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枪支”的定义参照了另一条法律,即第16520条(a)款。

在本篇中,“枪支”具有第16520条(a)款所规定的含义。

Section § 12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如果本篇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相关规定被认定违宪,这不会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其理念是,即使某些部分被废止,立法机关也意图让整个篇章及相关规定保持有效。

如果本篇的任何章节、细分、段落、分段、句子、条款或短语,或第 16580 条所列的任何其他规定,因任何原因被裁定违宪,该裁决不应影响本篇的其余部分或第 16580 条所列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有效性。立法机关特此声明,即使本篇或第 16580 条所列的任何其他规定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章节、细分、段落、分段、句子、条款或短语被宣布违宪,立法机关仍将通过本篇和第 16580 条所列的任何其他规定,以及其中的每个章节、细分、段落、分段、句子、条款和短语。

Section § 120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帮派相关犯罪期间携带枪支,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监禁。如果枪支只是已上膛或未上膛,额外刑期为一、二或三年,由法院决定。然而,如果枪支包含可拆卸弹匣或弹链供弹装置等附件,额外监禁时间将增加到两、三或四年。法院通常会选择中间刑期,除非有特殊理由进行调整。该法规还定义了“可拆卸弹匣”和“弹链供弹装置”等术语,以明确其指代。这项法律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CA 刑法 Code § 12021.5(a) 任何在其本人身上或车辆内携带已上膛或未上膛枪支的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第186.22条(a)款或(b)款所述的任何街头帮派犯罪期间,在被判犯有重罪或企图犯重罪后,应根据第1170条(h)款,由法院酌情判处一、二或三年额外监禁。除非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否则法院应判处中间刑期。法院应在宣判时记录其加重刑罚选择的理由。
(b)CA 刑法 Code § 12021.5(b) 任何在其本人身上或车辆内携带已上膛或未上膛枪支,连同可拆卸霰弹枪弹匣、可拆卸手枪弹匣、可拆卸弹匣或弹链供弹装置的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第186.22条(a)款或(b)款所述的任何街头帮派犯罪期间,在被判犯有重罪或企图犯重罪后,应由法院酌情判处在州立监狱额外监禁两、三或四年。除非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否则法院应判处中间刑期。法院应在宣判时记录其加重刑罚选择的理由。
(c)CA 刑法 Code § 12021.5(c) 在本条中,下列定义适用:
(1)CA 刑法 Code § 12021.5(c)(1) “可拆卸弹匣”指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完成以下所有功能的装置:
(A)CA 刑法 Code § 12021.5(c)(1)(A) 附着于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发射弹药的步枪。
(B)CA 刑法 Code § 12021.5(c)(1)(B) 附着于并从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发射弹药的步枪上拆卸。
(C)CA 刑法 Code § 12021.5(c)(1)(C) 将弹药连续直接送入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发射弹药的步枪的装填机构。
(2)CA 刑法 Code § 12021.5(c)(2) “可拆卸手枪弹匣”指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完成以下所有功能的装置:
(A)CA 刑法 Code § 12021.5(c)(2)(A) 附着于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发射弹药的非步枪或霰弹枪的半自动枪支。
(B)CA 刑法 Code § 12021.5(c)(2)(B) 附着于并从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发射弹药的非步枪或霰弹枪的枪支上拆卸。
(C)CA 刑法 Code § 12021.5(c)(2)(C) 将弹药连续直接送入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发射弹药的非步枪或霰弹枪的枪支的装填机构。
(3)CA 刑法 Code § 12021.5(c)(3) “可拆卸霰弹枪弹匣”指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完成以下所有功能的装置:
(A)CA 刑法 Code § 12021.5(c)(3)(A) 附着于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通过滑膛或线膛发射固定霰弹的枪支。
(B)CA 刑法 Code § 12021.5(c)(3)(B) 附着于并从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通过滑膛发射固定霰弹的枪支上拆卸。
(C)CA 刑法 Code § 12021.5(c)(3)(C) 将固定霰弹连续直接送入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发射固定霰弹的枪支的装填机构。
(4)CA 刑法 Code § 12021.5(c)(4) “弹链供弹装置”指设计或重新设计用于将弹药连续送入机枪或半自动枪支装填机构的装置。
(5)CA 刑法 Code § 12021.5(c)(5) “步枪”应具有第17090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6)CA 刑法 Code § 12021.5(c)(6) “霰弹枪”应具有第17190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d)CA 刑法 Code § 12021.5(d) 本条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涉及枪支和致命武器犯罪的额外监禁时间。如果某人参与重罪或重罪未遂并持有枪支,他们可能被额外判处一年监禁。如果枪支是攻击性武器或特定类型的枪支,额外刑罚为三年。如果某人在这些犯罪中使用了致命武器,他们也可能被额外判处最高三年监禁,具体取决于罪行。如果犯罪涉及毒品相关罪行,则适用特殊规定,可能导致额外三到五年监禁。

