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第750条规定,雇员可在24小时内工作超过八小时,在以下(a)、(b)或(c)款规定的情况下:
(a)CA 劳动法 Code § 750.5(a) 如果雇主与代表其雇员的工会组织已签订有效的集体谈判协议,明确规定了雇员的工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b)CA 劳动法 Code § 750.5(b) 如果该雇主受本章规定工时约束的受影响雇员中,有三分之二多数在选举中投票通过一项政策,规定在24小时内工作时间可超过八小时,且雇主采纳该政策,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750.5(b)(1) 就该政策通过的协议应反映选举结果。
(2)CA 劳动法 Code § 750.5(b)(2) 选举应在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雇员在选举日期确定前至少10天向其雇主或劳工专员提出书面请求后,雇主应安排由具有组织雇员选举经验的公正第三方进行选举。如果根据本款向专员提出此类书面请求,专员不得披露雇员身份,并应在选举日期确定前至少五天通知雇主,选举必须由公正第三方进行。此类选举可通过邮寄选票方式进行。
(3)CA 劳动法 Code § 750.5(b)(3) 该雇主所有受本章规定工时约束且在选举开始时间前24小时内受雇的雇员均有资格参加选举投票。
(4)CA 劳动法 Code § 750.5(b)(4) 该政策应在其中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5)CA 劳动法 Code § 750.5(b)(5) 在选举日期确定前至少14天,雇主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劳动法 Code § 750.5(b)(5)(A) 向受影响的雇员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拟议工作时间表对雇员工资、工时和福利的影响,以及雇员在本章下的权利,包括根据本条请求由公正第三方进行选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章对雇主提出投诉的权利。
(B)CA 劳动法 Code § 750.5(b)(5)(B) 向受影响的雇员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该声明应由熟悉健康和安全事务且与雇主无关的公正来源准备,解释延长工作班次的任何健康和安全考量。
(C)CA 劳动法 Code § 750.5(b)(5)(C) 在受影响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为每个班次的受影响雇员举行信息发布会。在每次会议上,雇主应解释拟议政策对雇员工作时间和报酬的影响。这些信息发布会的时间、日期、地点和目的的书面通知应在矿区至少三个地点显著张贴,并在会议日期前至少连续七天张贴。选举的时间、日期、地点和目的的书面通知应以相同方式和相同期限张贴。未能遵守本款程序要求的,为本条目的,选举结果无效。
(6)CA 劳动法 Code § 750.5(b)(6) 任何根据本款设立定期工作日的雇主,应合理尝试将有资格参加授权延长工作日时间表的选举且无法或不愿按延长时间表工作的雇员,安排到其能够胜任的替代工作岗位。如果没有雇员能够胜任的替代工作岗位,或者雇员在选举后才开始受雇,则雇主无需向该雇员提供替代工作岗位。
(c)CA 劳动法 Code § 750.5(c) 在预定轮班变更生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