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当新公司接管公共交通服务或废物收集合同后,原有的员工常常会失业,这导致了经济困难。这些被取代的员工随后依赖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服务等政府项目,这增加了这些项目的成本,并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因此,法律鼓励新承包商雇用原承包商的合格员工,以减少这些问题,并实现有益的社会目的。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a)CA 劳动法 Code § 1070(a) 当对公共交通服务或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具有管辖权的公共机构将运营巴士和铁路服务或提供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合同授予新承包商时,原承包商的合格员工若未被继任承包商重新雇用,将因此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
(b)CA 劳动法 Code § 1070(b) 这些被解雇的员工不必要地依赖失业保险系统、公共社会服务和医疗计划,增加了这些重要政府项目的成本,并给政府和纳税人带来了沉重负担。
(c)CA 劳动法 Code § 1070(c) 为竞标公共交通服务合同或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合同的承包商设立激励措施,以保留原承包商的合格员工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Section § 1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公共交通服务和固体废物收集合同相关的关键术语。它明确了“授予机构”的含义,将其定义为签订合同的各类地方政府实体,如市、县和非营利组织。“投标人”是指竞标此类合同的任何人,“承包商”则是获得合同的个人或实体。“雇员”是指为承包商工作的人,但不包括那些免于加班费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或专业职位人员。“个人”可以指能够雇用或签订合同的个人或不同类型的组织。“公共交通服务”涉及为公众提供客运服务,“服务合同”是提供这些交通或废物服务的关键。“固体废物”的定义依据法律的另一部分。最后,“分包商”是指由承包商雇用来履行合同部分职责的人,但不包括供应商或保险公司。

本章适用以下定义:
(a)CA 劳动法 Code § 1071(a) “授予机构”指任何地方政府机构,包括任何市、县、特别区、交通区、联合权力机构或非营利公司,其授予或以其他方式签订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履行的公共交通服务合同或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合同。
(b)CA 劳动法 Code § 1071(b) “投标人”指任何向授予机构提交公共交通服务合同、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独家合同或分包合同投标的个人。
(c)CA 劳动法 Code § 1071(c) “承包商”指任何与授予机构签订公共交通服务合同或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独家合同的个人。
(d)CA 劳动法 Code § 1071(d) “雇员”指根据合同为承包商或分包商工作的任何个人。“雇员”不包括根据第515条(a)款的含义免于支付加班费的行政、管理或专业雇员,或任何不属于《国家劳动关系法》第2(3)条(29 U.S.C. Sec. 152(3))所定义“雇员”的人。
(e)CA 劳动法 Code § 1071(e) “个人”指任何可能雇用个人或签订合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协会或其他实体。
(f)CA 劳动法 Code § 1071(f) “公共交通服务”指向公众提供客运服务,包括辅助客运服务。
(g)CA 劳动法 Code § 1071(g) “服务合同”指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使用雇员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或提供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独家权利的任何合同。
(h)CA 劳动法 Code § 1071(h) “固体废物”具有《公共资源法典》第40191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i)CA 劳动法 Code § 1071(i) “分包商”指任何非雇员但与承包商签订合同以履行服务合同项下承包商明示义务一部分的个人。“分包商”不包括承包商的供应商、供货商、保险公司或其他服务提供商。

Section § 1072

Explanation

当公司投标服务合同时,必须声明是否会留用原承包商的员工至少90天。如果同意这样做,他们将获得10%的投标优先权。现有服务提供商必须向潜在投标人告知其员工的详细信息,如工资和福利。如果新承包商中标,他们必须从即将离任的承包商处获取员工的详细信息。

新承包商必须提出留用员工,除非有正当理由不留用,例如表现不佳或未能通过必要的测试。他们需要正式向留用员工提供工作,并给予至少10天的时间接受,但他们不必匹配之前的工资或福利。如果需要更少的员工,谁留下来的决定将基于资历和资格。

