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50

Explanation
本节将雇佣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其中一方(称为雇主)雇佣另一方(称为雇员)为雇主或第三方提供服务。

Section § 27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从事需要特定执照工作的人,除非另有证明,否则被推定为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要证明某人是独立承包商,必须表明他们能控制工作方式、拥有自己的业务,并且不是为了规避雇员身份。证明是真正独立承包商的证据包括:有业务投资、为自己工作、选择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地点、自带工具。他们还应持有有效的承包商执照。

对于工人赔偿而言,这有助于明确谁是雇员或承包商,但它不会减少工人赔偿法下对雇员的保障。

存在一项影响举证责任的可反驳推定,即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编第9章(第7000条起)要求持有执照的工人,或为需要获得此类执照的人提供此类服务的工人,是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独立承包商身份的证明包括以下因素的充分证明:
(a)CA 劳动法 Code § 2750.5(a) 个人对服务合同的履行方式拥有控制权和酌情决定权,即工作成果而非完成工作的方式是主要协商因素。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5(b) 个人通常从事独立经营的业务。
(c)CA 劳动法 Code § 2750.5(c) 个人的独立承包商身份是真实存在的,而非规避雇员身份的诡计。真实存在的独立承包商身份进一步由以下累积因素的存在证明,例如:在业务中除个人服务外的实质性投资;以自营业务者身份示人;协商签订合同以按项目而非按时间获得报酬完成特定项目;对工作时间与地点的控制;提供工作中使用的工具或器具,而非雇员通常和习惯性提供的工具和器具;雇佣员工;从事通常不属于委托人工作范围的工作;从事需要特定技能的工作;持有依据《商业和职业法典》颁发的执照;双方当事人意图工作关系为独立承包商身份;或该关系不可由委托人随意解除或终止,而是因违约而产生诉讼。
除了(a)、(b)和(c)款所包含的因素外,任何从事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编第9章(第7000条起)要求持有执照的职能或活动的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承包商执照,作为具备独立承包商身份的条件。
就工人赔偿法而言,本推定是对现有雇员和独立承包商法定定义的补充,并非旨在减少第4编和第5编下对雇员的覆盖范围。

Section § 27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名在加州合法执业的医生与一家获得许可的初级保健诊所签订合同提供医疗服务时,他们通常被视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医生可以以任何违反其他法律的方式被雇用。

Section § 2750.8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汽车运输公司雇主赦免计划”,该计划允许在港口提供短途运输服务的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公司,避免因将司机错误地归类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而受到的处罚。要符合条件,运输公司必须同意将其司机归类为雇员。他们需要提交申请,进行自查,并提供有关其当前和过去司机分类的相关文件。如果获得批准,他们必须履行义务,例如支付所欠工资、维持雇员职位以及确保工人赔偿保险覆盖。

尽管赦免计划保护运输公司免受某些处罚,但它仍然要求他们承担税收和其他要求。如果违反和解协议,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此外,司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和解,这会影响他们可以向运输公司提出的索赔。

