(b) 根据 (a) 款在职业棒球中提供体育服务的任何14或15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课余时间受雇,在任何非上学日前一晚工作至凌晨12:30,在任何上学日前一晚工作至晚上10点。任何雇主不得根据 (a) 款雇佣14或15岁的未成年人在职业棒球中提供体育服务,在任何上学日工作超过五小时,在上学期间的任何一周工作超过18小时,在任何非上学日工作超过八小时,或在非上学期间的任何一周工作超过40小时。雇主可以根据 (a) 款雇佣16或17岁的未成年人在课余时间在职业棒球中提供体育服务,在任何上学日最多工作五小时。
(c)CA 劳动法 Code § 1295.5(c) 签发未成年人从事职业棒球体育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主管机构应 (1) 在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劳动标准执行司地方办事处提供许可证副本,并且 (2) 监督未成年人的学业成绩,以确保未成年人在受雇期间的教育进步得到保持或提高。

Section § 129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劳动标准执行司决定某个特定工作或工作方法对未成年人来说是否过于危险或有害。如果是,未成年人就不能从事该工作或以该方式工作。这些决定可以在高等法院提出异议并进行复审。

劳动标准执行司在听证后,可以决定任何特定行业、制造过程或职业(其中未成年人的雇佣尚未被法律禁止),或任何特定从事该行业、制造过程或职业的方法,是否对未成年人的生命或肢体构成足够危险,或对其健康或道德造成损害,以证明将其排除在外的合理性。任何未成年人不得被雇佣或被允许在任何因此被认定为对未成年人危险或有害的职业中工作。本条文项下的任何决定均可由高等法院复审。

Section § 12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人口超过15,000的城市中,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为任何电报、电话或信使公司,或为美国政府担任信使。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在早上6点前或晚上9点后从事这些工作。但是,递送报纸的未成年人不受此规定影响。

Section § 129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从事销售或递送报纸、杂志或类似物品的工作。但是,对于在该法律生效之日已年满10岁并已从事报童工作的儿童,则有一个例外。

Section § 1299

Explanation

如果您雇佣未成年人,您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工作许可证和证明。这些文件必须随时可供学校官员和劳动执法官员等特定机构检查。

雇佣未成年人的每个人,或其代理人或官员,无论是直接雇佣还是通过第三方间接雇佣,均应妥善保管根据本章或《教育法》第 (27) 部分(自第 (48000) 条起)签发的所有工作或雇佣许可证和证明。这些文件应随时向学校出勤和缓刑官员、州教育委员会以及劳动标准执法司的官员开放供检查。

Section § 1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劳工专员或签发工作证书或许可证的机构,在发现其合法签发的必要条件不符合或从未符合时,取消该证书或许可证。

所有工作或雇佣证书和许可证,在劳工专员或签发机构发现此类证书或许可证的合法签发条件不再存在或从未存在时,可随时由劳工专员或签发机构取消。

Section § 1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拥有或控制未成年人工作场所的财产所有人。如果未成年人的雇佣是为了他们的利益,并且他们明知故犯地允许违规行为发生,法律将追究他们对任何违反未成年人雇佣法的责任。即使他们不是未成年人的直接雇主,他们也可能面临处罚。仅仅按照《教育法典》的要求张贴通知,并不能使他们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a)CA 劳动法 Code § 1301(a) 本章关于雇用未成年人以及违反这些规定的民事处罚的规定,完全适用于拥有或控制未成年人受雇的不动产的任何人,无论该人是否是未成年人的雇主,只要未成年人的雇佣是为了该人的利益,并且该人明知故犯地允许了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的持续。
(b)CA 劳动法 Code § 1301(b) 根据《教育法典》第49140条张贴通知,并不能免除任何人遵守本章规定。

Section § 1302

Explanation

专职出勤监督员或县缓刑监督官可以进入任何工作场所,检查未成年人的工作许可证,或调查雇佣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遵守情况。如果他们被拒绝进入或发现违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工专员报告,说明他们的担忧并详细说明任何违规行为。

