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引用为1990年加州炼油厂和化工厂工人安全法案。
炼油厂和化工厂一般规定
Section § 7850
本节规定了1990年加州炼油厂和化工厂工人安全法案的名称。这项法律侧重于专门针对炼油厂和化工厂工人的安全规程和规定,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炼油厂工人安全 化工厂安全 工人安全法规
Section § 7851
这项法律强调,鉴于危险性和过去的化学品灾难,州政府需要加大力度保护处理大量化学品的工人。它强调,适当的培训对于工作场所安全至关重要,尤其是在预防爆炸和火灾等灾难性事件方面。因此,该法律要求政府采取紧急而全面的措施,确保炼油厂和化工厂的工人得到充分培训,并落实强有力的安全管理措施。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鉴于处理大量化学品的潜在危险性以及近期其他州发生的涉及化学品处理的灾难,需要州政府付出更大的努力来确保工人安全。立法机关还认识到,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关键要素是充分的员工培训。爆炸、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潜在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必须立即采取全面彻底的政府行动,以确保炼油厂、化工厂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工人得到彻底培训,并实施充分的工艺安全管理措施。
工人安全 化学品处理 员工培训
Section § 7852
本法律旨在通过实施培训和安全管理实践,提高炼油厂、化工厂以及其他合适设施中的工人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和该司在制定新的安全标准时,应协调其工作,以避免与州其他要求不必要的重叠。目标是这些安全标准在2014年3月31日前到位。
(a)CA 劳动法 Code § 7852(a) 立法机关颁布本部分的意图是,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和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应通过在炼油厂、化工厂以及其他被认为适当的设施中实施培训和过程安全管理实践来促进工人安全。
(b)CA 劳动法 Code § 7852(b) 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委员会和该司在根据第2章(自第7855条起)制定标准时,应尽量减少与州其他法定计划和企业报告要求的重复。
(c)CA 劳动法 Code § 7852(c) 立法机关颁布本部分的进一步意图是,为了促进工人安全,标准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
工人安全 炼油厂 化工厂
Section § 7853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生物燃料生产和化学过程管理相关的特定术语。“生物燃料”指的是生物柴油和可再生柴油等燃料,它们来源于在改造后的炼油厂精炼的替代材料。“过程安全管理”是指通过方案来管理处理危险化学品时的风险,以防止危险泄漏。“炼油厂”被定义为从原油或替代材料生产汽油或生物燃料等燃料的设施。
就本部分而言:
(a)CA 劳动法 Code § 7853(a) “生物燃料”指生物柴油、可再生柴油、可再生航空燃料,或在替代原料通过共加工或在从石油加工转换为替代原料加工的炼油厂进行精炼后,源自替代原料的其他液体产品。
(b)CA 劳动法 Code § 7853(b) “过程安全管理”指在处理或接近危险化学品工作时,应用不限于工程指南的管理方案来应对相关风险。过程安全管理旨在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剧毒、易燃或爆炸性化学品灾难性泄漏的后果。
(c)CA 劳动法 Code § 7853(c) “炼油厂”指通过加工原油或替代原料生产汽油、柴油、航空燃料或生物燃料的机构。
生物燃料定义 生物柴油 可再生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