此外,如果某人知道另一参与者持有武器但自己没有亲自持有,他们也可能被额外判处一到三年监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免除额外刑罚更有利于司法公正并说明理由,法院可以决定不施加额外刑罚。最后,在考虑额外刑罚时,所有这些加重处罚都算作一项,而不是单独计算。

(a)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a)
(1)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a)(1) 除 (c) 和 (d)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在实施重罪或重罪未遂时持有枪支的,应被判处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依照第 1170 条 (h) 款规定,为期一年,除非持有枪支是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如果一名或多名主犯持有枪支,则此额外刑期适用于实施重罪或重罪未遂的主犯,无论该主犯本人是否亲自持有枪支。
(2)CA 刑法 Code § 12022(a)(2)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且尽管有 (d) 款规定,如果该枪支是第 30510 或 30515 条所定义的攻击性武器,或第 16880 条所定义的机关枪,或第 30530 条所定义的 .50 BMG 步枪,则本款所述的额外且连续的刑期应为依照第 1170 条 (h) 款规定,监禁三年,无论持有枪支是否是该人被定罪的罪行的构成要件。如果一名或多名主犯持有攻击性武器、机关枪或 .50 BMG 步枪,则本段规定的额外刑期适用于实施重罪或重罪未遂的任何主犯,无论该主犯本人是否亲自持有攻击性武器、机关枪或 .50 BMG 步枪。
(b)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b)
(1)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b)(1) 任何人在实施重罪或重罪未遂时亲自使用致命或危险武器的,应被判处在州立监狱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一年,除非使用致命或危险武器是该罪行的构成要件。
(2)CA 刑法 Code § 12022(b)(2) 如果 (1) 段所述之人已被判犯有劫车罪或劫车未遂罪,额外刑期应为在州立监狱监禁一、二或三年。
(3)CA 刑法 Code § 12022(b)(3) 当发现某人依照本款规定在实施重罪或重罪未遂时亲自使用了致命或危险武器,且该武器为该人所有时,法院应命令将该武器视为妨害物,并按照第 18000 和 18005 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c)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c)
(1)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c)(1) 尽管有 (a) 款规定的加重处罚,任何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351、11351.5、11352、11366.5、11366.6、11378、11378.5、11379、11379.5 或 11379.6 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亲自持有枪支的,应被判处在州立监狱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三、四或五年。
(2)CA 刑法 Code § 12022(c)(2) 尽管有《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 (9) 段的规定,被判犯有本款规定的基础违法行为的被告,承认依照本款规定加重处罚或被认定依照本款规定加重处罚属实的,应被判处在州立监狱监禁,而非依照《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规定。
(d)CA 刑法 Code § 12022(d) 尽管有 (a) 款规定的加重处罚,任何未亲自持有枪支但明知另一主犯亲自持有枪支,且是实施 (c) 款规定的罪行或罪行未遂的主犯的,应被判处依照第 1170 条 (h) 款规定,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一、二或三年。
(e)CA 刑法 Code § 12022(e) 为依照第 1170.1 条施加加重处罚之目的,本条规定的加重处罚应计为一项单一的加重处罚。
(f)CA 刑法 Code § 12022(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可在为实现司法公正最有利的特殊案件中,免除 (c) 或 (d) 款规定的加重处罚中的额外刑罚,如果法院在记录中明确说明并载入会议记录,表明该处置最能实现司法公正的情形。

Section § 12022.1

Explanation

如果你因一项重罪获得保释或具结释放,这被称为“主罪”。如果你在获释期间又犯下另一项重罪,这被称为“次罪”。

如果你因次罪被捕,你将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两年刑期。这项额外刑期必须在审判期间正式提出。

