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即使另一条(第6800条)可能规定了不同的内容,公用事业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本章的规定得到遵守。

Section § 69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1964年铁路反冗员法。

本法案应被称为并引用为1964年铁路反冗员法。

Section § 6900.5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支持终止铁路行业中不必要的职位,即所谓的“冗员”。它强制执行一项全国性协议,旨在减少柴油货运列车上不必要的司炉工和制动员数量,这与 1963 年联邦仲裁委员会的决定相呼应。该决定源于一个由劳资双方请求并由艾森豪威尔总统和肯尼迪总统任命的委员会。这项法律确保加利福尼亚州遵循关于列车人员配备的全国性指导方针,不受州法规或命令的限制。

此外,它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铁路公司根据这项联邦裁决、任何相关的联邦法律,或与员工代表直接达成的任何协议来安排其人员配备。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政策是,铁路行业中的冗员做法应予消除,并且与列车人员配备相关的劳资争议的全国性解决方案应在加利福尼亚州生效。因此,由约翰·F·肯尼迪总统根据国会于 August 28, 1963 颁布的 Public Law 88-108 号公法任命的联邦仲裁委员会 No. 282 号裁决,规定消除柴油货运列车上多余的司炉工和制动员,或根据该裁决作出的其他裁决,应在本州生效。该裁决是源于总统铁路委员会程序的最终结果,该委员会由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总统应铁路劳资双方的要求任命,并于 February 26, 1962 向肯尼迪总统提交了报告。
本州法律或本州任何监管机构的任何命令均不得阻止铁路普通承运人根据上述裁决、根据任何联邦立法或据此作出的裁决,或根据铁路公司与其员工或其代表之间的任何协议来配备其列车人员。

Section § 6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每天运行超过四趟的客运、邮件或快运列车的乘务人员配置要求。每趟列车必须配备一名列车长、一名制动员,以及根据所用机车或动力类型配备的特定人员。柴油机车需要一名司机和一名司炉工,电力列车需要一名电力机车司机,其他动力列车则需要一名动力控制员。在特定条件下,还需要额外的制动员和一名行李员。

这些要求的例外情况包括重量在45吨或以下的柴油机车,以及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某些条件。该法律还豁免了圣地亚哥的某些交通委员会,但这些委员会在提供客运服务时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合格的乘务员。

(a)CA 劳动法 Code § 6901(a) 在本州内,任何公共承运人,凡在任何铁路主线或支线,或其任何部分,在24小时内每个方向运行超过四趟列车,均不得在该主线或支线的任何部分运行或允许运行任何客运、邮件或快运列车,而该列车未至少配备一名列车长、一名制动员,以及以下人员:
(1)CA 劳动法 Code § 6901(a)(1) 每台柴油机车配备一名司机和一名司炉工。
(2)CA 劳动法 Code § 6901(a)(2) 每趟由电力驱动或运行的列车配备一名电力机车司机。
(3)CA 劳动法 Code § 6901(a)(3) 每趟由柴油或电力以外的动力驱动的列车配备一名动力或电力控制员。
(4)CA 劳动法 Code § 6901(a)(4) 当牵引四节或更多车厢(不包括铁路官员的私人车厢)时,配备两名制动员。
(5)CA 劳动法 Code § 6901(a)(5) 一名行李员,但不包括不运载行李的列车以及汽油机车。
(b)CA 劳动法 Code § 6901(b)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重量为45吨或以下的柴油机车。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901(c)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901(c)(a)款第(4)项不适用于其适用会与集体谈判协议条款冲突的情况。
(d)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901(d)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901(d)(a)款不适用于圣地亚哥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或北圣地亚哥县交通发展委员会。
(e)CA 劳动法 Code § 6901(e) 关于由圣地亚哥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或北圣地亚哥县交通发展委员会提供的通勤列车服务,在营运服务期间,列车车厢组内应至少有一名合格的乘务员。就本款而言,“营运服务”是指载运乘客或计划载运乘客的服务。

Section § 6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由地方机构(如市或县)运营或与其签订合同的旅客列车服务。当列车处于客运服务状态(即载运或计划载运旅客)时,除了列车操作员外,由六节或更少车厢组成的列车必须至少有一名合格员工,而由七节或更多车厢组成的列车则必须有两名合格员工。

所有提供此类服务的建议书或合同都必须遵守这一人员配备要求。但是,如果法院裁定某个实体获得豁免,那么所有参与类似招标的实体也将获得豁免。值得注意的是,本法不适用于由公共实体运营的重型或轻型轨道交通系统。

