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雇主及其管理人员违反某些工作场所安全标准的处罚。如果有人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地违反严重安全规定、反复制造危险、未能报告死亡事件、无视合规命令,或鼓励他人实施这些行为,他们就犯了轻罪。

处罚包括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15,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对公司而言,罚款最高可达150,000美元。法律在确定罚款时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过往记录以及违法者的支付能力。

(a)CA 劳动法 Code § 6423(a) 除非另有具体规定,每一位雇主以及每一位对任何雇佣、工作场所或任何其他雇员拥有指导、管理、控制或保管权的主管、管理人员或监督员,凡有下列任何行为者,均犯有轻罪:
(1)CA 劳动法 Code § 6423(a)(1) 明知故犯或疏忽违反任何标准、命令或特别命令,或本分部、或本部分中或经本部分授权的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且该违反行为根据第6432条被视为严重违反。
(2)CA 劳动法 Code § 6423(a)(2) 重复违反任何标准、命令、特别命令或本分部、或本部分中或经本部分授权的任何部分的规定,且该重复违反行为对雇员造成真实且明显的危险。
(3)CA 劳动法 Code § 6423(a)(3) 明知故犯地未能依照第6409.1条(b)款的规定向该分部报告死亡事件。
(4)CA 劳动法 Code § 6423(a)(4) 在收到通知且任何纠正期届满后,未能或拒绝遵守任何此类标准、命令、特别命令或本分部、或其任何部分的规定,且该未能或拒绝遵守的行为对雇员造成真实且明显的危险。
(5)CA 劳动法 Code § 6423(a)(5) 直接或间接、明知故犯地诱导他人实施(a)款第(1)、(2)、(3)或(4)项中的任何行为。
(b)CA 劳动法 Code § 6423(b) 违反(a)款第(1)项的任何行为,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c)CA 劳动法 Code § 6423(c) 违反(a)款第(3)项的任何行为,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15,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如果违法者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本款规定的罚款不得超过十五万美元($150,000)。
(d)CA 劳动法 Code § 6423(d) 违反(a)款第(2)、(4)或(5)项的任何行为,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15,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如果被告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不得超过十五万美元($150,000)。
(e)CA 劳动法 Code § 6423(e) 在确定根据本条施加的罚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况、程度和严重性、被告的任何过往违规记录、被告的支付能力,以及法院认为司法公正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Section § 6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或担任监督职务的雇员,如果明知故犯地违反工作场所安全规定,并导致工人死亡或重伤,即构成犯罪。处罚可能包括监禁和罚款,具体刑罚取决于违规行为是否是累犯以及过往违规的严重程度。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罚款更高,对于重复违规行为,罚款最高可达350万美元。在判刑时,法院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被告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故意”一词根据《刑法典》定义,意味着是一种有意的行为。这项法律还可能导致根据其他刑法法规提起单独指控。

(a)CA 劳动法 Code § 6425(a) 任何雇主以及任何对任何雇佣、工作场所或任何其他雇员负有指导、管理、控制或保管责任的雇员,如果故意违反任何职业安全或健康标准、命令或特别命令,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910条,且该违反行为导致任何雇员死亡,或导致任何雇员身体永久性或长期性损伤,则犯有公罪,可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或处不超过十万美元($100,000)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或处州监狱监禁16个月、两年或三年,或处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被告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万美元($1,500,000)。
(b)CA 劳动法 Code § 6425(b) 如果定罪是针对在《劳工法典》第6423条(b)、(c)或(d)款或第6430条(c)款项下定罪后七年内实施的违反行为,处罚应为州监狱监禁16个月、两年或三年,或处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但如果被告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不得低于五十万美元($500,000)或超过二百五十万美元($2,500,000)。
(c)CA 劳动法 Code § 6425(c) 如果定罪是针对在被告首次因涉及违反(a)款的任何罪行被定罪后七年内实施的违反行为,处罚应为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项下的监禁,刑期为两年、三年或四年,或处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但如果被告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不得低于一百万美元($1,000,000)但不得超过三百五十万美元($3,500,000)。
(d)CA 劳动法 Code § 6425(d) 在确定根据本条施加的罚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严重性,被告的任何过往违反记录,被告的支付能力,以及法院认为司法公正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e)CA 劳动法 Code § 6425(e) 在本条中,“故意”的定义与《刑法典》第7条中的定义相同。本款旨在将现有法律编纂成文。
(f)CA 劳动法 Code § 6425(f) 本条不禁止根据《刑法典》第192条提起诉讼。