如果你在主罪判决之前被判次罪,额外处罚将暂停,直到主罪判决之后。如果主罪被判无罪,额外处罚将完全取消。

如果两项罪名都被判处州监狱监禁,刑期必须连续执行。如果你的主罪定罪被推翻,额外处罚将暂停,如果重审并再次定罪,可以再次适用。

(a)CA 刑法 Code § 12022.1(a) 仅就本节而言:
(1)CA 刑法 Code § 12022.1(a)(1) “主罪”指某人因一项重罪在判决生效(包括任何上诉的裁决)之前已获准保释出狱或具结释放,或其保释或具结释放已被撤销。在法院已批准暂缓执行县监狱监禁或州监狱监禁的情况下,“主罪”亦指某人在判决宣读与该人实际投案自首或以其他方式被还押期间处于羁押之外的重罪。
(2)CA 刑法 Code § 12022.1(a)(2) “次罪”指某人在因主罪获释期间被指控犯下的重罪。
(b)CA 刑法 Code § 12022.1(b) 任何因次罪被捕的人,如果该次罪被指控是在该人因主罪获释期间犯下的,则应处以额外两年刑期的加重处罚,该刑期应与法院判处的任何其他刑期连续执行。
(c)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1(c)
(b)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1(c)(b)款规定的加重处罚指控应在指控次罪的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中提出,或者如果次罪已定罪,则在主罪的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中提出,并应依法证明。该加重处罚指控可在控告书中提出,但无需在预审听证会或大陪审团听证会上证明。
(d)CA 刑法 Code § 12022.1(d) 凡次罪定罪且加重处罚被证明,且该人在主罪定罪之前被判次罪,则加重处罚的执行应暂缓,直至对主罪判刑。审理主罪的法院应在该罪判刑时解除暂缓,并应记录在判决摘要中。如果该人主罪被宣告无罪,则暂缓应永久有效。
(e)CA 刑法 Code § 12022.1(e) 如果该人因主罪被判重罪,因主罪被判处州监狱监禁,且因次罪被判重罪,则次罪的任何刑期应与主罪的刑期连续执行,且总刑期应在州监狱服刑,即使次罪的刑期根据第1170节(h)款规定为县监狱监禁。
(f)CA 刑法 Code § 12022.1(f) 如果该人因主罪被判重罪,因主罪被判缓刑,且因次罪被判重罪,则次罪的任何刑期应按照(b)款的规定加重处罚。
(g)CA 刑法 Code § 12022.1(g) 如果主罪定罪在上诉中被撤销,则加重处罚应暂停,直至该重罪重审。经重审并再次定罪后,加重处罚应重新执行。如果该人在主罪再次定罪时不再因次罪被羁押,法院可酌情重新执行加重处罚并命令其重新还押。

Section § 12022.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犯重罪或企图犯重罪时,持有特殊的穿甲弹,那么除了他们通常的刑罚之外,还会被额外判处三、四或十年监禁。法官通常会选择中间刑期,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判得更重或更轻,并且必须在法庭上解释原因。

此外,在实施暴力犯罪时穿着防弹衣,可能会导致额外的一、二或五年监禁。法官通常会判处中间刑期,除非有特殊情况表明应判处其他刑期,并且必须解释其理由。

这项法律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

(a)CA 刑法 Code § 12022.2(a) 任何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任何重罪时,持有枪支并立即持有主要用于穿透金属或装甲的枪支弹药,一旦该重罪或企图重罪被定罪,除该重罪或企图重罪所规定的刑罚之外,并连续执行,应处以额外的 3、4 或 10 年刑期。除非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法院应判处中间刑期。法院应在宣判时将选择加重刑罚的理由记录在案。
(b)CA 刑法 Code § 12022.2(b) 任何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第 29905 条所定义的暴力犯罪时穿着防弹衣,一旦该重罪或企图重罪被定罪,除其已被定罪的重罪或企图重罪所规定的刑罚之外,并连续执行,应处以额外的 1、2 或 5 年刑期。除非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法院应判处中间刑期。法院应在宣判时将选择加重刑罚的理由记录在案。
(c)CA 刑法 Code § 12022.2(c) 在本节中,“防弹衣”指任何旨在为穿着者提供弹道和创伤防护的防弹材料。
(d)CA 刑法 Code § 12022.2(d) 本节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20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实施或试图实施某些严重的性犯罪,并且涉及武器,他们的刑期将被延长。如果他们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枪支或致命武器,额外刑罚可以是3年、4年或10年。如果他们只是持有武器,额外刑期可以是1年、2年或5年。

对于每项涉及特定性犯罪的第220条违规行为,或对于第261、264.1、286、287、288或289条,或前第262或288a条的每项违规行为或未遂违规行为,除已规定的刑罚外,个人还应受到以下处罚:
(a)CA 刑法 Code § 12022.3(a) 如果该人在实施违规行为时使用枪支或致命武器,则加刑3年、4年或10年。
(b)CA 刑法 Code § 12022.3(b) 如果该人持有枪支或致命武器,则加刑1年、2年或5年。

Section § 12022.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向他人提供或提议提供枪支以协助实施重罪,除了重罪本身的惩罚外,他们可能面临额外的监禁时间。这可能会增加一到三年的监禁,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不同的刑期,否则通常会判处中间刑期。要适用这项额外指控,必须在审判期间得到证实。

该法律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刑法 Code § 12022.4(a) 任何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重罪期间,向他人提供或提议提供枪支,以协助、教唆或促使该人或任何其他人实施重罪的,除对其所被定罪的重罪或企图实施重罪所规定的刑罚外,还应在州立监狱服刑一、二或三年。除非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法院应判处中间刑期。法院应在宣判时将选择加重刑罚的理由记录在案。本节规定的额外刑期,除非在起诉书中指控提供枪支的事实,并经事实认定者承认或认定属实,否则不得判处。
(b)CA 刑法 Code § 12022.4(b) 本节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02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实施重罪或重罪未遂时亲自使用了枪支,他们可能面临额外的 3、4 或 10 年监禁,除非该罪行本身就涉及枪支。对于攻击性武器或机关枪,额外刑期为 5、6 或 10 年。

