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所用术语定义如下:
(a)CA 劳动法 Code § 2051(a) “洗车和抛光”指对车辆进行清洗、清洁、擦干、抛光、精修、保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美容护理。“洗车和抛光”不包括《商业和职业法典》第9880.1条所定义的机动车维修。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051(b)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051(b)(1) “雇主”指任何从事洗车和抛光业务的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或协会,且雇佣任何其他个人提供此类服务。
(2)CA 劳动法 Code § 2051(b)(2) “雇主”不包括任何慈善、青年、服务、退伍军人或体育团体、俱乐部或协会,其间歇性地进行洗车和抛光以筹集慈善、教育或宗教目的的资金。“雇主”不包括任何持牌车辆经销商或汽车租赁机构,其主要业务是销售、租赁或维修车辆,并附带进行洗车和抛光。“雇主”不包括《车辆法典》第426条所定义的新机动车经销商,其主要业务是销售、租赁、出租或维修车辆;也不包括《商业和职业法典》第9880.1条(a)款所定义的汽车维修经销商,其主要业务是维修和诊断机动车故障。“雇主”不包括任何仅为收银或维护目的而雇佣员工的自助洗车或自动化洗车服务。
(c)CA 劳动法 Code § 2051(c) “雇员”指任何个人,包括未成年人或非美国公民或国民,其为雇主在任何业务中提供实际的洗车和抛光服务,无论是收取小费还是工资,无论工资是按时间、计件、任务、佣金或其他计算方法计算,也无论服务是基于佣金、特许经营或其他方式提供。
(d)CA 劳动法 Code § 2051(d) “专员”指劳工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