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误导性的工作机会信息,诱使他人搬迁,无论是在加州内部,还是迁入或迁出加州。这包括谎报工作类型、工作时长、薪资、生活或工作条件,以及是否存在罢工或劳资纠纷。简而言之,你不能用虚假借口欺骗人们为了一份工作而搬家。

任何人,或其代理人或高级职员,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或凭借明知故犯的虚假陈述,无论是口头、书面形式,还是以印刷形式广告,影响、说服或招募任何人从本州一地迁往另一地,或从州外任何地方迁往州内任何地方,或从州内任何地方迁往州外任何地方,以从事任何劳动部门工作,且该虚假陈述涉及以下任何一项:
(a)CA 劳动法 Code § 970(a) 该工作的种类、性质或是否存在;
(b)CA 劳动法 Code § 970(b) 该工作将持续的时间,或其报酬;
(c)CA 劳动法 Code § 970(c) 与该工作相关或围绕该工作的卫生或住房条件;
(d)CA 劳动法 Code § 970(d) 影响该工作且在拟议雇主与当时或最后从事该雇员所寻求劳动的人员之间悬而未决的任何罢工、停工或其它劳资纠纷是否存在。

Section § 97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970条中解释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被处以5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的罚款,被监禁长达六个月,或者罚款和监禁并罚。

Section § 97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970条的规定,他们可能面临的不仅仅是刑事处罚。他们还需对因其虚假陈述而受害的人支付双倍的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他们,并且无需等待任何刑事指控首先确立。

Section § 97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报纸、海报、信函或其他任何方式上刊登广告招聘员工,而当时正发生罢工或劳资纠纷,他们必须在广告中清楚说明存在此类劳资冲突。这种透明度是必要的,以便潜在员工了解情况。

刊登广告的人必须写上自己的姓名;如果他们是代表他人行事,则必须同时写上自己的姓名和他们所代表的人的姓名。包含这些姓名被视为广告责任人的证据。

任何人通过报纸、海报、信函或其他方式刊登广告或招募员工,或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与他人联系,以使其为自己或其所代表的人工作,或在任何商店、工厂或机构工作,而该商店、工厂或机构正处于罢工、停工或其他劳资纠纷的活跃进行中时,他应在此类广告或口头或书面招募或沟通中明确且清晰地提及存在罢工、停工或其他劳资纠纷。
任何在报纸、海报或其他媒介上刊登此类广告、招募或沟通的人,应在此类广告、招募或沟通中注明自己的姓名;如果他代表他人,则应注明他所代表的人的姓名,以及他是在谁的指示和授权下刊登该广告、招募或沟通的。此姓名与此类广告、招募或沟通的出现,构成该广告、招募或沟通责任人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97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973条中规定的规则,他们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9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发布关于销售员、经纪人或代理人职位招聘的欺骗性广告。它特别针对那些故意谎报潜在薪资或佣金的广告。但是,如果报纸或杂志出版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了这些误导性广告,他们不承担责任。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报纸、海报或信件中发布或促使发布任何广告、招揽或通讯,提供作为销售员、经纪人或代理人的就业机会,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且该广告、招揽或通讯 (a) 故意旨在误导任何人关于可能获得的报酬或佣金;或 (b) 虚假陈述可能获得的报酬或佣金。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报纸、杂志或其他出版物的出版商,其在不知晓广告、招揽或通讯的虚假、欺骗性或误导性性质的情况下,真诚地发布该广告、招揽或通讯。

Section § 97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976条中规定的规则,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