(a)CA 劳动法 Code § 6902(a) 就本条而言,“客运服务”指载运或计划载运旅客的旅客列车服务。
(b)CA 劳动法 Code § 6902(b) 就本条而言,“地方机构”指本州的任何市、县、特别区或其他公共实体,包括特许市或特许县。
(c)CA 劳动法 Code § 6902(c) 除第6901条 (e) 款另有规定外,在由地方机构或与地方机构签订合同的任何实体提供的客运服务期间,除列车操作员外,由六节或更少车厢组成的列车车组内应至少有一名合格员工,由七节或更多车厢组成的列车车组内应至少有两名合格员工。
(d)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902(d)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902(d)(1) 由地方机构发布的提供客运服务的征求建议书或招标书应要求遵守 (c) 款。
(2)CA 劳动法 Code § 6902(d)(2) 由地方机构授予的提供客运服务的合同应要求遵守 (c) 款。
(3)CA 劳动法 Code § 6902(d)(3) 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收到地方机构关于客运服务的征求建议书或招标书的实体免除本条要求,则收到相同征求建议书或招标书的所有其他实体在回应该征求建议书或招标书时也应免除本条要求。
(e)CA 劳动法 Code § 6902(e) 本条不适用于由公共实体拥有或运营的重型轨道交通系统,也不适用于轻型轨道公共交通系统。

Section § 6903

Explanation

从2016年2月1日起,任何运输货物的列车或轻型机车必须至少有两名乘务员。这项规定不适用于调车员服务或勤务员工。公共事业委员会可以对违规者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从250美元到10,0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三年内的违规次数。这些罚款是除了其他法律或合同补救措施之外的额外处罚。

(a)CA 劳动法 Code § 6903(a) 自2016年2月1日起,用于货运的列车或轻型机车,除非其乘务组至少由两人组成,否则不得运行。
(b)CA 劳动法 Code § 6903(b) 就本节而言,“用于货运的列车或轻型机车”一词不包括调车员服务或勤务员工。
(c)CA 劳动法 Code § 6903(c) 公共事业委员会可根据以下规定,对任何故意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处以民事罚款:
(1)CA 劳动法 Code § 6903(c)(1) 针对首次违规,处以二百五十美元($250)至一千美元($1,000)的民事罚款。
(2)CA 劳动法 Code § 6903(c)(2) 针对三年内第二次违规,处以一千美元($1,000)至五千美元($5,000)的民事罚款。
(3)CA 劳动法 Code § 6903(c)(3) 针对三年内第三次违规及此后的每次违规,处以五千美元($5,000)至一万美元($10,000)的民事罚款。
(d)CA 劳动法 Code § 6903(d) 委员会根据本节可获得的补救措施并非排他性的,且不限制根据所有其他法律或合同可获得的补救措施。

Section § 69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无车厢的机车通常不受本章规则的约束。但是,如果这些机车在蒸汽动力驱动下作为列车运行,它们必须配备一名机车司机和一名司炉工,除非机车因损坏而停止运行。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无车厢的机车或多台机车,但每台机车在蒸汽动力驱动下作为列车移动时,应配备一名机车司机和一名司炉工,除非机车发生故障。

Section § 6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足够的员工来操作救援列车或抢险列车,那么本章的要求就不适用。实际上,如果出现工人短缺,他们允许一定的灵活性。

Section § 690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公共承运人(例如火车公司)对某些铁路职位有特定的招聘要求。他们不能雇用机车工程师,除非该人员至少有三年机车司炉工经验或一年工程师经验。列车长必须至少有两年制动员经验或一年列车长经验。制动员必须通过横贯大陆铁路所要求的特定考试。

任何公共承运人不得雇用以下人员:
(a)CA 劳动法 Code § 6906(a) 未曾实际担任机车司炉工至少三年或实际担任机车工程师至少一年的人员。
(b)CA 劳动法 Code § 6906(b) 未曾实际担任蒸汽或电力铁路(街车铁路除外)的线路服务铁路制动员至少两年,或实际担任线路服务铁路列车长至少一年的人员。
(c)CA 劳动法 Code § 6906(c) 未通过横贯大陆铁路所要求的常规考试的制动员。

Section § 6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不适用于调车员在终点站区域移动机车或动力车厢的情况,也不适用于将它们移入或移出机车库,或在车间或机车库对它们进行作业。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调车员在终点站对列车进行的机车或动力车厢的运行或操作,也不适用于蒸汽机车或动力车厢往返机车库的运行或操作,或在车间或机车库对蒸汽机车或动力车厢进行作业。

Section § 6908

Explanation
如果您违反本章中的任何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即一种犯罪。

Section § 69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涉及本章所涵盖雇员的罢工或怠工,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普通承运人的列车运营。

Section § 69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仅在支线上运行的汽油机动车,也不适用于少于三节车厢且由电力驱动的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