法官在判刑时,为了司法公正,有权取消这项额外惩罚。在使用枪支进行袭击或从车辆内开枪意图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这项额外惩罚仍然适用。

如果重罪中使用的枪支为犯罪者所有,该枪支将被视为妨害物,必须依法处置。本条规定的加重处罚在判刑时被视为一项单一的加重处罚。

(a)CA 刑法 Code § 12022.5(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亲自使用枪支实施重罪或重罪未遂的人,应处以在州立监狱服刑 3、4 或 10 年的额外连续刑期,除非使用枪支是该罪行的构成要素。
(b)CA 刑法 Code § 12022.5(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任何亲自使用第 30510 或 30515 条所规定的攻击性武器,或第 16880 条所定义的机关枪,实施重罪或重罪未遂的人,应处以在州立监狱服刑 5、6 或 10 年的额外连续刑期。
(c)CA 刑法 Code § 12022.5(c) 法院可根据第 1385 条的规定,为了司法公正,并在判刑时,撤销或驳回本条规定应施加的加重处罚。本款规定的权力适用于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可能发生的任何重新判刑。
(d)CA 刑法 Code § 12022.5(d) 尽管有 (a) 款中关于作为罪行构成要素的限制,如果使用枪支,本条规定的额外刑期应适用于任何违反第 245 条的行为;或适用于谋杀罪,如果杀人行为是通过从机动车内向车外另一个人故意开枪,意图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而实施的。
(e)CA 刑法 Code § 12022.5(e) 当发现某人根据本条规定在实施重罪或重罪未遂时亲自使用了枪支、攻击性武器、机关枪或 .50 BMG 步枪,且该枪支、攻击性武器、机关枪或 .50 BMG 步枪为该人所有时,法院应命令将该枪支视为妨害物,并按照第 18000 和 18005 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f)CA 刑法 Code § 12022.5(f) 为了根据第 1170.1 条施加加重处罚的目的,本条规定的加重处罚应计为一项单一的加重处罚。

Section § 120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实施重罪时盗窃、损坏或毁坏财产,或犯下与被盗财产相关的重罪,法院将根据所涉财产的价值,在原有刑期上增加额外刑期。如果财产损失超过5万美元,将增加一年刑期。损失超过20万美元,增加两年;损失超过100万美元,增加三年;损失超过300万美元,增加四年。此后,每增加300万美元的损失,再增加一年刑期。

如果被指控多项罪名,且总损失源于一个相关计划并超过上述金额,仍可适用额外刑期。只有当犯罪事实和金额在法庭上得到证实或被告人承认时,才能施加这些额外刑期。此外,法院可以对同一罪名同时适用本条和其他条款规定的加重处罚。

(a)CA 刑法 Code § 12022.6(a) 当任何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重罪时盗取、损坏或毁坏任何财产,或犯下第496条规定的重罪时,法院应在被告人被判犯有的重罪或企图实施的重罪所规定的刑罚之外,另行判处附加刑,且该附加刑应连续执行,具体如下:
(1)CA 刑法 Code § 12022.6(a)(1) 如果损失或财产价值超过五万美元 ($50,000),法院应判处一年附加刑。
(2)CA 刑法 Code § 12022.6(a)(2) 如果损失或财产价值超过二十万美元 ($200,000),法院应判处两年附加刑。
(3)CA 刑法 Code § 12022.6(a)(3) 如果损失或财产价值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法院应判处三年附加刑。
(4)CA 刑法 Code § 12022.6(a)(4) 如果损失或财产价值超过三百万美元 ($3,000,000),法院应判处四年附加刑。
(5)CA 刑法 Code § 12022.6(a)(5) 对于每增加三百万美元 ($3,000,000) 的损失或财产价值,法院应在第 (4) 款规定的刑期之外,另行判处一年刑期。
(b)CA 刑法 Code § 12022.6(b) 在涉及多项盗取、损坏或毁坏指控,或多项违反第496条规定的指控的任何起诉书中,如果所有重罪对受害人造成的总损失或总财产价值超过本条规定的金额,并且这些损失或价值源于一个共同的计划或方案,则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的附加刑。本条下的所有诉状仍应遵守第954条规定的合并审理和分案审理规则。
(c)CA 刑法 Code § 12022.6(c) 除非起诉书中指控了与本条规定金额相关的事实,并经被告人承认或经事实认定者认定为真实,否则不得适用本条规定的附加刑。
(d)CA 刑法 Code § 12022.6(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本条和另一条对单一罪名施加加重处罚,包括根据第12022.65条施加的加重处罚。

