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一般规定
Section § 500
本法律章节定义了本章的关键术语。“工作日”是指每天从同一时间开始的连续24小时。“工作周”是指每周从同一天开始的连续七天,总共168小时。“弹性工作周安排”是指一种常规的工作安排,员工在24小时内工作超过八小时。
Section § 510
本节概述了加州加班费的规定。雇员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及在工作周的第七天工作的前8小时,必须按其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如果雇员一天工作超过12小时,或在第七天工作超过8小时,则必须按其正常工资的两倍支付。
某些经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批准的替代工作时间表,可能不受这些加班规则的约束。此外,乘坐雇主提供的拼车车辆的通勤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本法律不改变雇主在工人赔偿法下的义务。
Section § 511
本节允许雇员采纳轮班工作制(即非传统的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的工作安排),前提是至少三分之二的雇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授权。雇员每天工作最长可达10小时,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但是,如果他们工作时间超过其排定的时间或每周40小时,则必须获得加班费。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的,这些时间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雇主在更改为或更改出轮班工作制时,不得降低小时工资,并且必须照顾无法适应新工作安排的雇员,特别是出于宗教原因的雇员。任何选举结果必须在30天内报告给劳工标准执行司。某些工作安排,特别是在医疗保健行业,已有所提及,并根据过去的法规受到特定条件的约束。
Section § 512
雇主必须在员工工作满五小时后提供30分钟的用餐时间。如果总工作时间不超过六小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放弃此用餐时间。如果员工工作超过10小时,则需要第二次30分钟的用餐时间。如果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且第一次用餐时间未被放弃,经双方同意也可以放弃第二次用餐时间。
一些例外情况包括工业福利委员会设定的特定条件,以及受某些集体谈判协议涵盖的员工,特别是在电影、广播、建筑、商业驾驶、安保服务和公用事业等行业。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偏远地区的商业司机或烘焙行业的特定员工,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包括更高的工资率),用餐时间可以在工作六小时后开始。
Section § 512.1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员工,例如在医院和诊所提供护理的员工,在工作班次超过5小时时必须获得30分钟的无薪用餐时间,超过10小时时则需获得第二次用餐时间。休息时间为每工作4小时10分钟。如果未提供这些休息时间,员工必须获得额外一小时的工资。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受集体谈判协议约束的员工,如果协议中规定了未提供休息时间时的同等补偿。该法律特别适用于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员工。
Section § 512.2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航空机组人员受《铁路劳动法》下的集体谈判协议约束,则无需获得用餐或休息时间。这适用于协议中包含有关用餐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属于工会代表的群体但尚未受此类协议约束的员工,可在最长 12 个月内享有此豁免。协议中的用餐和休息规定包括允许在飞机上用餐或对用餐进行补偿。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起,如果受此类协议约束,则不能就用餐或休息时间违规提起新的诉讼。本法不影响与休息时间违规相关的正在进行的法律行动或和解。
Section § 51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政府机构的雇员(驾驶商用卡车或巴士)受工会合同约束,那么关于用餐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可能不适用于他们。这只有在工业福利委员会认为这样做可以,并且不会损害雇员健康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商用机动车辆的定义与《车辆法典》中的定义相同。公共机构包括州政府实体,如市和县。
Section § 513
Section § 51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员属于工会协议的一部分,那么关于工时和加班的一些特定规定就不适用。该协议必须明确列出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此外,协议还需要为加班提供额外报酬,并且常规工资率至少要比州最低工资高出30%。
Section § 514.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劳动保护条款,特别是第510、511和512条,不适用于属于拥有10年以上代表棒球运动员经验的工会的小联盟棒球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必须受集体谈判协议的约束,该协议需涵盖他们的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休赛期和春季训练的报酬,并设有争议仲裁机制。
