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加州的雇主不能制定任何规则来阻止员工参与政治或竞选公职。它还禁止雇主试图控制或影响员工的政治活动或选择。

Section § 1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不得以失去工作相威胁或施压其雇员,使其采取特定的政治立场或参与政治活动。雇主不能以工作保障作为筹码,强迫雇员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治行动。

Section § 11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加州雇员,使其免受雇主因举报违法行为而施加的惩罚。如果雇员认为雇主违法,雇主不能阻止他们向政府、执法部门或某些其他主管机构举报。如果雇员拒绝做违法的事情,或者在当前或以前的工作中举报违法行为,雇主不得进行报复。这些雇员的家庭成员也受到报复保护。

雇主每次报复行为可能面临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及其对雇员的影响。但这项保护不包括泄露律师-客户或医生-患者的秘密,或商业秘密。根据这项法律赢得诉讼的雇员,其律师费可能由雇主支付。

(a)CA 劳动法 Code § 1102.5(a) 雇主,或任何代表雇主行事的人,不得制定、采纳或执行任何规则、规章或政策,以阻止雇员向政府或执法机构、向对雇员有管辖权的人,或向有权调查、发现或纠正违规或不合规行为的另一名雇员披露信息,或阻止雇员向任何进行调查、听证或质询的公共机构提供信息或作证,如果雇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信息披露了违反州或联邦法规的行为,或违反或不遵守地方、州或联邦规则或规章的行为,无论披露信息是否属于雇员的职责范围。
(b)CA 劳动法 Code § 1102.5(b) 雇主,或任何代表雇主行事的人,不得对雇员进行报复,原因包括雇员向政府或执法机构、向对雇员有管辖权的人或向有权调查、发现或纠正违规或不合规行为的另一名雇员披露信息,或雇主认为雇员已披露或可能披露信息,或雇员向任何进行调查、听证或质询的公共机构提供信息或作证,如果雇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信息披露了违反州或联邦法规的行为,或违反或不遵守地方、州或联邦规则或规章的行为,无论披露信息是否属于雇员的职责范围。
(c)CA 劳动法 Code § 1102.5(c) 雇主,或任何代表雇主行事的人,不得对雇员因拒绝参与某项活动而进行报复,该活动将导致违反州或联邦法规,或违反或不遵守地方、州或联邦规则或规章。
(d)CA 劳动法 Code § 1102.5(d) 雇主,或任何代表雇主行事的人,不得对雇员因在任何前任雇佣关系中行使其根据 (a)、(b) 或 (c) 款享有的权利而进行报复。
(e)CA 劳动法 Code § 1102.5(e) 政府机构雇员向其雇主提交的报告,根据 (a) 和 (b) 款,属于向政府或执法机构披露信息。
(f)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02.5(f)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02.5(f)(1) 除其他可用补救措施外,雇主应承担民事罚款责任,每次违反本条规定,每名雇员的罚款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该罚款将判给遭受报复的雇员。
(2)CA 劳动法 Code § 1102.5(f)(2) 在评估此罚款时,劳工专员应根据调查过程中获得的证据,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劳工专员对违规行为性质和严重性的考虑应包括但不限于违规类型、所遭受的经济或精神损害,以及对工作场所雇佣权利行使的寒蝉效应,并且应在调查过程中获得的证据涉及这些或任何其他相关因素的范围内予以考虑。
(g)CA 劳动法 Code § 1102.5(g) 本条不适用于实施以下内容的规则、规章或政策,或雇主对违反以下内容的雇员采取的行动:《证据法》第八编第四章第三条(自第950节起)的律师-客户特权保密性,或第六条(自第990节起)的医生-患者特权保密性,或商业秘密信息。
(h)CA 劳动法 Code § 1102.5(h) 雇主,或任何代表雇主行事的人,不得对雇员进行报复,因为该雇员是某人的家庭成员,而该人已从事或被认为已从事本条所保护的任何行为。
(i)CA 劳动法 Code § 1102.5(i) 就本条而言,“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事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第2810.3节 (a) 款 (1) 项所定义的客户雇主,以及第6400节 (b) 款所列的雇主。
(j)CA 劳动法 Code § 1102.5(j) 法院有权判给因违反这些规定而提起成功诉讼的原告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11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能证明雇员因从事另一相关法律(第1102.5条)规定的受保护活动而更有可能遭到报复,那么雇主必须非常有力地证明,即使没有该受保护活动,他们也会出于与此无关的合法原因而采取相同的行动。

在根据第1102.5条提起的民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一旦通过证据优势证明第1102.5条禁止的活动是针对雇员的被指控禁止性行为的促成因素,雇主应承担举证责任,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即使雇员未从事受第1102.5条保护的活动,被指控的行为也会因合法、独立的原因而发生。

