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00

Explanation

本法将“销售区域”定义为任何供公众购物的场所,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

为本章之目的,“销售区域”系指任何向公众开放购物的场所,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

Section § 9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运营仓库”定义为任何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况的批发或零售商店:在顾客购物区域使用叉车等重型机械,且商品存放在高于地面12英尺的货架上。

就本章而言,“运营仓库”指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况的批发或零售场所:
(a)CA 劳动法 Code § 9101(a) 在公众购物的任何区域使用重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叉车,且顾客在场时。
(b)CA 劳动法 Code § 9101(b) 商品存放于高于销售楼层12英尺的货架上。

Section § 91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或管理一个仓库,并且商品储存在12英尺以上的高度,您需要固定这些商品。您可以使用护栏、围栏或防护网等来确保物品安全。您也可以将物品捆绑在一起,或用绳索系住它们。这些安全措施必须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到位。

(a)CA 劳动法 Code § 9102(a) 运营仓库的所有者、经理或经营者,应当固定储存在高于销售楼层12英尺的货架上的商品。固定商品的方法应包括护栏、围栏、防护网、安全门、闸门、缆绳,或通过收缩包装、金属或塑料捆扎带,或用绳索将物品系在一起,将托盘上的物品捆绑成一个整体。
(b)CA 劳动法 Code § 9102(b) 所有运营仓库应在2002年7月1日或之前遵守本节规定。

Section § 9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使用重型机械从货架上搬运物品时,必须设立一个安全区,以防止顾客进入物品可能坠落的区域。所有正在运营的仓库必须在2002年7月1日之前遵守这项规定。

(a)CA 劳动法 Code § 9103(a) 当使用重型机械从货架上搬运商品时,应设立一个安全区,以暂时阻止顾客进入商品在从货架上取下期间可能坠落的区域。
(b)CA 劳动法 Code § 9103(b) 所有正在运营的仓库应不迟于2002年7月1日遵守本节规定。

Section § 910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管理或经营一个雇佣超过50名员工的仓库,您需要报告任何因商品坠落导致顾客严重受伤或死亡的事件。这份报告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后的30天内提交给相关部门,特别是针对2002年和2003年。如果您经营多个仓库,您可以提交一份总报告,但需要说明哪些仓库发生了事故。

雇佣50名以上员工的运营中仓库的所有人、经理或经营者,应向该部门提交所有已知需要住院治疗(包括急诊室医疗处理)的伤害报告,以及因商品坠落导致顾客死亡的报告。该报告应在2002年12月31日后的30天内以及2003年12月31日后的30天内提交。每年,拥有、管理或经营一个以上运营中仓库的公司,可以代表该公司在该州的所有运营中仓库提交一份单一报告,但前提是报告须明确指出每起应报告事件发生的仓库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