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劳动法 Code § 7721(a) 部门应规定并收取储罐和锅炉的车间、现场和转售检验费用,以及当需要这些服务的实体向部门提出请求时,与锅炉或压力容器的设计或建造相关的国家标准所要求或相关的咨询、调查、审计及其他活动的费用,或评估制造商工厂设施的费用。部门应规定并收取部门安全工程师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的费用。部门可对必要的后续检验收取额外费用,以确定是否已遵守适用的安全指令。
(b)CA 劳动法 Code § 7721(b) 部门应收取办理许可证的费用。
(c)CA 劳动法 Code § 7721(c) 部门应规定并收取关于压力容器的现场咨询费用。
(d)CA 劳动法 Code § 7721(d) 凡拥有或保管、管理或操作压力容器的人,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支付本章规定的费用,除本章规定的费用外,还应支付相当于该费用100%的罚款。
(e)CA 劳动法 Code § 7721(e) 根据本节要求的任何费用应足以支付部门管理本部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并应作为紧急法规通过。这些紧急法规不应受行政法办公室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进行的审查和批准。这些法规应在提交给州务卿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