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劳动法 Code § 2441(a) 本州所有雇主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免费为其雇员提供新鲜纯净的饮用水。饮用水的获取应当在合理和方便的时间和地点被允许。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每次违法可处以不少于五十美元 ($50) 但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 的罚款,或不超过30天的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A 劳动法 Code § 2441(b) 州卫生服务部以及各县、市和卫生区的卫生官员应当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90 条 (b) 款的规定执行本条规定。该执行不应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缩减或限制劳资关系部工业安全司根据第 5 编(自第 6300 条起)的规定所享有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