任何县、市县或学区(其中设有任何就业场所)的专职出勤监督员(不履行其他职责),或该县的缓刑监督官,可随时进入该就业场所,目的在于检查所有受雇未成年人的工作或雇佣许可证,或调查本章或《教育法》第27部分第2章(自第48200条起)、第3章(自第48400条起)或第7章(自第49100条起)的违规行为。如果出勤监督员或缓刑监督官被拒绝进入就业场所,或发现存在任何与雇佣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违规行为,出勤监督员或缓刑监督官应向劳工专员报告拒绝进入或违规行为。该报告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阐明其有充分理由相信这些法律在该就业场所被违反的事实,并描述违规的性质。

Section § 130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人,包括代理人、高级职员、父母或监护人,如果通过非法雇用未成年人来违反童工规定,都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如果被判有罪,惩罚包括一千到五千美元的罚款,以及可能长达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对于故意违反者,罚款可增至一万美元。只有累犯才可能被判监禁。

任何人,或该人的代理人或高级职员,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雇用,或受本章影响的未成年人的任何父母或监护人,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雇用或允许任何未成年人违反本章规定受雇者,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但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任何故意违反本章规定的人,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任何人不得根据本节被监禁,除非其所犯罪行是在该人因本章规定的先前罪行被定罪之后发生的。

Section § 1304

Explanation

如果你无法出示未成年人的工作许可或证书,就会被认定他们是非法受雇。如果你负责一个有未成年人工作的场所,而没有他们的工作许可,就可能意味着你允许他们非法工作。劳工专员关于儿童年龄的声明可以作为他们年龄的证据。

未能出示任何工作或雇佣许可或证书,是未出示许可或证书的任何未成年人被非法雇佣的初步证据。证明任何人在据称有未成年人违反本章规定在该场所受雇时,是受本章管辖的任何就业场所的经理或主管,是该人雇佣或允许该未成年人工作的初步证据。劳工专员或其副手或代理人就受本章影响的任何儿童年龄所作的宣誓声明,是该儿童年龄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1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某些劳动法规下收取的罚款和罚金如何分配。如果罚款是在没有法院诉讼的情况下收取的,它们会交给劳资关系部,然后该部门会将它们送交州财政部,存入普通基金。如果罚款是通过法院诉讼收取的,法院会命令它们按以下方式分配:50%根据案件的起诉方(县或市)交给地方政府,25%交给劳资关系部用于弥补费用,25%交给州财政部的普通基金。

(a)CA 劳动法 Code § 1305(a) 本章所收取的全部罚款和罚金,除非是为强制收取而进行的司法程序的结果,否则应以应付给劳资关系部的汇款形式支付给该部门。该部门应将款项转交州财政部,且该款项应记入普通基金。
(b)CA 劳动法 Code § 1305(b) 尽管有《刑法典》第1463条的规定,但在为强制收取罚款和罚金而进行的司法程序中收取的全部罚款和罚金,但根据第1287、1288和1289条评估和收取的民事罚款除外,应根据法院命令进行分配。法院应指示,50%的评估罚款和罚金应转交县财政部(如果由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提起诉讼)或市财政部(如果由市检察官提起诉讼),25%的评估罚款和罚金应转交劳资关系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弥补该部门根据本章所产生的费用,以及25%的评估罚款和罚金应转交财政部长,存入州财政部,记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1307

Explanation
如果有未成年人被发现非法工作,他们必须交由其所在区域的学区官员照管。

Section § 1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对未满16岁未成年人负有责任的人,如果让他们从事有害或危险的活动,例如有风险的表演或不道德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如果是在之前被定罪后故意为之,处罚会加重。

