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或其代理人或高级职员,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或凭借明知故犯的虚假陈述,无论是口头、书面形式,还是以印刷形式广告,影响、说服或招募任何人从本州一地迁往另一地,或从州外任何地方迁往州内任何地方,或从州内任何地方迁往州外任何地方,以从事任何劳动部门工作,且该虚假陈述涉及以下任何一项:
(a)CA 劳动法 Code § 970(a) 该工作的种类、性质或是否存在;
(b)CA 劳动法 Code § 970(b) 该工作将持续的时间,或其报酬;
(c)CA 劳动法 Code § 970(c) 与该工作相关或围绕该工作的卫生或住房条件;
(d)CA 劳动法 Code § 970(d) 影响该工作且在拟议雇主与当时或最后从事该雇员所寻求劳动的人员之间悬而未决的任何罢工、停工或其它劳资纠纷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