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解雇了雇员,或者雇员自己辞职了,那么该人或其代表,通过撒谎或提供虚假信息来阻止前雇员找到新工作,是违法的。这样做属于轻罪,是一种犯罪行为。

任何人,或其代理人或高级职员,在解雇某人雇佣的雇员后,或在雇员自愿离职后,通过任何虚假陈述阻止或试图阻止该前雇员获得就业的,犯有轻罪。

Section § 1051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或其代表要求求职者或在职员工拍照或按指纹,以此作为获得或保留工作的条件,并且随后分享这些可能损害该员工就业机会的信息,那么他们就犯了轻罪,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

除第1057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或其代理人或高级职员,如果要求雇员或求职者被拍照或按指纹,作为获得或保留雇佣的先决条件,且拍照或按指纹的人意图将这些照片或指纹,或有关这些照片或指纹的信息,或有关该雇员或求职者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其他雇主或第三方,并且这些照片和指纹可能被用于损害该雇员或求职者的利益,则构成轻罪。

Section § 1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明知而允许或未能阻止其员工或代表违反特定的雇佣法律,则构成轻罪。如果一个人没有采取合理行动来阻止这些违规行为,他们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Section § 1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雇主或其代表提供关于雇员被解雇或自愿离职的真实原因,但前提是有人明确提出请求。如果一份陈述包含隐藏的信息或符号,传达的信息与文字表述的不同,或者这份陈述是在没有被要求的情况下提供的,这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表明雇主可能违反了相关的雇佣法律。

Section § 105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1050条至第1052条中规定的某些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诉讼,并必须向受害人支付三倍的损害赔偿金。即使没有针对违规者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诉讼。

Section § 105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公用事业公司工作并决定离职,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封信函,详细说明您的工作时长和所做工作种类。公司在收到请求时必须提供此信息。

每家公用事业公司应在任何员工离职时,应其请求,向该员工提供一封信函,说明该员工为公用事业公司服务的期限和所提供服务的种类。

Section § 1056

Explanation

如果公用事业公司违反了第1055条规定的规则,它就犯了轻罪。每次违规的罚款金额在50美元到200美元之间。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区的地区检察官负责收取这笔罚款。

违反第1055条的每个公用事业公司均犯有轻罪,每次违法行为可处以不少于五十美元($50)但不超过二百美元($200)的罚款,该罚款应由公用事业公司主要营业地所在县的地区检察官收取。

Section § 10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第1051条不适用于根据联邦法律必须进行指纹识别的某些管理公司雇员。这包括根据联邦法律定义的多元化或非多元化管理公司的雇员及其关联公司。

第1051条不适用于根据美国法典第15篇第80a-5条定义的多元化或非多元化管理公司,以及根据美国法典第15篇第80a-2(a)(2)条和第80a-2(a)(3)条定义的其关联公司的任何雇员,如果该雇员根据联邦法律被要求进行指纹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