(a)CA 劳动法 Code § 1072(a) 投标人应在服务合同投标中声明,如果获得该服务合同,其是否会按照本章规定,留用原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雇员,期限不少于90天。
(b)CA 劳动法 Code § 1072(b) 授予机构将服务合同招标时,应给予任何同意根据 (a) 款留用原承包商或分包商雇员的投标人10%的优先权。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072(c)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072(c)(1) 如果授予机构宣布其打算将服务合同招标,现有服务承包商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授予机构提供在该服务合同下提供服务的雇员人数以及这些雇员的工资率、福利和职位分类。此外,现有服务承包商应向授予机构认定为真实投标人的任何实体提供此信息。此信息应在服务合同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每个真实投标人,无论是通过将信息包含在招标请求中还是以其他方式。如果后续服务合同授予新承包商,现有承包商应向后续承包商提供雇员的姓名、地址、雇用日期、工资、福利水平和职位分类。本款规定的职责应包含在所有服务合同中。
(2)CA 劳动法 Code § 1072(c)(2) 同意根据 (a) 款留用雇员的后续承包商或分包商,应留用曾受雇于原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雇员,合理且有充分证据的原因除外。该原因仅限于特定雇员在原合同下的表现或行为,或雇员未能通过任何受控物质和酒精测试、体格检查、法律要求作为雇用条件的犯罪背景调查,或后续承包商或分包商合法要求的其他标准招聘资格。
(3)CA 劳动法 Code § 1072(c)(3) 后续承包商或分包商应向根据 (a) 款留用的每位雇员发出书面雇佣要约。该要约应说明雇员必须接受该要约的时间,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10天。本节不要求后续承包商或分包商支付与原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的相同工资或提供相同福利。
(4)CA 劳动法 Code § 1072(c)(4) 如果后续承包商或分包商在任何时候确定所需雇员少于原合同或分包合同下所需的雇员,后续承包商或分包商应根据职位分类中的资历留用合格雇员。在确定哪些雇员合格时,后续承包商或分包商可以要求雇员持有法律要求操作该雇员将作为后续承包商或分包商雇员操作的设备的任何执照。

Section § 1073

Explanation
如果雇员未获聘用或因违反本章规定的规则而被解雇,他们或其代表可以对涉事的继任承包商提起法律诉讼。法院将命令该承包商重新雇佣该雇员,并支付因违反规定而错过的每一天的工资和福利。法院还可以命令承包商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如果雇员胜诉,他们还将获得律师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的补偿。

Section § 1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授予机构在以下情况下终止服务合同:如果承包商或分包商严重违反了合同条款,并且在决定或请求终止后的30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

如果承包商或分包商在这些条件下被终止,他们将不能在未来一到三年内(具体由该机构决定)投标或获得来自同一机构的任何其他合同。

(a)CA 劳动法 Code § 1074(a) 授予机构可以主动或应任何公众成员的请求,终止根据第1072条订立的任何服务合同,如果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CA 劳动法 Code § 1074(a)(1) 承包商或分包商严重违反了合同。
(2)CA 劳动法 Code § 1074(a)(2) 授予机构在收到请求或其宣布终止意向后30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
(b)CA 劳动法 Code § 1074(b) 根据(a)款被终止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在不少于一年且不超过三年的期限内,将没有资格投标或被授予与该授予机构的服务合同或分包合同,具体期限由授予机构决定。

Section § 1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相关的服务合同的规则。如果新的承包商接管这项服务,他们必须保留原承包商的雇员,除非这些雇员不符合新承包商的招聘标准,或者雇佣他们会违反现有的集体谈判协议,或者向投标人报告的雇员人数超出了要求。在雇员或授予机构因违反这些规定而采取法律行动之前,他们必须首先发出书面通知,并给予承包商30天时间来纠正问题。这项法律仅适用于地方机构选择将废物收集和运输合同进行招标的情况。它不影响在2017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任何协议。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以下条款适用于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服务合同:
(a)CA 劳动法 Code § 1075(a) 继任承包商或分包商仅需保留原服务合同项下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雇员,如果服务合同授予给另一承包商或分包商,这些雇员的雇佣关系将被终止。
(b)CA 劳动法 Code § 1075(b)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继任承包商或分包商无需保留原服务合同项下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雇员:
(1)CA 劳动法 Code § 1075(b)(1) 如果原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雇员不符合继任承包商或分包商合法要求的任何标准招聘资格。
(2)CA 劳动法 Code § 1075(b)(2) 如果继任承包商或分包商为了雇佣原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雇员,需要终止或重新分配其与继任承包商或分包商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所涵盖的现有雇员。
(3)CA 劳动法 Code § 1075(b)(3) 如果,并且在实际符合本章要求的雇员人数超过根据第1072条(c)款第(1)项告知善意投标人的雇员人数的范围内。
(c)CA 劳动法 Code § 1075(c) 雇员或其代理人不得在未首先向继任承包商或分包商发出违规或违约书面通知并给予30天纠正违规或违约期的情况下,根据第1073条(a)款对继任承包商或分包商提起诉讼。授予机构不得在未首先向继任承包商或分包商发出违规或违约书面通知并给予30天纠正违规或违约期的情况下,根据第1074条(a)款终止服务合同。
(d)CA 劳动法 Code § 1075(d) 本章仅适用于授予机构决定将独家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合同进行招标时,涉及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服务合同。本章无意决定地方机构是否应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服务合同、延长现有服务合同、与原承包商重新谈判其服务合同,或行使其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0059条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来决定属于地方关注的固体废物处理方面的问题。
(e)CA 劳动法 Code § 1075(e) 本章不以任何方式修改、限制或废除城市、县或其他地方政府机构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授予或延长的任何特许经营权、合同、许可证或执照。

Section § 10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引入的任何修改或新规定,不会影响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授予的合同或已完成招标程序的合同。换句话说,在此日期之前完成的合同和招标程序不受这些新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