Section § 642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在本分部要求的任何文件中撒谎或提供虚假信息,一旦被定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七万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64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违反了工作场所安全或健康规定,且该违规行为不严重,他们每次违规可能被处以最高12,471美元的罚款。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此后每年,这项最高罚款金额会根据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衡量的通货膨胀率进行上调。重要的是,这种调整不需要经过通常漫长的规章制定程序,但必须正式记录。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被记录的当年有效的费率计算。

(a)CA 劳动法 Code § 6427(a) 任何违反职业安全或健康标准、命令或特别命令,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910条的雇主,且该违规行为经明确认定不属于严重性质的,可就每次违规行为处以最高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一美元 ($12,471) 的民事罚款。
(b)CA 劳动法 Code § 6427(b)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1月1日,本节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应根据调整日期前紧邻的10月份的全国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CPI-U)(未经季节性调整)与前一年10月份的CPI-U相比的百分比增长进行上调。根据本节发布、基于CPI-U年度增长而上调罚款金额的任何法规,应豁免于《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条款,但该法规应提交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在《加州法规》中公布。任何罚款应使用开具传票的日历年内生效的罚款金额进行计算。

Section § 64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严重违反任何工作场所安全规定,每次违规可能被罚款高达25,000美元。没有有效伤害预防计划的雇主,将不会因其诚信努力或无违规历史而获得任何罚款减免。

任何违反任何职业安全或健康标准、指令或特别指令,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910条的雇主,如果该违规行为是严重违规,应被处以每次违规最高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民事罚款。未设立有效伤害预防计划的雇主,不得因雇主的诚信或以往违规历史而获得任何调整,如第6319条 (c) 款 (3) 项和 (4) 项所规定。

Section § 64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的伤害预防计划实质性地遵循了标准委员会根据另一条款设定的标准,那么该计划就被认为是有效的。

Section § 642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雇主故意或屡次违反工作场所安全标准,每次违规行为可能面临 8,908 美元至 124,709 美元不等的巨额罚款。该金额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情况,使用特定的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调整,且这些调整无需遵循常规的法规制定程序。如果雇主屡次违反安全规定,他们不能以声称良好意图或过往无违规记录为由减少罚款。此外,当局必须至少保存调查和相关文件记录七年。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429(a)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429(a)(1) 任何故意或屡次违反任何职业安全或健康标准、命令或特别命令,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910 条的雇主,或任何犯下第 6317 条所规定之全企业范围违规行为的雇主,可被处以每次违规行为不超过十二万四千七百零九美元 ($124,709) 的民事罚款,但每次故意违规行为不得少于八千九百零八美元 ($8,908)。
(2)CA 劳动法 Code § 6429(a)(2)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 1 月 1 日,本节规定的罚款金额应根据调整日期前紧邻的 10 月份的“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U)”(未经季节性调整)与前一年 10 月份的 CPI-U 相比的百分比增长进行上调。根据本节发布的、基于 CPI-U 年度增长而增加罚款金额的任何法规,应豁免于《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章制定条款,但该法规应提交至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在《加州法规》中公布。任何罚款应使用开具传票的日历年内生效的罚款金额进行计算。
(b)CA 劳动法 Code § 6429(b) 任何屡次违反任何职业安全或健康标准、命令或特别命令,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910 条的雇主,不得根据本节规定获得的罚款进行任何调整,该调整基于根据第 6319 条 (c) 款颁布的、关于雇主诚信或雇主过往违规历史的法规。
(c)CA 劳动法 Code § 6429(c) 该部门应保存和维护其调查、检查和传票的记录,期限不少于七年。

Section § 6430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纠正安全或健康违规行为,他们可能被处以每天最高 $15,000 的罚款,直到违规行为被纠正。

