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它是根据加州为保障其人民安全和福祉而制定规则的权力而制定的。它指出,根据本法律执行的任何罚款或民事处罚是额外的,并且不取代可能根据其他法律适用的任何其他处罚。

Section § 20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劳动法中与洗车和抛光业务相关的术语。它解释说,“洗车和抛光”包括清洗、清洁、擦干和精修汽车等活动,但不包括车辆维修。在此背景下,“雇主”是指任何从事洗车业务的个人或实体,但某些团体除外,例如慈善机构和将这些活动作为副业的车辆经销商。“雇员”是指任何从事洗车或抛光工作的人,无论其年龄或公民身份如何,也无论其薪酬方式如何。“专员”一词指劳工专员。

本部分所用术语定义如下:
(a)CA 劳动法 Code § 2051(a) “洗车和抛光”指对车辆进行清洗、清洁、擦干、抛光、精修、保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美容护理。“洗车和抛光”不包括《商业和职业法典》第9880.1条所定义的机动车维修。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051(b)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051(b)(1) “雇主”指任何从事洗车和抛光业务的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或协会,且雇佣任何其他个人提供此类服务。
(2)CA 劳动法 Code § 2051(b)(2) “雇主”不包括任何慈善、青年、服务、退伍军人或体育团体、俱乐部或协会,其间歇性地进行洗车和抛光以筹集慈善、教育或宗教目的的资金。“雇主”不包括任何持牌车辆经销商或汽车租赁机构,其主要业务是销售、租赁或维修车辆,并附带进行洗车和抛光。“雇主”不包括《车辆法典》第426条所定义的新机动车经销商,其主要业务是销售、租赁、出租或维修车辆;也不包括《商业和职业法典》第9880.1条(a)款所定义的汽车维修经销商,其主要业务是维修和诊断机动车故障。“雇主”不包括任何仅为收银或维护目的而雇佣员工的自助洗车或自动化洗车服务。
(c)CA 劳动法 Code § 2051(c) “雇员”指任何个人,包括未成年人或非美国公民或国民,其为雇主在任何业务中提供实际的洗车和抛光服务,无论是收取小费还是工资,无论工资是按时间、计件、任务、佣金或其他计算方法计算,也无论服务是基于佣金、特许经营或其他方式提供。
(d)CA 劳动法 Code § 2051(d) “专员”指劳工专员。

Section § 2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保存详细记录三年。他们必须记录所有雇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位雇员的工作时间(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直接或间接收到的任何小费。雇主还需要记录每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的工资和工资率,任何未成年雇员的年龄,以及任何其他雇佣条件。

每一雇主均应保存准确记录三年,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劳动法 Code § 2052(a) 为雇主的任何业务提供实际服务的所有雇员的姓名和地址。
(b)CA 劳动法 Code § 2052(b) 每位雇员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包括雇员开始和结束每个工作时段的时间。
(c)CA 劳动法 Code § 2052(c) 雇主每日收到的所有小费,无论是直接从雇员处收到,还是通过从雇员工资中扣除或其他方式间接收到。
(d)CA 劳动法 Code § 2052(d) 每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的工资和工资率。
(e)CA 劳动法 Code § 2052(e) 所有未成年雇员的年龄。
(f)CA 劳动法 Code § 2052(f) 任何其他雇佣条件。

Section § 205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劳动标准执行司负责执行本章的规定。专员也有权制定实施这些规定所需的任何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