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在工作场所不遵守致癌物使用规定的处罚。如果雇主未按要求报告,罚款至少为500美元。对于重复违规行为,罚款至少为5,000美元;对于重复的严重违规行为,罚款至少为10,000美元。法律将最高罚款限制在第4章中提及的金额,但它不取代与此事项相关的任何刑事处罚或犯罪行为。

第1部分第4章(自第6423条起)规定的民事罚款,应适用于违反关于致癌物使用的标准和特别命令的行为,但经以下修改者除外:
(a)CA 劳动法 Code § 9060(a) 因雇主未能按照第9030条规定的标准进行报告而对其处以的民事罚款,不得少于五百美元 ($500)。
(b)CA 劳动法 Code § 9060(b) 根据第6429条对违反(a)款规定的标准或特别命令的重复违规行为处以的民事罚款,不得少于五千美元 ($5,000)。
(c)CA 劳动法 Code § 9060(c) 根据第6429条对重复的严重违规行为处以的民事罚款,不得少于一万美元 ($10,000)。
第1部分第4章(自第6423条起)中规定的民事罚款最高限额,应适用于(a)、(b)或(c)款规定了最低金额的民事罚款。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取代任何规定刑事犯罪或刑罚的法律条款。

Section § 9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工作场所安全方面何为“严重违规”。通常,严重违规包括违反与使用致癌物(致癌物质)相关的规定。但是,如果雇主确实不知道且在实际中不可能知道该问题,或者如果违规行为是轻微的且未造成实际健康风险,则不会被视为严重违规。

(a)CA 劳动法 Code § 9061(a) 为本部分之目的,“严重违规”应具有第6432条中规定的含义,并且,除非(b)款另有规定,还应包括任何违反关于使用致癌物的标准或特别命令的行为。
(b)CA 劳动法 Code § 9061(b) 如果雇主在尽到合理勤勉的情况下,不知道且不可能知道该违规行为的存在,或者如果该违规行为是轻微的,且经部门认定未造成实质性健康危害,则违反关于使用致癌物的标准或特别命令的行为不应被视为“严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