Section § 120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犯下重罪,并且在犯罪过程中取走、损坏或毁坏了财产,或者犯下了特定条款中描述的罪行,他们的刑期可能会被额外增加。额外增加的刑期取决于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越高,增加的刑期就越多,从价值超过5万美元额外增加一年,到价值超过300万美元额外增加四年,之后每增加300万美元还会再增加刑期。

如果这些损失是同一个大计划的一部分,所有这些额外罚款都可以累加。但是,这些罚款只有在指控中明确说明了价值金额,并且被告人同意或在法庭上得到确认后才适用。即使有其他法律适用,这项规定也可以与其他刑期加重处罚叠加。本条款将审查通货膨胀的影响,并定于2030年失效,除非其被延长。

(a)CA 刑法 Code § 12022.6(a) 如果某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重罪时取走、损坏或毁坏财产,或违反第496条实施重罪,法院应判处以下附加的连续监禁刑期:
(1)CA 刑法 Code § 12022.6(a)(1) 如果损失或财产价值超过五万美元 ($50,000),法院应判处一年附加刑期。
(2)CA 刑法 Code § 12022.6(a)(2) 如果损失或财产价值超过二十万美元 ($200,000),法院应判处两年附加刑期。
(3)CA 刑法 Code § 12022.6(a)(3) 如果损失或财产价值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法院应判处三年附加刑期。
(4)CA 刑法 Code § 12022.6(a)(4) 如果损失或财产价值超过三百万美元 ($3,000,000),法院应判处四年附加刑期。
(5)CA 刑法 Code § 12022.6(a)(5) 对于每增加三百万美元 ($3,000,000) 的损失或财产价值,法院应在第 (4) 款规定的刑期之外,再判处一年刑期。
(b)CA 刑法 Code § 12022.6(b) 在涉及多项取走、损坏或毁坏指控,或多项违反第496条的指控的起诉书中,如果所有重罪对受害者的总损失或总财产价值超过本节规定的金额,并且源于一个共同的计划或方案,则可以判处本节规定的附加刑期。本节项下的所有诉状均受第954条规定的合并和分案规则的约束。
(c)CA 刑法 Code § 12022.6(c) 本节规定的附加刑期不应判处,除非与本节规定金额相关的事实已在起诉书中提出指控,并经被告人承认或经事实认定者认定属实。
(d)CA 刑法 Code § 12022.6(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本节和另一节对单一罪名施加加重处罚。
(e)CA 刑法 Code § 12022.6(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规定应在五年内进行审查,以考虑通货膨胀对所判附加刑期的影响。本节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30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202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实施重罪或企图实施重罪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即“严重身体伤害”),他们将在原有刑期上被追加额外的监禁时间。如果伤害导致昏迷或永久性瘫痪,额外刑期为五年。如果受害者年龄在70岁或以上,额外刑期为五年。伤害五岁以下儿童的,额外刑期可以是四年、五年或六年。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额外刑期可以是三年、四年或五年。“严重身体伤害”包括重大的身体伤害,如果有人因使用受管制物质而受伤,提供该物质的人也需承担责任。本法律不适用于谋杀、过失杀人、纵火,或者如果造成伤害本身就是该罪行的构成要件。此外,对同一罪行只能追加一项额外刑期。

(a)CA 刑法 Code § 12022.7(a) 任何人在实施重罪或企图实施重罪过程中,对除共犯以外的任何人亲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应处以在州立监狱服刑三年的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
(b)CA 刑法 Code § 12022.7(b) 任何人在实施重罪或企图实施重罪过程中,对除共犯以外的任何人亲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导致受害人因脑损伤而昏迷或遭受永久性瘫痪的,应处以在州立监狱服刑五年的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在本款中,“瘫痪”指因神经系统或肌肉机制损伤导致的运动功能严重或完全丧失。
(c)CA 刑法 Code § 12022.7(c) 任何人在实施重罪或企图实施重罪过程中,对除共犯以外的七十岁或以上的人亲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应处以在州立监狱服刑五年的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
(d)CA 刑法 Code § 12022.7(d) 任何人在实施重罪或企图实施重罪过程中,对五岁以下儿童亲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应处以在州立监狱服刑四年、五年或六年的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
(e)CA 刑法 Code § 12022.7(e) 任何人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情形下实施重罪或企图实施重罪过程中,亲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应处以在州立监狱服刑三年、四年或五年的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在本款中,“家庭暴力”具有第13700条 (b) 款所规定的含义。
(f)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7(f)
(1)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7(f)(1) 在本条中,“严重身体伤害”指重大或实质性的身体伤害。
(2)CA 刑法 Code § 12022.7(f)(2) 在本条中,出售、提供、施用或赠送受管制物质的人,当该物质的购买者、接受者、被施用者或受赠者因使用该物质而遭受重大或实质性身体伤害时,被视为亲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g)CA 刑法 Code § 12022.7(g) 本条不适用于谋杀或过失杀人,或违反第451条或第452条。如果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是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则 (a)、(b)、(c) 和 (d) 款不适用。
(h)CA 刑法 Code § 12022.7(h) 法院应根据 (a)、(b)、(c) 或 (d) 款判处额外监禁刑期,但对同一罪行不得判处其中一项以上的刑期。

