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制和预备学徒制学徒制创新资助项目
Section § 3110
本节概述了加州学徒创新资助计划的规则,该计划旨在为学徒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只有在立法机关拨付足够资金后,该计划才能启动。
资金将授予符合条件的学徒项目或实体,例如学校、劳工组织和培训学徒的社区团体。获得资金的实体可以将资金转交给实际进行培训的单位,前提是这些单位属于经批准的项目。
如果任何获得资助的实体滥用资金或违反规定,他们可能会失去未来获得资金的资格,并可能受到处罚。该计划强调致力于公平和包容的实践,即所谓的“高路原则”。
Section § 3111
这项法律允许为不属于特定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学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要获得资金,项目必须向该部门申请。提供的金额取决于有多少学徒注册了全年以及可用的总资金。如果学徒注册时间不足一年,资助金额将按月调整。
Section § 3111.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哪些活动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以帮助学徒计划。合格的活动包括与雇主合作创建和管理这些计划,招募并安排个人参与学徒培训,以及为学徒提供辅导和冲突解决等支持服务。此外,它还包括帮助学徒留在岗位的措施,记录学徒情况,解决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问题,以及管理与这些计划相关的项目。所有这些努力都旨在改善学徒体验和提高其有效性。
Section § 3112
这项法律允许将学徒培训的资金提供给公立教育机构或学徒项目,但前提是它们必须与公立教育机构签订合同。资金支持是根据培训小时数计算的,报销费率在《教育法》的其他地方有具体规定。如果费用已经根据其他特定条款获得报销,那么就不能再通过本法条进行报销。要获得资助,培训必须来自一个不受特定委员会监督的项目,必须与公立教育机构签订合同,并且必须提交正式的资助申请。
Section § 3112.1
本法律概述了学徒创新培训资金的资助范围。这些资金可用于课程开发、课堂教学、购买课堂专用设备、支付教师工资、设计课程以及将课程转换为大学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