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县及其境内的任何城市合并为一个称为“特许市县”的单一实体。这项合并需要获得县内多数选民的批准。一旦合并,新的特许市县将拥有可以凌驾于相冲突的县级权力之上的权力。

尽管有第十一编第6条的规定,萨克拉门托县以及萨克拉门托县内的所有或任何城市,经县内多数选民就该合并问题投票批准,并经立法机关在该法规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投票,可以根据法规规定合并为一个特许市县。萨克拉门托特许市县应为一个特许市和一个特许县。其特许市权力优先于相冲突的特许县权力。

Section § 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户主的部分住房和其他基本财产不能被拿走以偿还债务,从而保护其免遭强制出售。

Section § 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某些免税条款外,截至1973年1月1日授予斯坦福大学和亨廷顿图书馆和艺术馆的现有权利、权力和特权保持不变。

除非第十三条规定的免税条款,第九条第10节和第15节于1973年1月1日生效的、授予斯坦福大学和亨廷顿图书馆和艺术馆的权利、权力、特权和确认,继续有效。

Section § 3

Explanation

在就职前,所有加州立法机关成员和公职人员及雇员都必须宣誓,承诺支持美国和加州宪法,抵御其敌人,并忠实履行职责。他们必须宣誓不属于或不支持任何企图以武力推翻政府的团体。如果在过去五年内曾属于此类团体,他们必须声明,除非没有此类关联。在任职期间,他们还承诺不加入或支持任何寻求非法推翻政府的团体。担任公职无需其他誓言或声明。“公职人员和雇员”涵盖所有州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公立大学和各政府部门的人员。

立法机关成员以及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公职人员和雇员,除法律可能豁免的下级官员和雇员外,在就任各自职务前,应宣誓并签署以下誓言或声明:
 “我,___________,郑重宣誓(或声明),我将支持并捍卫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抵御一切国内外敌人;我将忠实信守并效忠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我自愿承担此义务,毫无保留或规避之意;我将良好并忠实地履行我即将就任的职责。
 “我进一步宣誓(或声明),我目前不主张,也不是任何现在主张以武力、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美国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的政党或组织的成员;在宣誓(或声明)前的五年内,我未曾是任何主张以武力、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美国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的政党或组织的成员,但以下情况除外:
_____ (如无关联,请填写“无例外”) _____
并且在我担任 _____ (职务名称) _____
我将不主张,也不成为任何主张以武力、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美国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的政党或组织的成员。”
任何其他誓言、声明或测试均不得作为担任任何公职或受雇的资格要求。
“公职人员和雇员”包括州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以及每个县、市、市县、区和机构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包括上述任何机构的任何部门、司、局、委员会、机构或机关。

Section § 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州立法机关不能制定法律,允许以某种方式租赁或出售特许经营权或财产,从而免除当前所有者或新所有者的财务责任(债务)。换句话说,如果你出租或出售一个特许经营权,你仍然必须承担因经营它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问题。

立法机关不得通过任何允许租赁或转让任何特许经营权的法律,以致免除该特许经营权或其项下持有的财产,以及出租人或授予人、承租人或受让人在运营、使用或享用该特许经营权或其任何特权时合同约定或产生的责任。

Section § 5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本州任何现有或未来与公司相关的法律,都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或废除。

Section § 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因1972年修正案而任期被缩短的立法者,仍能获得其全部退休福利和报酬,如同他们完成了完整的原始任期一样。

Section § 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种政治职务的任期限制。它指出,这些任期限制仅适用于1990年11月6日或之后填补的职位。然而,在该日期无需重新竞选的现任参议员可以再任职一个任期。此外,如果某人填补的职位剩余任期不足一半,则这些限制不适用于他们。

第四条第2款、第五条第2款和第11款、第九条第2款以及第十三条第17款规定的任期限制,仅适用于在1990年11月6日或之后当选或被任命的任期,但在该日期的大选中其职位未列入选票的现任参议员,只能再任职一个额外任期。如果某人当选或被任命的未届满任期的剩余时间不足完整任期的一半,则这些限制不适用。