该法律还包括保护未满18岁未成年人免受淫秽或不道德行为侵害的规定。然而,它也允许未成年人合法参与的例外情况,例如在某些认可的环境中唱歌或演奏音乐,并获得当局的同意。例外情况还包括未成年人参与非营利和受监督的活动,如牲畜展览或经批准的音乐表演。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a) 任何人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1,000)但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凡作为父母、亲属、监护人、雇主,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照护、监护或控制责任者,展示、使用或雇用,或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将该未成年人出售、学徒、赠送、出租或处置给任何人,无论以何种名义、头衔或借口,或导致、促使或鼓励该未成年人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1)CA 劳动法 Code § 1308(a)(1) 任何有害未成年人健康或危及未成年人生命或肢体的商业、展览或职业。
(2)CA 劳动法 Code § 1308(a)(2) 在任何地方从事唱歌、演奏乐器、走绳或走钢丝、跳舞、乞讨或沿街叫卖的职业、工作、服务或目的,或作为体操运动员、杂技演员、柔术演员或骑手。
(3)CA 劳动法 Code § 1308(a)(3) 任何淫秽、不雅或不道德的目的、展览或行为。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款适用于涉及任何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情形。
(4)CA 劳动法 Code § 1308(a)(4) 任何乞讨或流浪性质的生意。
任何故意违反本条规定的人,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任何人不得根据本条被监禁,除非是在该人因本章项下的先前犯罪被定罪后又犯的罪行。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b) 本条不适用于或不影响以下任何情况:
(1)CA 劳动法 Code § 1308(b)(1) 在任何教堂、学校或学院雇用或使用任何未成年人作为歌手或音乐家,或教授或学习音乐的科学或实践。
(2)CA 劳动法 Code § 1308(b)(2) 经劳工专员根据第1308.5条书面同意,在任何音乐会或其他音乐娱乐活动中雇用任何未成年人作为音乐家,或作为任何形式娱乐活动的表演者。
(3)CA 劳动法 Code § 1308(b)(3) 任何年龄的未成年人,无论其是否为其服务获得报酬或获得奖金,参加除粗野骑术竞技(rough stock rodeo event)、马戏团或赛马以外的任何马术表演、比赛或活动。 在本款中,“粗野骑术竞技”是指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由非营利组织以外的机构运营的牛仔竞技活动,其中参与者骑乘或处理未经驯服、训练不足或训练不完善的动物,应包括但不限于鞍马骑术、无鞍骑术和斗牛。在本款中,“赛马”是指两只或多只动物同时在赛道上进行的任何速度竞赛,且该竞赛以营利为目的或由非营利组织以外的机构运营。
(4)CA 劳动法 Code § 1308(b)(4) 未成年人在非营利性集市、牲畜游行、牲畜展览和展销中牵引牲畜。

Section § 13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满6岁的儿童不得挨家挨户或在街头销售糖果、鲜花等商品。此外,任何合法允许销售此类商品的未满16岁儿童,不得在距离其住所50英里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1(a) 任何未满6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糖果、饼干、鲜花或任何其他商品或货物的挨家挨户销售或街头销售。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1(b) 任何未满16岁、经法律允许从事报纸或杂志订阅、或糖果、饼干、鲜花或其他商品或货物的挨家挨户销售的未成年人,不得在距离其居住地50英里以外的地方从事这些活动。

Section § 1308.2

Explanation

如果您年满 18 岁或以上,负责运送或监督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上门推销,且行程超过未成年人住所 10 英里,您需要向劳工专员注册。此注册必须每年续期。