(a)CA 劳动法 Code § 2750.8(a) 劳工专员和就业发展部应管理汽车运输公司雇主赦免计划,根据该计划,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任何港口提供短途运输服务的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公司,如果与劳工专员签订和解协议,并同意(除其他事项外)将其所有商业司机正确归类为雇员,则可免除因将商业司机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而产生的法定或民事罚款责任,具体按本计划规定执行。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1) “商业司机”指持有有效商业驾驶执照,受雇或签约提供港口短途运输服务的人员。
(2)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2) “部门”指就业发展部。
(3)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3) “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公司”指在其申请参与本计划之日,不具备以下任何情况的汽车运输公司:
(A)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3)(A) 在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起,在州或联邦法院对其待决的民事诉讼,该诉讼指控或涉及商业司机的错误分类。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3)(B) 部门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128条评估的已最终实施的罚款。
(4)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4) “汽车运输公司”指《车辆法》第15210条(b)款规定的商业机动车辆的注册所有人、承租人、被许可人或受托人,其以有偿或无偿方式运营或指导运营商业机动车辆以提供港口短途运输服务。
(5)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5) “港口”指位于本州的任何海港或河港。
(6)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6) “计划”指本节设立并由《失业保险法》第一部第一章第四节第8.6条(第1160条起)规定的汽车运输公司雇主赦免计划。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1) 汽车运输公司只能通过完成以下所有事项来申请参与本计划:
(A)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1)(A) 向劳工专员提交申请,使用劳工专员提供的表格。该申请至少应要求汽车运输公司证明其符合作为合格汽车运输公司的条件。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1)(B) 根据劳工专员提供的指南报告自查结果。
(2)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 在2016年1月1日或之前,自愿或因民事诉讼最终裁决而将其商业司机重新归类为雇员的汽车运输公司,除劳工专员要求的其他信息外,还应随申请提交以下所有文件:
(A)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A) 证明汽车运输公司已将其商业司机重新归类为雇员的文件,包括适用于该重新分类的起始期间。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B)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B)(A)项分段中提供的文件中重新分类的每位商业司机的身份,为弥补此前错误分类而支付给每位商业司机的金额,以及在重新分类前适用于支付给每位商业司机的金额的时间段。
(C)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C) 对(A)项和(B)项分段中确定的由汽车运输公司重新分类的所有商业司机进行的自查报告,并应包括对任何应重新分类但未在(B)项分段中确定的商业司机单独的自查报告。
(3)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3) 在汽车运输公司提交参与本计划的申请后,不得根据第2698条至第2699.5条(含)对汽车运输公司提起诉讼或采取行动,但如果汽车运输公司的申请被拒绝,则可以提起。
(4)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4) 如果劳工专员拒绝汽车运输公司参与本计划的申请,该申请或其提交不应被视为汽车运输公司承认或认可其将商业司机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且该申请或其提交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支持汽车运输公司未能将其商业司机正确归类为雇员的证据推断。
(d)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 劳工专员应分析根据(c)款(2)项提供的信息,以评估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公司此前将其商业司机重新归类为雇员的范围,并拥有酌情决定该范围是否足以向被错误分类的商业司机提供救济的权力。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B) 针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承认基于欺诈或意图规避本分部或授权法规中规定的报告要求而产生的金额处以的罚款。
(C)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C) 基于违反本分部或《失业保险法》第6分部(自第13000条起)规定而处以的罚款,以及以下任一情况:
(i)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C)(i) 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已获悉刑事调查,原因可能是已提起投诉,或已向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邮寄书面通知,告知该汽车运输商其正接受刑事调查。
(ii)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C)(ii) 已针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启动刑事法院诉讼程序。
(2)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2)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根据该计划,已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的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不承担责任,且劳工专员或部门不得强制执行在和解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前产生的任何未支付罚款以及未支付罚款所欠利息,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112.5、1126和1127条,适用于和解协议所涵盖的税务报告期,这些罚款和利息是由于将一名或多名商业司机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并将其重新分类为雇员而导致未支付税款负债所产生的,但由部门在和解协议签署之日前发出的评估所确定的罚款及罚款所欠利息,不得根据该计划予以豁免。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2)(A)(B) 就第 (1) 款而言,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3020条规定应预扣的州个人所得税以及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3070条由汽车运输商所欠的税款不得征收,如果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已根据《国内税收法》第6041A条发出信息申报表报告付款情况,或如果商业司机证明已支付州个人税,或已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报告了本应征收州个人所得税的付款。
(3)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3) 对于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申请参与该计划之日前已支付的任何罚款或利息,不予退款或抵免。
(4)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4) 除《失业保险法》第2119条所述的违规行为外,部门不得对已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的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针对和解协议所涵盖的税务报告期内未报告税款负债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l)CA 劳动法 Code § 2750.8(l) 任何可能已针对汽车运输商提出的索赔或责任的诉讼时效,基于汽车运输商将商业司机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应自汽车运输商申请参与该计划之日起中止,直至劳工专员拒绝该汽车运输商参与该计划之日,或该汽车运输商(作为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未能履行和解协议项下的义务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m)CA 劳动法 Code § 2750.8(m) 劳工专员根据和解协议代表重新分类的商业司机获得的赔偿,应交付给该商业司机,条件是该商业司机应签署一份放弃所有索赔的声明,放弃其可能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提出的所有索赔,基于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未能将该商业司机分类为雇员。商业司机没有义务接受和解协议的条款。如果商业司机拒绝接受和解协议的条款,该商业司机将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但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仍应将该商业司机重新分类为雇员,且该商业司机将被禁止追究和解协议所涵盖期间的民事罚款或法定罚款索赔。如果商业司机不接受和解协议的条款,汽车运输商将免除其在和解协议项下支付和解协议中确认应支付给该商业司机的款项的义务。
(n)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n)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n)(1) 如果劳工专员认定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违反或未能履行其在和解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劳工专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