Section § 12022.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实施某些性犯罪时对受害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他们的刑期将在原有基础上额外增加五年。这适用于以武力或威胁伤害方式实施的性侵犯、鸡奸或口交等罪行。

对受害者造成第12022.7条所定义的严重身体伤害,且该行为属于违反涉及特定性犯罪的第220条,或违反或企图违反第261条(a)款第 (2)、(3) 或 (6) 项,原第262条(a)款第 (1)、(2) 或 (4) 项,第264.1条,第288条(b)款,第289条(a)款,或如第286或287条,或原第288a条所规定的,通过武力、暴力、胁迫、威胁或对受害者或他人造成即时非法身体伤害的恐惧而实施的鸡奸或口交的人,除重罪定罪所规定的刑罚外,每次违反应处以五年加重刑罚。

Section § 12022.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犯下重罪或企图犯下重罪,并且知道受害人怀孕,且他们故意造成伤害导致妊娠终止,未经该妇女同意,他们将面临额外五年的监禁。这种额外惩罚只有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并证明伤害发生时才适用。

本法律不改变任何可能适用的其他相关谋杀指控。

任何人在实施重罪或企图实施重罪期间,明知或理应知道受害人怀孕,且意图造成伤害,未经该妇女同意,亲自对一名孕妇造成伤害,导致妊娠终止的,应处以额外且连续的五年州立监狱监禁刑期。本款规定的额外刑期,除非该伤害事实已在起诉书中指控并经事实认定者承认或认定属实,否则不得判处。
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影响第187条(a)款的适用性。

Section § 12022.1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试图出售、交换或退回从零售店窃取的财物,他们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监禁。无论他们是否亲自实施了盗窃行为,这项规定都适用。

额外的刑期取决于财物价值:超过 $50,000 增加一年,超过 $200,000 增加两年,超过 $1,000,000 增加三年,超过 $3,000,000 增加四年。每增加 $3,000,000,再增加一年。

如果有人与他人合谋出售或交换被盗零售商品,也将适用相同的额外刑期。如果多项指控或共同计划导致被盗商品的总价值超过这些金额,也可以判处这些附加刑期。

只有当与价值相关的事实被写入指控书,并经被告承认或在法庭上被证实后,才能施加额外的惩罚。这项法律仅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除非因通货膨胀等原因被延长或修改。

(a)CA 刑法 Code § 12022.10(a) 当一个人出售、交换、有偿退回,或试图出售、交换、有偿退回从零售企业通过一次或多次入店行窃、盗窃或入室盗窃行为获得的财产时,无论该人是否实施了入店行窃、盗窃或入室盗窃行为,法院应处以以下附加刑期:
(1)CA 刑法 Code § 12022.10(a)(1) 如果财产价值超过五万美元 ($50,000),法院除对被告人所犯罪行判处的刑罚外,还应连续处以一年附加刑期。
(2)CA 刑法 Code § 12022.10(a)(2) 如果财产价值超过二十万美元 ($200,000),法院除对被告人所犯罪行判处的刑罚外,还应连续处以两年附加刑期。
(3)CA 刑法 Code § 12022.10(a)(3) 如果财产价值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法院除对被告人所犯罪行判处的刑罚外,还应连续处以三年附加刑期。
(4)CA 刑法 Code § 12022.10(a)(4) 如果财产价值超过三百万美元 ($3,000,000),法院除对被告人所犯罪行判处的刑罚外,还应连续处以四年附加刑期。
(5)CA 刑法 Code § 12022.10(a)(5) 对于每三百万美元 ($3,000,000) 的财产价值,法院应在第 (4) 款规定的刑期之外,再处以一年刑期。
(b)CA 刑法 Code § 12022.10(b) 当一个人与他人协同出售、交换、有偿退回,或试图出售、交换、有偿退回从零售企业通过一次或多次入店行窃、盗窃或入室盗窃行为获得的财产时,无论该人是否实施了入店行窃、盗窃或入室盗窃行为,法院应处以 (a) 款规定的附加刑期。
(c)CA 刑法 Code § 12022.10(c) 在涉及多项出售、交换、有偿退回或试图进行此类行为指控的起诉书中,当所涉财产的总价值超过本节规定的金额且源于共同的计划或方案时,可处以本节规定的附加刑期。本节项下的所有诉状均受第 954 条规定的合并和分案规则的约束。
(d)CA 刑法 Code § 12022.10(d) 本节规定的附加刑期不得处以,除非与本节规定金额相关的事实已在起诉书中提出指控,并经被告人承认或经事实审理者认定属实。
(e)CA 刑法 Code § 12022.10(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可根据本节和另一节对单一罪名处以加重处罚。
(f)CA 刑法 Code § 12022.10(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规定应在五年内进行审查,以考虑通货膨胀对所处附加刑期的影响。因此,本节仅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2022.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涵盖谋杀、致残、绑架、抢劫等特定严重罪行。如果有人在实施这些罪行时使用枪支,他们将面临额外的监禁。