如果雇主声称已解决问题,但检查发现他们并未解决,那么之前因尝试解决问题而获得的罚款减免将不适用。

此外,他们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包括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和最高 $30,000 的罚款;如果被告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罚款最高可达 $300,000。法院会根据违规的严重性、公司的违规历史和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来决定罚款金额。

(a)CA 劳动法 Code § 6430(a) 任何未能纠正任何职业安全或健康标准、指令或特别指令,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910 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雇主,在允许的纠正期限内,应处以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的民事罚款,罚款期限为该未能纠正或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
(b)CA 劳动法 Code § 6430(b) 尽管有 (a) 款规定,对于根据第 6320 条提交书面声明确认遵守整改条款,且经复查发现未纠正违规行为的任何雇主,基于整改的民事罚款调整应予撤销,且因未能整改而追加的民事罚款不应根据雇主的诚信或以往违规历史进行调整,如第 6319 条 (c) 款 (3) 和 (4) 项所规定。
(c)CA 劳动法 Code § 6430(c) 尽管有 (a) 款规定,任何根据第 6320 条 (b) 款提交书面声明确认遵守整改条款,但被发现未纠正违规行为的雇主,构成一项公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三万美元 ($30,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但如果被告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不应超过三十万美元 ($300,000)。在确定根据本条施加的罚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况、程度和严重性,被告的任何过往违规历史,被告的支付能力,以及法院认为司法公正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解释为阻止根据任何可能适用的法律进行起诉。

Section § 643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遵守张贴和记录保存要求。如果雇主违反这些规定,每次违规可被处以最高12,471美元的罚款。从2018年开始,这项最高罚款金额每年会根据通货膨胀(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U衡量)进行上调。这种调整不需要经过标准的规则制定程序,但必须在《加州法规》中公布。罚款金额以传票发出当年生效的规定为准。

(a)CA 劳动法 Code § 6431(a) 任何雇主,凡违反根据第6408条和第6410条通过的法规所规定的任何张贴或记录保存要求,或未能张贴第3550条或第6318条所要求的任何通知,每次违规应处以最高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一美元 ($12,471) 的民事罚款。
(b)CA 劳动法 Code § 6431(b)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1月1日,本节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应根据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U) 的百分比增长进行上调,该指数为未经季节性调整的、调整日期紧接之前的10月份的指数,并与前一年的10月份CPI-U进行比较。根据本节发布的任何旨在根据CPI-U年度增长提高最高罚款金额的法规,应豁免于《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条款,但该法规应提交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在《加州法规》中公布。任何罚款应使用传票发出所在日历年内生效的罚款金额进行计算。

Section § 64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何时工作场所违规被视为“严重违规”。如果违规有实际可能性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则被视为严重违规。然而,仅仅证明存在违规本身不足以认定其为严重违规。

要发出严重违规传票,主管部门必须首先评估公司的安全措施、员工培训以及安全规章的传达情况。雇主可以通过证明他们在合理谨慎的情况下不知道也无法知道危险的存在,并表明他们已迅速采取行动纠正,来质疑“严重”的认定。

如果被传唤,雇主可以提供信息进行辩护,即使这些信息与他们之前提供的信息不同。在听证会上,合格的安全专家可以就何为严重违规作证。严重伤害包括住院、肢体丧失或严重毁容等重大伤害。

本法律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严重人身伤害”涵盖多种严重伤害类型,也可能由重复的不安全操作引起。

