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劳动法 Code § 636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1)CA 劳动法 Code § 6361(a)(1) 工作场所中的有害物质,以某些形式和浓度存在时,对接触这些物质的员工构成潜在的急性或慢性健康危害。
(2)CA 劳动法 Code § 6361(a)(2) 雇主和员工有权且有必要了解他们可能接触的物质的特性和潜在危害,而此类知识对于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和成本至关重要。
(3)CA 劳动法 Code § 6361(a)(3) 雇主并非总能获得关于特定有害物质的充分数据,而这些数据是根据现有法律,雇主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并向员工提供信息和培训所必需的。
(4)CA 劳动法 Code § 6361(a)(4) 目前存在许多有效的员工信息和培训计划,随着基本信息的更多可得性以及此类计划扩展到所有受影响的员工,工作场所中可预防的健康风险将进一步降低。
(b)CA 劳动法 Code § 6361(b) 因此,立法机关旨在通过本章确保向员工传递关于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的特性和潜在危害的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