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位专员制定一套强制仲裁流程,来解决制造商和承包商之间,因书面合同引起的定价和产品质量纠纷。

Section § 268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概述了制造商和承包商之间争议的仲裁程序。当制造商或承包商请求仲裁时,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局将在七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指定一个仲裁小组。该小组由三名成员组成:一名来自附近制造商的管理层代表(非直接竞争对手)、一名来自当地承包商协会的代表,以及一名来自美国仲裁协会名单的中立第三方,该第三方将担任小组主席。

应任何制造商或承包商的书面请求,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局应将仲裁请求通知争议的另一方,并应在收到请求后七天内,指定一个仲裁小组审理并就争议作出裁决。该小组应按以下方式组成:
(a)CA 劳动法 Code § 2686(a) 一名来自争议发生所在大致地理区域内制造商的管理层代表,但应尽可能确保该制造商不是参与仲裁争议的制造商的直接竞争对手。该小组成员也应根据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选择。
(b)CA 劳动法 Code § 2686(b) 一名来自其成员涵盖争议发生所在大致地理区域的承包商协会的代表。该小组成员也应根据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选择。
(c)CA 劳动法 Code § 2686(c) 由争议的前两方从美国仲裁协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单中选择并同意的第三方。该方应担任小组主席。

Section § 2687

Explanation
一旦主席被任命,他们必须在七天内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听证会何时何地举行。听证会应在提出仲裁请求后21天内举行,但所有人都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提前五天收到通知。

Section § 268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仲裁听证会期间会发生什么。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席会检查双方是否有代表出席。如果双方都未出席,仲裁将停止,请求仲裁的一方需支付所有费用,并且他们将失去根据本节就该争议提出异议的进一步权利。如果只有一方出席,听证会将继续进行,并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决。出席听证会意味着您不能事后抱怨没有收到足够的通知。

在听证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主席应召集听证会并确定各方是否均有代表出席。如果双方均无代表出席,仲裁应终止,费用由请求仲裁的一方承担,且双方应放弃根据本节就请求仲裁的争议享有的任何进一步权利。如果只有一方出席,仲裁应继续进行,仲裁庭应根据所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决。一方出席听证会应被视为放弃对通知中任何所谓缺陷的异议。

Section § 26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进行听证会的程序。首先,如果有充分理由,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传唤证人或调取文件。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费聘请律师。尽管不适用正式的证据规则,但任何负责任的人在处理重大事务时会认为重要的相关信息都可以被采纳。证人必须宣誓作证。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自费聘请法庭记者进行记录,否则不需要保留书面记录,记录副本会提供给所有当事人。只有当事人、他们的律师和证人等特定人员可以出席。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听证会期间无法获得某些证据,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三天内提交这些新证据。

为便利听证会的进行,应遵循以下程序:
(a)CA 劳动法 Code § 2689(a) 经一方当事人充分说明理由,主席应有权签发要求出示文件的传票和要求出庭作证的传票。
(b)CA 劳动法 Code § 2689(b) 各方当事人可自行承担费用聘请律师代理。
(c)CA 劳动法 Code § 2689(c) 正式证据规则不适用,但任何相关证据,如果是有责任心的人在处理重大商业事务时会依赖的证据,均应予以采纳。
(d)CA 劳动法 Code § 2689(d) 所有证词均应宣誓后作出。
(e)CA 劳动法 Code § 2689(e) 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同意自费聘请合格的法庭记者进行记录,否则不应保留正式书面记录。在此情况下,记录副本应提供给专门小组,并应以标准费用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此类额外副本。
(f)CA 劳动法 Code § 2689(f) 听证会的出席人员应限于专门小组、当事人及其律师、法庭记者、应一方当事人或专门小组要求提供的口译员,以及作证时的证人。
(g)CA 劳动法 Code § 2689(g) 应专门小组成员的要求,专门小组可允许一段不超过听证会结束后的三天的时间,在此期间,一方当事人可提交在听证会进行期间无法获得的、但原本可采纳的证据。

Section § 2690

Explanation
听证会结束后,专门小组必须在15天内作出书面决定。该决定将处理仲裁期间提出的所有问题。该决定需要由专门小组多数成员同意并签署。一旦作出决定,专门小组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相关当事方和专员。

Section § 2691

Explanation

当一方收到必须遵守的决定或“裁决”通知时,他们有两种选择:在10天内,他们必须要么遵守裁决并提供遵守证明,要么可以通过向举行听证会的高等法院上诉来质疑该裁决。如果他们选择上诉,将举行一次新的审判,但原小组的决定仍将作为证据在新审判中被考虑。

在收到裁决通知后10天内,须遵守裁决条款的一方或多方应遵守并向专员提交此类遵守证明,或向举行听证会的县的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提起此类上诉后,应举行重审,但裁决中载明的小组所作出的决定应被初审法院采纳为证据。

Section § 2692

Explanation

在仲裁案件中,包括口译员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通常由所有相关方平均分摊。但是,如果仲裁小组认定仲裁请求是无根据的(轻率的),他们可以要求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支付所有这些费用。这还可以包括翻译员、法庭速记员的费用以及对方当事方产生的合理律师费。

仲裁程序的各项基本费用,包括仲裁小组要求的口译员费用,应由程序的所有当事方平均承担;但,如果仲裁小组多数成员认定提交给它的事项是无根据的,仲裁小组可在其裁决中将所有此类费用强加给请求仲裁的当事方。此外,在索赔无根据的情况下,仲裁小组可向请求仲裁的当事方强加翻译员、法庭速记员的费用以及对方当事方产生的合理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