要注册,您必须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接受品格和责任调查,并支付费用。在工作期间,您需要随身携带注册证明。劳工专员可以签发有效期不超过 90 天的临时注册。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每名受影响未成年人处以 1,000 美元至 10,000 美元不等的罚款。但是,父母、监护人、受雇的运输服务提供者和慈善组织无需注册。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2(a) 除 (f)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年满 18 岁或以上的人,运送或在运送过程中提供指导或监督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到距离未成年人住所 10 英里以外的任何地点,或指导或监督未成年人,旨在促使未成年人参与任何商品或货物的上门推销,均应根据本条向劳工专员注册。注册可每年续期。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2(b) 劳工专员不得根据本条为任何人注册或续期注册,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1308.2(b)(1) 该人已填写劳工专员规定的书面申请表,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2(b)(1)(A)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和加州驾驶执照号码,以及购买待售商品的组织的名称、地址和雇主识别号码。根据本分段提供的信息应由个人申请人以伪证罪处罚声明的形式列出。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2(b)(1)(B) 申请人提交的声明,包含劳工专员要求的所有事实,涉及申请人的品格、能力、责任,以及申请人提议运送未成年人(或多名未成年人)的方式和方法、待运送的未成年人数量、将提供的成人监督方式和级别、待售商品的性质、任何未成年人将发表的任何促销声明的内容,以及待售商品或货物将如何向公众展示的描述。
(2)CA 劳动法 Code § 1308.2(b)(2) 劳工专员在进行调查后,对申请人的品格、能力和责任感到满意。
(3)CA 劳动法 Code § 1308.2(b)(3) 每份首次注册申请应附带一笔费用,由劳工专员确定,总额足以支付该部门管理注册计划的成本,但首次注册不得超过一百美元 ($100),注册续期不得超过五十美元 ($50)。
(c)CA 劳动法 Code § 1308.2(c) 根据本条注册的任何人,在从事 (a) 款所述的任何活动时,应始终随身携带向劳工专员注册的证明。
(d)CA 劳动法 Code § 1308.2(d) 凡提出注册或续期申请,且根据本条的申请处理尚未完成时,劳工专员可酌情签发有效期不超过 90 天的临时或暂定注册,并在适当情况下,可由劳工专员即时撤销。否则,注册的签发或续期条件应符合 (b) 款的要求。
(e)CA 劳动法 Code § 1308.2(e) 任何违反 (a) 款或 (c) 款的人均犯有轻罪,首次违规定罪,每名受影响未成年人处以一千美元 ($1,000) 罚款;第二次违规定罪,每名受影响未成年人处以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罚款;第三次或后续违规定罪,每名受影响未成年人处以一万美元 ($10,000) 罚款。
(f)CA 劳动法 Code § 1308.2(f) 以下人员无需根据本条注册:
(1)CA 劳动法 Code § 1308.2(f)(1)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
(2)CA 劳动法 Code § 1308.2(f)(2) 仅提供有偿运输服务,且不另受 (a) 款注册要求约束的人。
(3)CA 劳动法 Code § 1308.2(f)(3) 代表《政府法典》第 12582 条和第 12582.1 条分别定义的受托人或慈善公司,或代表《政府法典》第 12583 条所述的任何实体行事的人。

Section § 130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雇佣16岁以下未成年人,并在距离其住所10英里以外的地方从事上门推销的个人或实体,都必须向劳工专员注册。这包括提供某些信息,例如监督成年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并同意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申请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完成,并包含一份为未成年人准备的合同。注册或续期需要缴纳费用,首次注册最高为350美元,续期最高为200美元。劳工专员在必要时可以签发临时注册。

雇主在进行这些销售活动时必须持有注册证明。违反本法律可能导致轻罪指控,罚款金额会根据违规次数增加。但是,某些慈善组织可免除这些要求。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3(a) 除 (g)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个人、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雇佣或使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在距离未成年人住所10英里以上任何地点从事上门推销的,应当根据本条规定向劳工专员注册。注册可每年续期。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3(b) 劳工专员不得根据本条规定注册或续期任何申请人的注册,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1308.3(b)(1) 该组织已就此提交书面申请,使用劳工专员规定的表格,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3(b)(1)(A) 公司的名称、地址和雇主识别号,以及所有受雇监督、陪同或运送从事上门推销的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的姓名、地址和社会安全号。根据本分段提供的信息,如果申请人是个人,则由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是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则由其负责人,以伪证罪处罚声明的形式提交。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3(b)(1)(B) 劳工专员要求的所有关于待售商品性质的事实声明,以及一份详细说明对从事上门推销的未成年人提供成人监督的程度和性质的计划。根据本分段提供的信息,由个人,或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的负责人,以伪证罪处罚声明的形式提交。
(C)CA 劳动法 Code § 1308.3(b)(1)(C) 申请人将提供给其雇佣或使用从事上门推销的未成年人的任何书面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的副本。
(2)CA 劳动法 Code § 1308.3(b)(2) 劳工专员经调查后确信,雇主此前未违反本章规定,且不打算使其雇佣的未成年人面临危险或不安全的工作条件。
(3)CA 劳动法 Code § 1308.3(b)(3) 每份首次注册申请应附带一笔费用,由劳工专员确定,总额足以支付该部门管理注册计划的成本,但首次注册不得超过三百五十美元 ($350),注册续期不得超过二百美元 ($200)。
(c)CA 劳动法 Code § 1308.3(c) 根据本条注册的任何注册人,应要求向劳工专员提供检查其任何时期的所有工资记录。
(d)CA 劳动法 Code § 1308.3(d) 根据本条注册的任何注册人,或代表注册人行事的人,在从事 (a) 款所述的任何活动时,应始终随身携带向劳工专员注册的证明。
(e)CA 劳动法 Code § 1308.3(e) 凡提出注册或续期申请,且根据本条规定申请处理尚未完成的,劳工专员可酌情签发有效期不超过90天的临时或暂定注册,并在适当情况下,可由劳工专员即时撤销。否则,注册的签发或续期条件应符合 (a) 款的要求。
(f)CA 劳动法 Code § 1308.3(f) 任何违反 (a) 款或 (d) 款的个人或实体,或其任何代理人或负责人,以及任何明知而允许其监护下的未成年人被未注册的个人或实体雇佣从事 (a) 款规定的上门推销的父母或监护人,或允许任何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被雇佣的,均犯有轻罪,首次定罪处罚款每名受影响未成年人一千美元 ($1,000),第二次定罪处罚款每名受影响未成年人二千五百美元 ($2,500),第三次或后续定罪处罚款每名受影响未成年人一万美元 ($10,000)。
(g)CA 劳动法 Code § 1308.3(g) 本条不适用于《政府法典》第 12582 和 12582.1 条分别定义的任何受托人或慈善公司,或《政府法典》第 12583 条所述的任何实体。