(a)CA 劳动法 Code § 6432(a) 如果部门证明违规造成的实际危险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则应推定工作场所存在“严重违规”,该推定可被反驳。部门仅证明存在违规本身不足以认定该违规是严重的。实际危险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CA 劳动法 Code § 6432(a)(1) 严重暴露超过既定的允许暴露限值。
(2)CA 劳动法 Code § 6432(a)(2) 工作场所存在一项或多项已采纳或正在使用的不安全或不健康的作业方式、方法、操作或流程。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432(b)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 在发出指控某项违规是严重的传票之前,部门应合理尝试确定和考虑以下所有事项,其中包括:
(A)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A) 针对员工和主管的培训,以防止员工暴露于该危险或类似危险。
(B)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B) 发现、控制接触和纠正该危险或类似危险的程序。
(C)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C) 对暴露于或可能暴露于该危险的员工的监督。
(D)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D) 向员工传达雇主健康和安全规章及计划的程序。
(E)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E) 雇主希望在发出传票之前的任何时间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i)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E)(i) 雇主对涉嫌违规事件周边情况的解释。
(ii)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E)(ii) 雇主为何认为不存在严重违规。
(iii)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E)(iii) 雇主为何认为其与涉嫌违规事件相关的行为是合理和负责任的,从而根据 (c) 款反驳根据 (a) 款建立的任何推定。
(iv)CA 劳动法 Code § 6432(b)(1)(E)(iv) 雇主希望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
(2)CA 劳动法 Code § 6432(b)(2) 如果部门在发出严重违规传票前不少于15天,向雇主递交一份标准化表格,其中包含其打算认定为严重的涉嫌违规描述(“AVD”)并明确征求本款中规定的信息,则部门应满足其确定和考虑 (1) 款中规定事实的要求。局长应规定涉嫌违规描述和信息征集的表格。根据本节发出的任何表格应免于遵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
(c)CA 劳动法 Code § 6432(c) 如果部门根据 (a) 款建立违规是严重的推定,雇主可以通过证明其不知道,并且在合理勤勉的情况下也无法知道违规的存在,来反驳该推定并证明违规不严重。雇主可以通过证明以下两点来做到这一点:
(1)CA 劳动法 Code § 6432(c)(1) 雇主在违规发生之前,已采取了在类似情况下一个合理且负责任的雇主应采取的所有步骤,以预见并防止违规,同时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该损害在违规发生的工作活动中发生的可能性。与此认定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b) 款中列出的因素。
(2)CA 劳动法 Code § 6432(c)(2) 雇主一旦发现违规,立即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员工暴露于违规造成的危险。
(d)CA 劳动法 Code § 6432(d) 如果雇主未能回应部门根据 (b) 款进行的询问提供信息,雇主不应被禁止在听证会上提交该信息,也不应作出不利推断。雇主可以在听证会上提供与之前向部门提供的信息不同的信息,并可以解释任何不一致之处,但事实认定者可以从先前不一致的事实信息中作出不利推断。事实认定者也可以从部门在听证会上提供但与根据 (b) 款提供给雇主的事实信息不一致的事实信息中,或者从部门未能提供载明涉嫌违规描述并根据 (b) 款征求信息的表格中作出不利推断。
(e)CA 劳动法 Code § 6432(e) 在本部分中,“严重身体伤害”指发生在工作场所或与任何雇佣相关的、特定的或累积的任何伤害或疾病,并导致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劳动法 Code § 6432(e)(1) 并非出于医学观察目的的住院治疗。
(2)CA 劳动法 Code § 6432(e)(2) 身体任何部位的丧失。
(3)CA 劳动法 Code § 6432(e)(3) 任何严重程度的永久性毁容。
(4)CA 劳动法 Code § 6432(e)(4) 足以导致身体某部位或器官功能在职或非在职期间永久性且显著地降低效率的损伤,包括但不限于,视严重程度而定,二度或更严重烧伤、挤压伤(包括即使皮肤表面完好无损的内伤)、呼吸系统疾病或骨折。
(f)CA 劳动法 Code § 6432(f) 严重身体伤害可能由单一的、重复的实践、方式、方法、操作或过程引起。
(g)CA 劳动法 Code § 6432(g) 能够在听证时证明其部门规定的培训是最新有效的部门安全工程师或工业卫生师,应被视为有资格提供证词以确立严重违规的每个要素,并可就工作场所伤害和疾病预防的惯例和做法提供证据,这些证据与该违规是否属于严重违规的问题相关。
(h)CA 劳动法 Code § 6432(h) 本节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4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第6427条至第6431条中提及的民事罚款,不能被解释为第6423条中提及的“其他罚款”。换句话说,出于法律目的,这些罚款被视为独立且不同的。

第6427条至第6431条(含)中规定的民事罚款,不应被视为第6423条含义范围内特别规定的其他罚款。

Section § 64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学校和大学等教育机构因安全违规行为被罚款时,这笔钱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的基金。如果他们纠正了所有被指出的问题,并且在两年内同一学校没有发生任何严重的违规行为,他们可以获得罚款及利息的退款。如果他们未在两年半内申请退款,这笔钱将用于帮助学校改进其安全计划。