Section § 22

Explanation

加州拥有在其境内管理酒精饮料的独家权力,包括其生产、销售和运输。州政府还控制酒精的进出口,所有这些都受美国联邦法律的约束。立法机关不能让州政府成为酒精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但可以为餐馆和酒吧等场所颁发酒精经营许可证,并制定具体的酒类许可证规定。

任何未满 (21) 岁的人都不得参与酒精活动,无论是购买还是接收。酒精饮料控制部负责管理许可证,并可出于公共福利原因拒绝颁发许可证。还有一个上诉委员会处理与许可证相关的问题。州长任命局长和委员会成员,立法机关对不当行为进行监督。

州政府可以在各种场所许可和管理酒精,酒精消费税由州平衡委员会管理。法律允许零售店销售原包装酒精。所有许可证费在州和地方政府之间共享。该法律是自动生效的,但可由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

加利福尼亚州,在遵守美国国内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应拥有独家权利和权力,许可和管理州内酒精饮料的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和运输,并在遵守美国关于外国之间和各州之间商业贸易法律的前提下,应拥有独家权利和权力,管理酒精饮料进出本州的进口和出口。在行使这些权利和权力时,立法机关不得将本州或其任何机构设立为酒精饮料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所有酒精饮料均可在经立法机关许可的场所内购买、销售、供应、饮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在规定场所许可时,立法机关可规定颁发,除其他许可外,以下类型场所的许可,在这些场所内,许可中指定的酒精饮料可在场所内销售和供应供消费: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2(a) 适用于立法机关定义的善意公共餐饮场所。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2(b) 适用于不销售或供应食物的公共场所,如同善意公共餐饮场所,但立法机关可允许在此类场所内销售或供应附带于酒精饮料销售和供应的食品。任何未满 (21) 岁的人员,除非有合法业务,否则不得进入并停留在任何此类场所。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2(c) 适用于仅销售和供应啤酒的公共场所。
(d)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2(d) 在立法机关可能施加的条件下,适用于铁路餐车或俱乐部车厢、客船、航空公共承运人,以及合法运营不少于一年的善意俱乐部。
特此禁止向任何未满 (21) 岁的人员销售、供应、赠予或促使销售、供应或赠予任何酒精饮料,任何人都不得向任何未满 (21) 岁的人员销售、供应、赠予或促使销售、供应或赠予任何酒精饮料,任何未满 (21) 岁的人员也不得购买任何酒精饮料。
酒精饮料控制局局长应为酒精饮料控制部的负责人,由州长任命,并须经参议院所有当选议员多数票确认,任期由州长决定。局长可由州长免职,立法机关有权,经两院所有当选议员多数票通过,因玩忽职守、腐败或不称职而将局长免职。局长可任命三名免于公务员制度的人员,此外还有他根据第二十四条第 (4) 节授权任命的人员。
酒精饮料控制部应拥有独家权力,除本条另有规定并根据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外,许可本州酒精饮料的制造、进口和销售,并收取相关许可费或营业税。该部有权酌情拒绝、暂停或吊销任何特定的酒精饮料许可,如果其有充分理由认定授予或继续该许可将违背公共福利或道德,或寻求或持有许可的人员违反了任何禁止涉及道德败坏行为的法律。除该部许可持有人外,任何人在本州制造、进口或销售酒精饮料均属非法。
酒精饮料控制上诉委员会应由三名成员组成,由州长任命,并须经参议院所有当选议员多数票确认。每位成员在首次任命时,应居住在与任何其他成员居住的县不同的县。委员会成员可由州长免职,立法机关有权,经两院所有当选议员多数票通过,因玩忽职守、腐败或不称职而将任何成员免职。

Section § 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议会议长自动成为任何由立法机关设立的、负责监督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管理、行政和控制的州机构的成员。他们将享有与该机构非立法成员相同的权利和职责。

尽管本宪法有任何其他规定,州议会议长应为任何由立法机关在公共高等教育领域设立的、负责管理、行政和控制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的州机构的当然成员,享有与非立法成员同等的权利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