Section § 1308.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发生某些问题,劳动委员可以撤销、暂停或拒绝续签注册。这些问题包括注册人或其代理人在注册过程中违反规定、在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运营方式与声明不符。

如果他们违反了与童工相关的法律,特别是那些影响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工资的法律,本条也适用。此外,如果被发现违反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下的童工法律,注册同样可能被撤销或暂停。

劳动委员可撤销、暂停或拒绝续签根据第1308.2或1308.3条进行的任何注册,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4(a) 注册人或注册人的任何代理人违反或未能遵守第1308.2或1308.3条。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4(b) 注册人在根据第1308.2或1308.3条进行的注册申请中作出了任何虚假陈述或不实声明。
(c)CA 劳动法 Code § 1308.4(c) 注册人的运营方式与注册申请中声明的运营条件存在实质性差异。
(d)CA 劳动法 Code § 1308.4(d) 注册人或注册人的任何代理人被法院或劳动委员认定违反或故意协助或教唆他人违反本州任何规范未成年人就业、未成年人工资支付或影响未成年人健康和安全的就业条件、条款或场所的法律。
(e)CA 劳动法 Code § 1308.4(e) 注册人被法院或劳工部长认定违反了经修订的1938年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第12条(29 U.S.C. Sec. 212)中规定的任何童工条款。

Section § 13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娱乐业中未满 16 岁未成年人的雇佣。未成年人在各种娱乐角色中工作,例如参演戏剧、广播节目、音乐会,以及作为模特或在非商业场合表演,都需要劳工委员会的许可。对于 8 到 18 岁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继续表演到晚上 10 点以后,这有特殊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并且没有所需的许可会被视为非法雇佣的证据。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5(a) 本节,除了本小节的 (4) 款,应适用于所有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工委员会以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娱乐业许可证形式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未被本章豁免的未成年人,从事以下任何活动均属必需:
(1)CA 劳动法 Code § 1308.5(a)(1) 雇佣任何未成年人参与任何戏剧、正规剧的表演,或在任何广播或电视演播室工作。
(2)CA 劳动法 Code § 1308.5(a)(2) 雇佣任何 12 周岁或以上未成年人参与任何其他演出、音乐会或娱乐活动。
(3)CA 劳动法 Code § 1308.5(a)(3) 任何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在公共学校假期期间参与任何演出、音乐会或娱乐活动。
(4)CA 劳动法 Code § 1308.5(a)(4) 允许任何 8 至 18 周岁之间、根据本州任何法律允许在剧院、电影制片厂、广播演播室或电视演播室受雇为演员或表演者的未成年人,在晚上 10 点之前开始并持续到晚上 10 点之后的演出、戏剧或剧目中,在晚上 10 点至午夜之间继续其表演。
(5)CA 劳动法 Code § 1308.5(a)(5) 任何未成年人参与任何非商业性质的娱乐活动。
(6)CA 劳动法 Code § 1308.5(a)(6) 雇佣任何未成年艺术家制作唱片。
(7)CA 劳动法 Code § 1308.5(a)(7) 雇佣任何未成年人作为广告或摄影模特。
(8)CA 劳动法 Code § 1308.5(a)(8) 根据高等法院依据《家庭法典》第 11 编第 3 部分第 3 章(自第 6750 条起)批准的合同雇佣或安排任何未成年人出场。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5(b) 任何个人,或其代理人、经理、主管或高级职员,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雇佣,或任何雇佣或允许任何未成年人受雇违反本节任何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均犯有轻罪。未能出示劳工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是未出示书面同意的任何未成年人非法雇佣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130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从事表演、音乐会或娱乐活动的同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给予。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工作环境是合适的,工作不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健康,并且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受影响。此外,劳工专员可以要求进行调查,以确保这些标准得到满足。