(a)CA 劳动法 Code § 6434(a) 依照本章对学区、县教育委员会、县学校总监、特许学校、社区大学区、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或履行教育职能的联合权力机构评估的任何民事或行政处罚,应存入根据第78条设立的“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周转基金”。
(b)CA 劳动法 Code § 6434(b) 任何学区、县教育委员会、县学校总监、特许学校、社区大学区、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或履行教育职能的联合权力机构,如果所有先前引用的条件均已消除,他们已消除任何其他未决的引用,并且在原始违规日期起两年内,该部门未因同一学校的严重违规行为而对其进行引用,则可以申请退还其民事罚款及利息。在原始违规发生之日起两年零六个月内未申请的资金,应按照第78条的规定使用,以协助学校建立有效的职业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

Section § 643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对消防和警察部门因安全违规行为处以罚款后的处理方式。如果消防或警察部门被罚款,罚款将存入一个名为“工人赔偿管理周转基金”的专项基金。

如果这些部门纠正了问题并在两年内没有新的违规行为,他们可以申请退还罚款及利息。如果在两年零六个月内未申请退款,这笔钱将用于安全项目:消防部门的罚款将用于消防员学徒计划,而警察部门的罚款将用于侧重于职业安全和疾病预防的项目。

然而,本条不适用于根据另一项法律已指定分配给员工的罚款。

(a)CA 劳动法 Code § 6434.5(a) 根据本章对公共警察部门或市、县或特别区消防部门或加州林业和消防局征收的任何民事或行政处罚,应存入根据第62.5条设立的工人赔偿管理周转基金。
(b)CA 劳动法 Code § 6434.5(b) 任何公共警察部门或市、县或特别区消防部门或加州林业和消防局,如果所有先前引用的情况均已纠正,该部门已纠正任何其他未决的违规通知,并且在原始违规之日起两年内未被该部门引用严重违规,则可以申请退还根据本章征收的任何民事或行政处罚,并附带利息。因处罚而收到的资金,如果在原始违规发生之日起两年零六个月内未申请退款,应按照第78条规定支出如下:
(1)CA 劳动法 Code § 6434.5(b)(1) 因对市、县或特别区消防部门或加州林业和消防局施加的民事或行政处罚而收到的资金,应分配给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用于建立和维护有效的职业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
(2)CA 劳动法 Code § 6434.5(b)(2) 因对警察部门施加的民事或行政处罚而收到的资金,应分配给刑事司法规划办公室或任何后续机构,用于建立和维护有效的职业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
(c)CA 劳动法 Code § 6434.5(c)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2699条的规定直接分配给受害员工的任何民事或行政处罚的部分。

Section § 6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未能遵守某些工作场所安全要求,他们将根据具体规定支付罚款。然而,这项规定在1987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是未生效的,除非有另一项法律改变了该时间表。

(a)CA 劳动法 Code § 6435(a) 任何违反本部分第6章(自第6500条起)任何要求的雇主,应根据第6427条至第6430条(含)的适用规定被处以民事罚款。
(b)CA 劳动法 Code § 6435(b) 本条应于1987年1月1日失效,并应保持失效状态直至1991年1月1日,届时应生效,除非一项于1991年1月1日或之前生效的后续颁布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6436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或承包商违反了第6505.5条规定,总检察长或市检察官可以对他们提起刑事诉讼。这可以在雇主或承包商的行为或不行为发生地的任何县进行。法院判决的罚款将支付给处理该案件的检察官办公室。但是,如果案件是由某个政府部门或机构移交给检察官的,那么一半的罚款将支付给该部门或机构。

关于违反第6505.5条的刑事诉讼,可由总检察长或任何市的地区检察官或检察官,在该州任何对承包商或雇主具有管辖权的县的高级法院提起,理由是承包商或雇主在该县内的行为或不行为。法院判处的任何罚款应支付给提起诉讼的检察官办公室,但如果案件是由该部门或某个其他政府单位移交给检察官的,则判处的民事或刑事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该政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