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劳动法 Code § 6450(a) 任何雇主均可向该部门申请一项临时命令,以获得职业安全或健康标准的豁免。此类临时命令仅在雇主提交符合第6451条要求的申请,并证明 (1) 因专业或技术人员、或符合标准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不可用,或因必要的设施建造或改造无法在生效日期前完成,而无法在标准生效日期前遵守该标准;(2) 其正在采取一切可用措施保护其员工免受该标准所涵盖的危害;以及 (3) 其拥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以尽快遵守该标准的情况下,方可获得批准。
(b)CA 劳动法 Code § 6450(b) 根据本条发布的任何临时命令应规定雇主在命令生效期间必须采纳和使用的操作规范、方法、手段、作业和流程,并详细说明其遵守标准的计划。此类临时命令仅在通知员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方可批准。然而,该部门可在收到申请后发布一项临时豁免的临时指令,该申请需表明在对临时豁免申请进行听证之前,雇佣或工作场所对员工是安全的。任何临时命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雇主达到标准合规所需的时间或一年,以较短者为准;但如果符合本条要求并在命令到期日之前提交续期申请,则此类命令可续期最多两次。任何单次续期的命令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