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制和预学徒制学徒项目
Section § 3075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设立和管理学徒培训项目的规则,特别是针对建筑和施工行业以及消防员。项目可以由联合委员会或独立雇主运营,并且必须经主管批准。当该地区没有现有项目、现有项目无法满足需求或被认为不合格时,新项目是合理的。
如果新项目与现有工作流程重叠,除非没有提出异议,否则批准还需要加州学徒委员会的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决定提出上诉,特别是关于建筑、施工和消防员行业的决定。
本节要求在线公布决定和拟议标准,并且有一个关于更新的公众通知系统。只有特定批准的项目才能派遣学徒到某些项目,例如那些需要满足现行工资或熟练劳动力要求的项目。
Section § 3075.1
这项加州法律鼓励州和地方公共机构使用学徒计划,以培训从事公共服务所需各种工作的人员。其理念是,学徒制是培养必要技能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各机构应努力为可通过学徒制学习的职业创建这些计划。
他们还应考虑通过这些计划获得熟练人员的便捷程度,并考虑采纳成功的私营部门学徒计划。重要的是,这些计划应支持平权行动目标,确保少数族裔和女性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Section § 3075.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建筑和施工行业项目申请新设或扩展学徒项目的要求。它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详细计划,说明未来五年内新学徒的人数、如何培训和资助他们,以及确保学徒就业承诺的时间表。申请人还必须证明他们拥有或将拥有合适的培训设施,并制定招募学徒的计划,特别是针对女性和代表性不足的少数族裔。
如果申请不符合这些标准,司长将解释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申请人随后可以提交修订后的提案,司长必须在90天内作出回应。
Section § 3075.6
Section § 3075.7
Section § 3076
本节概述了联合学徒委员会在获得其上级机构具体授权时的职责。他们的工作是为建筑或消防等行业的学徒确定工作职责、工资水平和工作环境等具体事项。他们还决定一次可以有多少学徒工作,并帮助解决任何学徒方面的纠纷。因这些纠纷引起的任何纪律处分都必须正式告知相关人员。
Section § 3076.3
这项法律要求学徒计划发起人制定明确的选拔程序,包括最低教育要求、任何必要的体检、测试和面试。他们需要详细说明每个因素在选拔过程中的权重,并向主管提交这些程序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必须获得一份这些程序的副本,如果未被选中,他们应收到一份书面解释,说明未被选中的原因,这份解释必须存档五年。此外,发起人还必须根据规定,为少数族裔和女性实施平权行动计划。
Section § 3076.5
本法律条款允许赞助学徒计划的组织在选拔过程中给予退伍军人申请者10分加分。要符合退伍军人资格,个人必须在1955年1月31日之后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至少连续181天,且不得被不光彩地开除军籍。它不包括那些仅在辅助或预备役部队服役但未获得免除兵役资格的人。
Section § 3077
“学徒”是指年满16岁,并与雇主或项目发起人签订了书面学徒协议的人。每种职业的学徒期必须由主管根据特定标准批准。
Section § 3077.5
这项法律指出,任何管理学徒项目的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为想要成为学徒的人设定年龄上限。
Section § 307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每份学徒协议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它明确要求协议中应包含诸如相关方的名称、学徒的出生日期,以及所学行业和学徒期长短等详细信息。
协议必须提及工作时间、学习目标,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止协议的试用期。它还要求说明工资结构和解决无法在当地处理的争议的方法。
如果雇主无法履行其义务,经特定批准后,协议可以转让给另一雇主。此外,还有一项条款规定,如果学徒的雇佣关系终止,对于学徒在学校学习期间所受伤害的责任将受到限制。最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包含其他附加条款。
Section § 3078.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学徒培训的结构方式。它提出了三种主要方法:基于时间的、基于能力的以及混合型的。在建筑行业和消防领域,学徒培训必须采用基于时间的方法,这要求至少144小时的课堂教学和2,000小时的工作经验。
基于能力的方法侧重于学徒展示他们的技能和知识,并要求至少六个月的工作经验。混合型方法则结合了工作时长和技能展示。所有项目标准都必须获得批准,并清楚说明在职学习如何与所需能力相结合。
如果采用基于能力或混合型方法,项目可以颁发临时证书,证明学徒已达到重要的技能和知识里程碑。这些证书应直接与特定工作所需的技能和能力挂钩。
Section § 3079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学徒协议的批准流程。这些协议必须由当地联合学徒委员会、集体谈判协议的各方批准,或者在没有协议或委员会的情况下,由行政主管批准。协议副本需提交给学徒标准司备案。协议必须由雇主或其代理人、项目发起人、学徒签署;如果学徒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签署。如果培训期延长至学徒18岁以后,该协议在整个期间内仍然有效。
Section § 3080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学徒协议,特别是在建筑、施工行业和消防领域,由雇主协会或雇员组织而非个体雇主签署。这些团体不承担雇主的角色,但会帮助学徒寻找就业和培训机会,由实际雇主对学徒期的条款负全责。协议还规定,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学徒可以转到其他雇主处。此外,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雇主,它必须确保学徒在项目管理中有发言权。
Section § 3080.5
Section § 3081
Section § 3082
本法律解释了在涉及学徒项目案件中,管理员如何处理裁定的过程。当作出决定后,会通过邮件发送给相关方。如果投诉涉及建筑和施工行业项目或消防员,该决定会提交给加州学徒理事会。人们可以向该理事会提出上诉,理事会可能会审查案件并举行听证会。上诉必须在10天内提出,否则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对于其他类型的项目,管理员的决定是最终的,没有上诉选项。
Section § 308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根据第3082条做出最终决定或认定,只要有充分证据支持,该决定或认定将被视为最终且准确。此外,所有根据此规定做出的命令和决定,在初步看来都应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
Section § 3084.5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与学徒计划相关的规定,学徒标准司可以请求法院阻止他们再次这样做。学徒标准司在寻求此类法院命令时,其法律费用也可以得到报销。
Section § 3085
Section § 3086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列出的任何学徒协议,不会取代或废止集体谈判协议中为学徒制设定更高标准的任何条款。
Section § 3088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适用于某个人或情况,本章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且对其他人或情况不受影响。
Section § 3090
这项法律规定,学徒标准司负责审查希望提供学徒培训或其他职业培训项目的企业所提交的申请。他们有权批准或驳回这些申请。
为协助其完成这项任务,他们可以与联邦政府机构合作或签订协议,并从这些机构获得报销。
Section § 3091
申请学徒培训项目时,不能向你收取任何费用。但是,一旦你被录取,你可能需要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