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使用石棉和氯乙烯等致癌物质的雇主报告任何使用情况或这些物质可能伤害工人的事件。这些报告需要像1986年设定的标准一样详细,直到制定出新标准。对于石棉和氯乙烯,雇主必须遵循与《加州行政法规》中概述的类似报告要求。

Section § 9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工作场所有关于使用致癌物质的报告,该报告必须发送给员工代表,并张贴在工作场所员工容易看到的地方。这确保了员工能够了解雇主使用的任何致癌物质。

Section § 9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尽一切可能查明目前使用致癌物的公司,并告知他们必须遵守的规定。他们应该利用各种沟通方式,例如邮寄、举办讲习班、投放媒体广告,并与专业团体和政府机构合作,以教育雇主和员工了解这些要求。

该部门应尽一切努力查明现有致癌物使用者的身份,并就本部分的规定对其进行通知、告知和教育。该部门应利用所有适当的沟通和教育方式,包括直接邮寄给雇主、使用课程、讲习班和研讨会、在大众媒体、行业和员工出版物以及专业和科学期刊上刊登广告、联系行业协会、员工代表以及专业和科学社团,并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以告知受影响的员工、雇主和公众本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