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该部门负责保障铁路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别是那些在建造、维护或修理铁路设备的办公室和车间工作的员工。他们还监督铁路员工的职业健康问题,例如空气质量、噪音水平、卫生条件和饮用水的供应。

此外,该部门还管理轨道快速交通系统、有轨电车线路、有轨电车线路的工人以及相关法律定义的其他公用事业员工的职业安全。

该部门对以下事项拥有管辖权:
(a)CA 劳动法 Code § 6800(a) 在专门从事铁路设备建造、维护或修理的办公室和车间工作的铁路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所有其他铁路员工的职业健康,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污染物、噪音、卫生和饮用水的供应。
(b)CA 劳动法 Code § 6800(b) 轨道快速交通系统、城际有轨电车或有轨电车线路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c)CA 劳动法 Code § 6800(c) 《公用事业法》中定义的所有其他公用事业员工的安全。

Section § 6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该部门的权力不会干预公共事业委员会对公共事业公司如何建造、维护、运营,或它们如何与客户和公众互动方面的控制,除非仅涉及员工安全。

赋予该部门的管辖权,除仅涉及员工安全的情况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损害、削弱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共事业委员会对公共事业公司财产的建造、重建、更换、维护或运营,或对影响公共事业公司与其客户或公众之间关系的任何事项的管辖权。

Section § 6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公共事业委员会认为另一个部门作出的决定对公共事业的运营或其客户造成负面影响,它可以采取行动。委员会可以暂停、修改或取消该决定,并且其选择将取代另一个部门先前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