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作出以下发现和声明:
本州有组织劳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多年来一直以成熟地遵守诚信原则、集体谈判以及相互尊重劳动人民、企业和行业的权利、利益和福祉为特征。在本州罢工或停工期间,引进或使用专业罢工破坏者作为替代人员,危及劳资之间这种健全而有益的关系。
本州和本国其他地区的经验表明,在劳资纠纷中利用专业罢工破坏者,不利于公共福利和良好秩序,因为此类做法往往会产生并延长工业冲突,阻碍集体谈判,并助长暴力、犯罪和其他混乱。
上述弊端超出了适用联邦法律的监管范围,其缓解和纠正需要行使本州的警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