如果使用枪支,额外判处10年;如果开枪,额外判处20年;如果开枪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则判处25年至终身监禁。每项罪行只适用一项处罚,如果该处罚比其他枪支相关处罚更长,则优先适用。对于这些处罚,不得给予缓刑或暂停执行。

本法律不适用于合法自卫或公职人员在某些情况下的行为。法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取消或减轻这些处罚,非法枪支必须予以处置。

(a)CA 刑法 Code § 12022.53(a) 本节适用于以下重罪:
(1)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 第187节(谋杀)。
(2)CA 刑法 Code § 12022.53(a)(2) 第203节或第205节(致残)。
(3)CA 刑法 Code § 12022.53(a)(3) 第207节、第209节或第209.5节(绑架)。
(4)CA 刑法 Code § 12022.53(a)(4) 第211节(抢劫)。
(5)CA 刑法 Code § 12022.53(a)(5) 第215节(劫车)。
(6)CA 刑法 Code § 12022.53(a)(6) 第220节(意图实施特定重罪的袭击)。
(7)CA 刑法 Code § 12022.53(a)(7) 第245节 (d) 款(持枪袭击执法人员或消防员)。
(8)CA 刑法 Code § 12022.53(a)(8) 第261节或原第262节(强奸)。
(9)CA 刑法 Code § 12022.53(a)(9) 第264.1节(合伙强奸或性侵犯)。
(10)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0) 第286节(鸡奸)。
(11)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1) 第287节或原第288a节(口交)。
(12)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2) 第288节或第288.5节(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
(13)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3) 第289节(性侵犯)。
(14)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4) 第4500节(终身监禁犯的袭击)。
(15)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5) 第4501节(囚犯的袭击)。
(16)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6) 第4503节(囚犯劫持人质)。
(17)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7) 任何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的重罪。
(18)CA 刑法 Code § 12022.53(a)(18) 企图实施本款所列罪行(袭击除外)的任何行为。
(b)CA 刑法 Code § 12022.53(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实施 (a) 款规定的重罪时,亲自使用枪支的人,应处以在州立监狱额外连续监禁10年。枪支无需可操作或已上膛,此加重处罚即可适用。
(c)CA 刑法 Code § 12022.5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实施 (a) 款规定的重罪时,亲自并故意开枪的人,应处以在州立监狱额外连续监禁20年。
(d)CA 刑法 Code § 12022.53(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实施 (a) 款、第246节或第26100节 (c) 款或 (d) 款规定的重罪时,亲自并故意开枪,并直接导致(根据第12022.7节定义)严重身体伤害或致人死亡(共犯除外)的人,应处以在州立监狱额外连续监禁25年至终身。
(e)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53(e)
(1)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53(e)(1) 本节规定的加重处罚应适用于任何作为犯罪主犯的人,如果以下两项均被指控并证明:
(A)CA 刑法 Code § 12022.53(e)(1)(A) 该人违反了第186.22节 (b) 款。
(B)CA 刑法 Code § 12022.53(e)(1)(B) 犯罪中的任何主犯实施了 (b) 款、(c) 款或 (d) 款规定的任何行为。
(2)CA 刑法 Code § 12022.53(e)(2) 根据第1部分第7篇第11章(自第186.20节起)关于参与犯罪街头帮派的加重处罚,不得在根据本款施加的加重处罚之外,再对某人施加,除非该人在实施犯罪时亲自使用或亲自开枪。
(f)CA 刑法 Code § 12022.53(f) 每项罪行每人只能施加本节规定的一项额外监禁期限。如果本节规定对每人发现多项加重处罚属实,法院应判处该人提供最长监禁期限的加重处罚。不得在根据本节施加的加重处罚之外,再对某人施加第12021.5节、第12022节、第12022.3节、第12022.4节、第12022.5节或第12022.55节规定的涉及枪支的加重处罚。不得在根据 (d) 款施加的加重处罚之外,再对某人施加第12022.7节、第12022.8节或第12022.9节定义的严重身体伤害加重处罚。
(g)CA 刑法 Code § 12022.53(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发现属于本节规定范围的人,不得给予缓刑,也不得暂停执行或判决。
(h)CA 刑法 Code § 12022.53(h) 法院可根据第1385节,为了司法公正,在判刑时撤销或驳回本节原本要求施加的加重处罚。本款规定的权力适用于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可能发生的任何重新判刑。
(i)CA 刑法 Code § 12022.53(i) 根据第3部分第1篇第7章第2.5条(自第2930节起)或根据第4019节或任何其他法律授予的抵扣总额,不得超过根据本节被判刑的被告人所判总监禁期限的15%。