Section § 275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雇主承诺通过佣金支付雇员报酬,则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说明佣金将如何计算和支付。

雇主需要向每位雇员提供一份已签署的合同副本,并收回一份收据。如果合同到期但双方在没有新协议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则旧条款仍然适用,直到有新的替代合同或有人辞职。

重要的是,本节所指的“佣金”不包括某些奖金、临时激励或奖金计划,除非这些计划是基于销售额或利润的固定百分比。

(a)CA 劳动法 Code § 2751(a) 雇主与雇员签订在本州提供服务的雇佣合同,且预期的雇员报酬方式涉及佣金时,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载明佣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b)CA 劳动法 Code § 2751(b) 雇主应向作为合同一方的每位雇员提供一份已签署的合同副本,并应从每位雇员处取得一份已签署的合同收据。如果合同到期,但双方仍按照已到期合同的条款继续工作,则在合同被取代或任何一方终止雇佣关系之前,合同条款推定仍完全有效。
(c)CA 劳动法 Code § 2751(c) 在本节中,“佣金”具有第204.1节中规定的含义。仅就本节而言,“佣金”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劳动法 Code § 2751(c)(1) 支付给零售店员的短期生产力奖金。
(2)CA 劳动法 Code § 2751(c)(2) 增加但不减少书面合同项下报酬的临时性、可变激励付款。
(3)CA 劳动法 Code § 2751(c)(3) 奖金和利润分享计划,除非雇主已提出支付销售额或利润的固定百分比作为所从事工作的报酬。

Section § 2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收钱建议雇主错误地将工人归类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那么这个人将承担责任。如果该工人随后被认定并非独立承包商,该顾问将与雇主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向自己公司提供建议的雇员,也不适用于提供法律建议的律师。

(a)CA 劳动法 Code § 2753(a) 任何人,如果为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对价,明知地建议雇主将某个人视为独立承包商以避免该个人的雇员身份,且该个人被认定并非独立承包商,则该人应与雇主负连带责任。
(b)CA 劳动法 Code § 2753(b)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1)CA 劳动法 Code § 2753(b)(1) 向其雇主提供建议的人。
(2)CA 劳动法 Code § 2753(b)(2) 获准在加利福尼亚州或美国其他司法管辖区执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提供法律建议。

Section § 27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职业体育队相关的关键术语,例如“加州球队”、“啦啦队员”和“职业体育队”。它明确规定,任何为加州职业体育队定期表演的啦啦队员,无论是直接受雇还是通过劳务承包商,都必须根据州法律被视为雇员。这意味着体育队有责任确保啦啦队员被归类为雇员,并受包括《失业保险法典》和《公平就业和住房法》在内的就业法律的约束。

(a)CA 劳动法 Code § 2754(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劳动法 Code § 2754(a)(1) “加州球队”指其大部分主场比赛在加州进行的球队。
(2)CA 劳动法 Code § 2754(a)(2) “啦啦队员”指经常性表演杂技、舞蹈或体操的人员。本术语不包括与加州职业体育队无其他关联,且在一个日历年内仅在其表演、活动或比赛中被使用不超过一次的人员。
(3)CA 劳动法 Code § 2754(a)(3) “职业体育队”指棒球、篮球、橄榄球、冰球或足球运动中,处于小联盟或大联盟级别的球队。
(b)CA 劳动法 Code § 2754(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就所有管辖就业的州法律规定而言,包括本法典、《失业保险法典》以及《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政府法典》第二卷第三部第2.8部分(自第12900条起)),由加州职业体育队直接或通过劳务承包商在其表演、活动或比赛中使用的啦啦队员,应被视为雇员。
(c)CA 劳动法 Code § 2754(c) 职业体育队应确保啦啦队员被归类为雇员。

Section § 2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州、县和公共机构不被视为任何居家支持服务(IHSS)提供者的雇主,除非其他州法律另有规定。此外,它阐明了立法机关的意图,即职业发展路径计划应是一项独立的自愿福利,且不应对这些服务的接受者或提供者产生负面影响。

(a)CA 劳动法 Code § 2755(a) 为执行《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2316.1条之目的,州、县和公共机构不属于任何居家支持服务提供者的雇主或共同雇主,除非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b)CA 劳动法 Code § 275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州和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职业发展路径计划应是一项独立的自愿福利,且不应对接受者或提供者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