Section § 1102.7

Explanation

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设立并运营一个举报热线,供人们举报公司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这些举报电话会被转交给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审查。举报人的身份和所提供的信息将受到保密。拨打热线电话不能作为启动法律时效期限的唯一依据,但这并不改变现有关于时效期限的法律。

(a)CA 劳动法 Code § 1102.7(a) 总检察长办公室应设立并维护一个举报热线,以接听掌握以下信息的人士的电话:关于可能违反州或联邦法规、规章或条例的行为,或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股东、投资者或员工违反信托责任的行为。
(b)CA 劳动法 Code § 1102.7(b) 总检察长应将举报热线接到的电话转交至适当的政府机构,进行审查和可能的调查。
(c)CA 劳动法 Code § 1102.7(c) 在根据 (a) 款收到的电话的初步审查期间,总检察长或适当的政府机构应对通过举报热线披露的信息保密,包括披露信息的来电者的身份以及来电者指明的雇主。
(d)CA 劳动法 Code § 1102.7(d) 根据 (a) 款拨打举报热线的电话或根据 (b) 款将其转交至适当机构,不得作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唯一依据。本节不改变与诉讼时效相关的现有法律。

Section § 11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张贴有关举报人权利和责任的信息,包括热线电话号码,且字体须大于14磅。雇主可以通过张贴州政府提供的示范清单来满足这一要求。已经需要展示相关通知的州机构,可以通过在其现有通知中包含举报人热线电话号码来遵守此规定。

(a)CA 劳动法 Code § 1102.8(a) 雇主应以大于14磅的字体显著张贴一份根据举报人法律规定的员工权利和责任清单,包括第1102.7条所述的举报人热线电话号码。
(b)CA 劳动法 Code § 1102.8(b) 如果雇主张贴第98.11条所述的示范清单,则应视为符合(a)款规定的张贴要求。
(c)CA 劳动法 Code § 1102.8(c) 根据《政府法典》第8548.2条或《刑法典》第6128条(b)款要求张贴通知的州机构,如果根据《政府法典》第8548.2条或《刑法典》第6128条(b)款张贴的通知也包含第1102.7条所述的举报人热线电话号码,则应视为符合(a)款规定的张贴要求。

Section § 1102.6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涉及第1102.5条相关诉讼或行政行动的雇员,您可以根据违规行为发生地或您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高等法院申请临时或初步的法律命令,以阻止某些行为。

Section § 1102.6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申请法院命令以阻止某些行为,法院可以在审查该问题期间暂时执行此命令。法院不仅要考虑造成的具体损害,还要考虑允许该行为是否会影响其他员工主张其权利的意愿。如果合理相信发生了违规行为,法院可以发布临时命令。此命令将一直有效,直到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最终确定或直到法院设定的特定日期。之后,如果认为公平,可以发布更永久的命令。重要的是,临时法院命令并不阻止雇主因与投诉无关的事项而惩戒或解雇员工。即使有人上诉,此临时救济仍然有效。

(a)CA 劳动法 Code § 1102.62(a) 在提交禁令救济申请后,申请人应促使将通知送达该人,此后法院应有权授予其认为公正和适当的临时禁令救济。
(b)CA 劳动法 Code § 1102.62(b) 除直接因违反第1102.5条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外,法院在决定临时禁令救济是否公正和适当之时,还应考虑对其他员工主张其在该条项下权利的寒蝉效应。
(c)CA 劳动法 Code § 1102.62(c) 在表明存在合理理由相信已发生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应发布适当的禁令救济。
(d)CA 劳动法 Code § 1102.62(d) 授权临时禁令救济的命令应保持有效,直至发布行政或司法裁定或传票,或直至根据第98.74条(b)款完成审查(以较长者为准),或直至法院确定的特定时间。此后,如果证明公正和适当,可以发布初步或永久禁令。任何临时禁令救济不得禁止雇主因与报复主张无关的行为而惩戒或终止雇佣员工。
(e)CA 劳动法 Code § 1102.62(e)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916条的规定,根据本条授予的禁令救济在上诉期间不得中止。

Section § 1103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或任何其他实体违反本章规定,他们将构成轻罪。对个人来说,这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和/或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对公司来说,罚款最高可达5,000美元。

雇主或任何其他违反本章规定的个人或实体,犯有轻罪,对个人而言,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对公司而言,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

Section § 1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因本章相关事宜面临法律起诉,雇主需对其经理、高级职员、代理人和雇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Section § 1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雇员在因雇主违反劳动规定而受伤时,仍可向雇主追讨赔偿。

Section § 1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界定了《劳动法》某些条款中“雇员”的定义。它指出,该术语包括为州、其下属机构、县、市(包括特许市)、学区、社区学院、公共法人团体、政治分区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工作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