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州任何地方运营机车的每一家铁路公司,应当为每个机车驾驶室提供沿驾驶室顶部两侧、从驾驶室前部延伸至后部的坚固安全的扶手。除前窗宽度不小于14英寸、高度不小于42英寸的机车驾驶室外,每个机车驾驶室都应当配备宽度不小于一英寸半、从驾驶室两侧与地板齐平处向外突出并从驾驶室前部延伸至后部的坚固安全的脚踏板。
任何铁路公司或其接管人,未能遵守本条任何规定者,犯有轻罪,每项违法行为处以二百美元($200)罚款。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在1921年7月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并持续执行一项命令,禁止机车或列车乘务员在驾驶室移动时从机车驾驶室前往驾驶室前部区域的铁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