此外,工业关系部必须在三个月内更新第10-2001号工资令,以排除其中特定条款对这些运动员的适用。这一修订过程免于遵守《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常规规章制定要求。
Section § 515
这项加州劳动法解释了某些雇员,如高管、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士,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豁免加班费。这通常发生在他们主要从事特定类型的工作、定期做出独立决策,并且收入至少是最低工资的两倍时。工业福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决定此类豁免。该法律还规定了如何计算非豁免受薪雇员的加班费,明确他们的工资应基于每周40小时的工作。此外,注册护士并非自动豁免,除非他们符合某些特定标准;但对于注册助产士或麻醉护士等认证职位,此规定不适用,他们也必须符合豁免标准。
Section § 515.5
本节说明加州计算机软件员工何时可以免于获得加班费。要符合条件,他们的工作必须主要是智力性或创造性的,并涉及独立判断。职责可以包括系统分析、程序设计或软件测试。他们必须技能娴熟,并且每小时至少赚取36美元,或者全职年薪至少75,000美元。这些工资门槛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但是,此豁免不适用于初级员工、需要监督的员工、从事计算机操作或硬件维护的人员、依赖软件但不专注于编程的工程师、软件相关材料的撰写者,或为媒体行业开发视觉效果的人员。
Section § 515.6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持证医生和外科医生,如果每小时收入至少55美元,则可免受第510条规定的加班费规则约束,该条款通常规范工作时间。这个工资门槛每年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但是,这项豁免不适用于医学实习生、住院医师项目中的医生,或受特定工会协议约束的医生。
Section § 515.7
本节规定了在独立的非营利高等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的员工应如何分类和获得报酬。如果这些员工符合特定条件,他们将被视为专业人员,并可免除某些工资令的要求。
首先,他们必须从事被认可为学术或艺术专业的工作,并运用独立判断。他们的工作必须是智力性的,不能按标准化的时间产出。其次,他们必须按薪资制获得报酬,且薪资应符合特定的最低要求,可以是全职工作的月薪、按课堂小时数计算的课程薪资,或根据集体谈判协议支付。
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如何计算每课堂小时的最低薪资,包括对实验室和艺术工作室等非讲座课程的调整。最后,它定义了一些术语,例如“课堂小时”以及何种机构符合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格。
Section § 515.8
本节明确了某些加班规定不适用于在私立学校教授幼儿园至12年级的教师。要符合条件,这些教师必须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独立判断。全职教师的工资必须至少达到公立学校中持有正式教师资格证(非紧急或实习许可证)的最低薪教师的水平。兼职教师的工资应按比例支付。教师必须至少拥有学士学位或有效的教师资格证。本规定不适用于家教、助教等职位。此外,它也不影响其他适用于专业人员、行政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加班豁免。
Section § 516
加州这项劳动法条款允许工业福利委员会制定关于工人休息时间、用餐时间和休息日的规则,重点关注他们的健康和福祉。然而,医疗保健雇员有特殊的用餐休息规则,这些规则在某些工资令中有所规定,自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并且这些规则仍然有效。
Section § 51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工业福利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必须在2000年7月1日前举行公开听证会,发布关于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的最终命令,且无需召集工资委员会。它规定了员工工作周选举和替代时间表的规则。此外,它要求审查滑雪业、商业捕鱼业、医疗保健业、赛马业以及药剂师和外勤销售人员等特定行业的工作条件。根据这些审查结果,委员会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在不召集工资委员会的情况下采纳或修改规定。这些行动不受某些政府程序要求的约束,并且所有命令都必须相应地公布。
Section § 550
Section § 554
Section § 556
Section § 558
如果雇主或其代表违反了关于工作时间或工作日的规定,他们将面临罚款。首次违规,每名工资不足的员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罚款50美元,并需补发所欠工资。再次违规,每名员工每个周期罚款100美元,并需补发工资。追回的工资将支付给员工。
如果劳工专员发现有人未按州或地方法律要求支付加班费,他们可以发出违规通知书。其处理程序与其他违规行为相同。如果地方当局尚未采取行动,他们可以请求劳工专员介入并发出违规通知书。这些罚款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任何罚款之外的附加罚款。
本法律不改变地方加班费规定如何适用。
Section § 558.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或为其工作的某些高级别个人违反了有关最低工资、工作时间或特定劳动法规的规定,他们可以像雇主一样承担责任。这些个人包括公司的业主、董事、高级职员或管理代理人。此外,这项法律不改变其他地方对“雇主”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