Section § 1202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实施犯罪时,意图严重伤害或杀死他人,并从车里开枪,导致了不在车里的人受重伤或死亡,他们将面临额外的、连续的监禁。这项额外惩罚可以在其原有刑期上增加5年、6年或10年。

Section § 1202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与至少另外两人合作,实施或企图实施涉及盗窃、损坏或毁坏财产的重罪,他们可能面临一到三年的额外监禁。

但是,这种额外惩罚只有在指控中明确提及犯罪细节,并且被告承认或事实认定者证实其属实的情况下才可能实施。

即使有其他法律规定,法院也可以对单一罪行同时适用这项额外惩罚和其他可能的加重处罚。

(a)CA 刑法 Code § 12022.65(a) 任何与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行动,在实施或企图实施重罪过程中,盗取、企图盗取、损坏或毁坏任何财产的人,应处以一年、两年或三年额外且连续的监禁刑期。
(b)CA 刑法 Code § 12022.65(b) 本节规定的额外刑期不得判处,除非(a)款所要求的案件事实已在起诉书中被指控,并经被告承认或经事实认定者认定属实。
(c)CA 刑法 Code § 12022.65(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单一罪名根据本节和另一节规定施加加重处罚,包括根据第12022.6节施加的加重处罚。

Section § 12022.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为了实施重罪,违背他人意愿,通过武力、暴力或恐吓手段给他人施用受管制物质,那么除了该重罪的原有刑罚外,还将额外增加三年监禁。

如果这种下药行为发生在实施某些特定罪行(如强奸、鸡奸、口交或性侵入)期间,那么额外刑罚将增加到五年。这些具体罪行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中有所规定。

(a)CA 刑法 Code § 12022.7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为了实施重罪,违背受害人意愿,通过注射、吸入、摄入或任何其他方式,施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54、11055、11056、11057或11058条所列的任何受管制物质,且通过武力、暴力或对受害人或他人造成即时非法身体伤害的恐惧,除对其被定罪的重罪或重罪未遂所规定的刑罚外,并连续执行,应处以额外三年刑期。
(b)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75(b)
(1)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75(b)(1) 任何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2)款规定的任何罪行时,对受害人施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54、11055、11056、11057或11058条所列的任何受管制物质,应处以额外并连续的五年州立监狱监禁刑期。
(2)CA 刑法 Code § 12022.75(b)(2) 本款适用于以下罪行:
(A)CA 刑法 Code § 12022.75(b)(2)(A) 强奸,违反第261条(a)款(3)项或(4)项。
(B)CA 刑法 Code § 12022.75(b)(2)(B) 鸡奸,违反第286条(f)款或(i)款。
(C)CA 刑法 Code § 12022.75(b)(2)(C) 口交,违反第287条(f)款或(i)款或原第288a条。
(D)CA 刑法 Code § 12022.75(b)(2)(D) 性侵入,违反第289条(d)款或(e)款。
(E)CA 刑法 Code § 12022.75(b)(2)(E) 第667.61条(c)款规定的任何罪行。

Section § 1202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犯下某些性犯罪,并且在犯罪时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那么每项违法行为都可能被额外判处三年刑期。

具体罪行包括强奸、与未成年人非法性交、鸡奸和口交。为了证明犯罪者知晓自己的艾滋病毒状况,检察官可以使用特定的检测结果。

(a)CA 刑法 Code § 12022.85(a) 违反(b)款所列一项或多项罪行的人,若在实施该等罪行时明知其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或明知其携带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则除根据该等条款规定的刑罚外,每项违反行为应加处三年刑期。
(b)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85(b)
(a)Copy CA 刑法 Code § 12022.85(b)(a)款适用于以下罪行:
(1)CA 刑法 Code § 12022.85(b)(1) 违反第261条或原第262条的强奸罪。
(2)CA 刑法 Code § 12022.85(b)(2) 违反第261.5条与未满18岁者非法性交。
(3)CA 刑法 Code § 12022.85(b)(3) 违反第286条的鸡奸罪。
(4)CA 刑法 Code § 12022.85(b)(4) 违反第287条或原第288a条的口交罪。
(c)CA 刑法 Code § 12022.85(c) 为证明本条的知情要求,检察官可使用根据第1202.1条(c)款或第1202.6条(g)款获得的检测结果。

Section § 12022.9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第273a条被判虐待儿童罪,且虐待行为涉及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情形,并导致儿童死亡,他们将在原有刑期上额外增加四年监禁。这适用于该人直接造成伤害,或在负责照看儿童期间允许伤害发生的情况。然而,这项额外惩罚只有在针对该人的法律指控中正式说明,并且他们承认或法官/陪审团确认属实的情况下才适用。这项法律不改变任何关于谋杀指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