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劳动法 Code § 3100(a) 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前,学徒标准司应制定一个流程,以批准学徒前培训项目,用于确定任何州级项目的资格。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3100(b)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3100(b)(1) 寻求批准成为学徒前培训项目的项目,应向学徒标准司提交一份批准申请,使用该司制定的表格。
(2)CA 劳动法 Code § 3100(b)(2) 批准申请应包含证明文件,证明该项目的学徒前培训活动是与一个或多个经学徒标准司批准的学徒培训项目合作开展的。就本款而言的有效文件应包括一份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正式书面协议的副本,该备忘录或协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劳动法 Code § 3100(b)(2)(A) 证实学徒培训项目对学徒前培训项目的支持。
(B)CA 劳动法 Code § 3100(b)(2)(B) 给予学徒前培训项目毕业生被学徒培训项目录取的优先权,但不作保证。
(C)CA 劳动法 Code § 3100(b)(2)(C) 就可能被学徒培训项目录取的学徒前培训项目毕业生人数作出承诺。
(c)CA 劳动法 Code § 3100(c) 为获得批准资格,学徒前培训项目应包含以下要素:
(1)CA 劳动法 Code § 3100(c)(1) 基于行业标准并经有记录的注册学徒培训项目合作方批准的培训和课程,这些培训和课程将培养个人进入一个或多个注册学徒培训项目所需的技能和能力。
(2)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 增加代表性不足、处境不利或低技能个人注册学徒培训机会的策略,以便这些个人在完成培训后能符合入学要求、获得考虑并为在一个或多个注册学徒培训项目中的成功做好准备。这些策略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A) 大力招聘工作,侧重于向地方、州和国家注册学徒培训项目中代表性不足的人群进行外展。
(B)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B) 教育和职业预备服务,培养个人以满足一个或多个注册学徒培训项目的入学要求,例如具体的职业和行业意识讲习班、就业准备课程、面向其他语言使用者的英语、成人基础教育、金融知识讲座和数学辅导。
(C)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C) 让参与者接触地方、州和国家注册学徒培训项目,并为申请这些项目的参与者提供直接帮助。
(D)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D) 在学徒前培训项目期间以及注册学徒培训项目的重要部分期间,促进获得适当的支持服务。
(E)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E) 努力维持学徒前培训项目与注册学徒培训项目合作方之间的持续伙伴关系,包括促进与加州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WIOA)统一战略劳动力发展计划保持一致的合作努力,以及将注册学徒培训项目作为雇主培养熟练劳动力和为个人创造职业机会的首选方式。
(F)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F) 为体能和耐力是成功关键要素的工作提供体能准备培训。
(G)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G) 在适用于该工作时,提供安全工作实践培训。
(H)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H) 通过模拟实验室体验或志愿服务机会向个人提供实践培训,这些体验和机会应准确模拟行业和职业条件,同时遵守适当的监督和安全规程,但此类经验和机会不得取代或减少受薪员工的有偿工作。
(I)CA 劳动法 Code § 3100(c)(2)(I) 为成功完成学徒前培训项目的个人提供自动录取或优先学分以供录取,并在适用时,在学徒培训项目中给予已在学徒前培训项目中获得的技能和能力的预先学分。
(d)CA 劳动法 Code § 3100(d) 学徒前培训项目应根据申请中所示的 (c) 款所述要素的优势评估和批准。
(e)CA 劳动法 Code § 3100(e) 学徒前培训项目的批准有效期为三年,除非该项目请求并获得该司的批准续期。续期批准应基于该项目在实施 (c) 款所述要素方面的成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