任何时候均不得给予同意,除非给予同意的官员确信以下所有条件均已满足: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6(a) 表演、音乐会或娱乐活动进行的场所环境适合该未成年人。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6(b) 雇佣条件不损害该未成年人的健康。
(c)CA 劳动法 Code § 1308.6(c) 该未成年人的教育不会因其参与表演、音乐会或娱乐活动而被忽视或阻碍。
劳工专员可要求负责签发年龄和学业证明的机构对本节所涵盖的条件进行必要的调查。

Section § 130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限制了未成年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时间。未成年人每天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在上学日前一晚,他们被禁止在凌晨5点前或晚上10点后工作。但是,在非上学日前一晚,他们可以工作到凌晨12点30分。

“上学日”指的是未成年人需要上学至少240分钟的日子。如果有人违反这项法律,他们可能面临500到1000美元的罚款,或者最高60天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7(a) 任何未成年人不得在娱乐行业每天(24小时内)工作超过八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或在上学日前一天的凌晨5点之前,或在晚上10点之后工作。但是,未成年人可以在本节授权的时间内,在任何非上学日前一天的晚上工作,直至非上学日的凌晨12点30分。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7(b) 就本节而言,“上学日”指任何未成年人被要求上学240分钟或更长时间的日子。
(c)CA 劳动法 Code § 1308.7(c) 任何人或其代理人或高级职员,或任何父母或监护人,直接或间接违反或导致或容忍违反本节规定者,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500)但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60天,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130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满一个月的婴儿不能在娱乐行业工作,除非一名获得儿科或家庭医学专业认证的医生书面确认,婴儿至少已满15天,并且身体已为工作做好准备。这包括足月出生、出生体重正常,以及肺部、眼睛、心脏和免疫系统发育充分。

如果父母、监护人或雇主违反此规定,他们可能被处以2,500美元至5,000美元的罚款,面临最高60天的监禁,或并处这两种处罚。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8(a) 除非持有执照且获得儿科或家庭医学专科认证的内外科医生提供书面证明,证明该婴儿至少已满15天,并且根据其医学意见,该婴儿足月出生、出生体重正常、身体能够承受在娱乐行业工作的压力,且该婴儿的肺部、眼睛、心脏和免疫系统已充分发育,能够抵御潜在风险,否则不得雇佣未满一个月的婴儿在娱乐行业工作。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8(b) 任何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或雇主,以及任何未成年人雇主的负责人或代理人,直接或间接违反 (a) 款规定,或导致或容忍违反 (a) 款规定者,就该未成年人而言,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两千五百美元(2,500美元)但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美元)的罚款,处以不超过60天的县监狱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308.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根据一种特殊合同(称为“库根信托账户”合同)雇用未成年人获取许可的规定。如果劳工专员对此类雇佣给予书面同意,该同意仅在10个工作日内有效,除非附有证明已为该未成年人设立库根信托账户的证据。有了此证据,该同意的有效期可延长至六个月。

此外,雇主不得在每六个月内多次申请雇用同一未成年人的许可。如果在六个月内错误地签发了多份同意书,则只有最早签发的那份有效,其他所有同意书均无效。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9(a) 如果劳工专员根据第1308.5条的规定,对根据《家庭法典》第6750条所述合同雇用未成年人提供书面同意,则该同意自书面同意授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后无效,除非该同意附有真实准确的受托人声明副本,该声明证明已根据《家庭法典》第11部第3章(第6750条起)的规定,为该未成年人设立了“库根信托账户”。如果书面同意附有该受托人声明的真实准确副本,则该书面同意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9(b) 任何人在任何六个月内,不得就根据《家庭法典》第6750条所述合同雇用同一未成年人,向劳工专员申请书面同意超过一次。如果劳工专员在任何六个月内,就雇用同一未成年人签发了不止一份书面同意,则最早签发的书面同意应有效,而在此六个月期间签发的任何其他书面同意均应无效。

Section § 1308.10

Explanation

在某些特定工作中雇佣16岁以下未成年人之前,劳工委员会可以签发临时工作许可。这主要是为了帮助父母为未成年人设立信托账户或提供办理正式许可所需的必要文件。临时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为10天。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之前已经为该未成年人办理过许可,则不能再签发临时许可。对于婴儿,在获得临时许可之前,必须满足特定的额外要求。许可申请可以在线提交和支付,费用上限为50美元,用于支付项目运营成本。

(a)CA 劳动法 Code § 1308.10(a) 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第1308.5条 (a) 款所列任何情形的雇佣之前,劳工委员会可签发临时许可,授权雇佣该未成年人,以使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能够满足第1308.5条 (a) 款规定的许可要求,并为该未成年人设立信托账户,或提供劳工委员会根据第1308.5条签发许可所需的证明文件,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1308.10(a)(1) 临时许可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10天。
(2)CA 劳动法 Code § 1308.10(a)(2)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此前已根据第1308.5条向劳工委员会申请或获得了该未成年人雇佣许可,或已根据本条获得了该未成年人雇佣的临时许可,则不得再签发临时许可。
(3)CA 劳动法 Code § 1308.10(a)(3) 对于受第1308.8条要求约束的婴儿,在满足该条要求之前,不得签发临时许可。
(4)CA 劳动法 Code § 1308.10(a)(4) 劳动标准执行司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准备并提供临时许可申请表。临时许可申请人应在线向该司提交完整的申请表和申请费。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表和费用后,该司应立即签发临时许可。
(b)CA 劳动法 Code § 1308.10(b) 劳工委员会应规定费用金额,该金额应足以支付管理在线未成年人临时娱乐工作许可计划的成本,但不得超过五十美元 (50)。

Section § 130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所收取的所有注册费和许可证费都应存入劳动执法和合规基金。此外,自2016年6月27日起,娱乐工作许可证基金中的所有剩余资金以及所有相关财务责任都已转入同一基金。

Section § 130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雇佣、使用16岁或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某些被禁止的活动,这属于轻罪,可处以1,000至5,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此规定,罚款可高达10,000美元,或监禁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只有在你之前曾因类似罪行被定罪后再次犯案,才会被判监禁。

Section § 1309.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任何销售或分发描绘未成年人(未满 (18) 岁)从事性行为的影片、照片、幻灯片或杂志的人,都必须保留这些材料来源的姓名和地址记录。这些记录必须保存三年,并且只有在执法部门提出要求时才能查阅。零售商也有同样的义务,将此类记录保密保存三年。未能保存这些记录,或在执法职责之外不当披露这些记录,均被视为轻罪。

(a)CA 劳动法 Code § 1309.5(a) 任何人,如果明知某人是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掌握了应合理知晓某人是未满 (18) 岁未成年人的事实,而故意出售或分发用于转售描绘未满 (18) 岁未成年人从事《刑法典》第 (311.4) 条所定义性行为的影片、照片、幻灯片或杂志,则应确定获取这些材料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并应保留这些姓名和地址的记录。这些记录应在材料获取后保存三年,并应保密,但应根据要求提供给《刑法典》第 (830.1) 条和第 (830.3) 条 (h) 款所述的执法人员。
(b)CA 劳动法 Code § 1309.5(b) 每个零售商,如果知道或应合理知道影片、照片、幻灯片或杂志描绘了未满 (18) 岁未成年人从事《刑法典》第 (311.4) 条所定义性行为的,应保留获取这些材料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的记录。这些记录应在材料获取后保存三年,并应保密,但应根据要求提供给《刑法典》第 (830.1) 条和第 (830.3) 条 (h) 款所述的执法人员。
(c)CA 劳动法 Code § 1309.5(c) 未能在获取或取得这些材料后三年内保存和维护 (a) 款和 (b) 款所述记录的,构成轻罪。执法人员披露这些记录,除非是在履行职责,否则构成轻罪。

Section § 1309.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 1309.5 条规定,每次违规可能被罚款高达 7,500 美元。这笔罚款将通过加州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等官员提起的法律诉讼来收取。

如果总检察长提起诉讼并收取罚款,这笔钱将由县和州平分。如果由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处理,县将获得全部罚款。如果由市检察长或市检察官采取行动,罚款将由市和县平分。

(a)CA 劳动法 Code § 1309.6(a) 任何违反第 1309.5 条任何规定的人,每次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 的民事罚款,该罚款应由总检察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长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进行评估和追回。
(b)CA 劳动法 Code § 1309.6(b) 如果诉讼由总检察长提起,所收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判决生效所在县的司库,另一半支付给州司库。如果由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提起,所收罚款的全部金额应支付给判决生效所在县的司库。如果由市检察长或市检察官提起,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县司库,另一半支付给市。

Section § 13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未成年人被允许参与某些活动而无需遵守通常可能适用的限制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参与教堂、学校或社区活动,不收取入场费的学校或慈善娱乐活动,无报酬的广播或电视节目,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场且持续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活动。此外,这些活动必须在无需上学的日子或该日的前一天进行。

本章和第3章(自第1390条起)不禁止或阻止以下任何情况:
(a)CA 劳动法 Code § 1310(a) 任何未成年人在任何教堂、公立或宗教学校,或社区娱乐活动中的出场。
(b)CA 劳动法 Code § 1310(b) 任何未成年人在任何学校娱乐活动或任何慈善或儿童娱乐活动中的出场,且不收取入场费。
(c)CA 劳动法 Code § 1310(c) 任何未成年人在任何广播或电视节目或数字展览中的出场,如果该未成年人未直接或间接因此获得报酬,该未成年人的参与仅限于一次出场,且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小时,且该广播或电视节目或数字展览不收取入场费。
(d)CA 劳动法 Code § 1310(d) 任何未成年人在一个日历年内参加的任何一次活动,发生在无需上学的日子或该日的前一天,持续时间不超过四小时,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场,且未成年人未直接或间接因此获得任何报酬。

Section § 1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劳动标准执行司负责确保本章的规定得到遵守。

Section § 1311.5

Explanation

2014年《童工保护法》为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法雇佣行为索赔设定了特殊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受到非法工作行为的影响,他们可以在年满18岁之前提起法律诉讼。这种延长时限的做法被称为“中止诉讼时效”。

如果未成年人因就其未成年时发生的工作场所问题提出法律投诉或诉讼而被解雇、威胁或不公平对待,他们可以获得三倍于通常的损害赔偿。

此外,任何涉及12岁或以下儿童的严重违规行为,每次违规可导致25,000美元至50,000美元的罚款。

(a)CA 劳动法 Code § 1311.5(a) 本节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2014年《童工保护法》。
(b)CA 劳动法 Code § 1311.5(b) 根据本法典产生的索赔的诉讼时效应中止,直至据称因非法行为而受侵害的个人达到成年年龄。本款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c)CA 劳动法 Code § 1311.5(c) 除其他可用补救措施外,个人因被解雇、被威胁解雇、被降职、被停职、被报复、遭受不利行动,或其雇佣条款或条件以任何其他方式受到歧视,原因在于该个人就其未成年时发生的违反本法典的行为提出了索赔或民事诉讼,无论该索赔或民事诉讼是在该个人达到成年年龄之前或之后提出,均有权获得三倍损害赔偿。
(d)CA 劳动法 Code § 1311.5(d) 1288节(a)款所定义的“A”类违规行为,涉及12岁或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处以每次违规不低于两万五千美元($25,000)且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民事罚款。

Section § 1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总检察长或任何县的地区检察官可以自行或根据他人的投诉,对违反本章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处理这些案件不需要主任的批准。

本章不限制总检察长或任何县的地区检察官的权力,无论是根据他们自己的投诉,还是根据任何代表自己或公众行事的人的投诉,对违反本章的行为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或独立执行本章规定,无需主任的具体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