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1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加州立法机关认识到暴力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需要通过解决其根本原因来加以应对。他们在1970年代末通过设立加州犯罪控制与暴力预防委员会启动了这项工作。该委员会于1982年发布了一份名为《预防之微力》的报告,其中指出了预防策略的长期益处。该报告包含了关于如何通过解决个人、家庭和社会内部的根本原因来减少犯罪和暴力的广泛调查结果和建议。立法机关认为这些建议对于解决冲突是实用且有价值的,并鼓励予以实施。

立法机关认定如下:
(a)CA 刑法 Code § 14110(a) 本州暴力事件的发生率持续呈现日益增长且主导性的社会问题,必须从其根本原因着手解决,以显著减少其对我们社会的影响。
(b)CA 刑法 Code § 14110(b) 作为实现该目标的第一步,立法机关通过了1979–80年常会第23号议会法案,该法案设立了加州犯罪控制与暴力预防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汇编关于暴力根本原因的最新研究,以便为一项可信、有效的暴力根除计划奠定基础。
(c)CA 刑法 Code § 14110(c) 该委员会于1982年发布了一份题为《预防之微力》(Ounces of Prevention)的最终报告,该报告确立了长期预防是一项有价值且可行的公共政策,并表明我们社会中存在可触及的暴力根本原因。
(d)CA 刑法 Code § 14110(d) 该报告包含在10个广泛类别领域内的全面调查结果和建议,旨在消除加州犯罪和暴力的个人、家庭和社会致因。
(e)CA 刑法 Code § 14110(e) 报告中的建议是可行且可信的,提出了解决冲突和消除我们社会中暴力根本原因的有效方法,并且应该予以实施,以便将其价值惠及我们的公民。

Section § 14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根据加州犯罪控制与暴力预防委员会的建议,由社区主导的加州暴力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它鼓励将这些建议作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中减少暴力项目的蓝图。

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非营利和私营实体之间的合作,以有效预防暴力和控制犯罪。

预防被认为是一种明智的财政和社会策略,因为它有可能降低暴力带来的高昂成本。

紧急服务办公室被指定为管理解决暴力根本原因项目的关键机构。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
(a)CA 刑法 Code § 14111(a) 将加州犯罪控制与暴力预防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转化为赋能社区、由社区启动的暴力预防工作,旨在教育、启发和告知加州公民有关加州暴力问题,协调现有相关项目,并提供直接服务以解决加州暴力的根本原因,这符合公共利益。
(b)CA 刑法 Code § 14111(b) 委员会报告中的建议可以作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的基础和指导方针,以解决和减轻加州的暴力问题。
(c)CA 刑法 Code § 14111(c) 促进公共部门、非营利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资源、项目、机构、组织和院校之间最高程度的协调、合作和利用,以实现最大程度成功的暴力预防和犯罪控制工作,这符合公共利益。
(d)CA 刑法 Code § 14111(d) 预防是一项健全的财政和社会政策目标。犯罪和暴力预防项目能够且应该针对暴力和犯罪给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带来的过高成本,产生显著的有利结果。
(e)CA 刑法 Code § 14111(e) 紧急服务办公室是负责签订合同以实施解决暴力根本原因的项目的适当州机构。

Section § 14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加利福尼亚州计划根据一个专门的犯罪和暴力控制委员会的建议,设立旨在预防社区暴力和解决冲突的项目。这些项目将提供教育和实践方法来应对社会中的暴力问题。

此外,这些项目将通过与紧急服务办公室的协议进行管理和资助。

立法机关因此旨在:
(a)CA 刑法 Code § 14112(a) 在本州内,制定社区暴力预防和冲突解决计划,基于加利福尼亚州犯罪控制和暴力预防委员会的建议,这些计划将提出一种平衡、全面的教育、智力及经验性方法,以根除我们社会中的暴力。
(b)CA 刑法 Code § 14112(b) 这些计划应根据与紧急服务办公室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管和资助。

Section § 1411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某个法律篇章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当你看到“机构”或“办公室”时,它指的是紧急服务办公室。如果你遇到“秘书”或“主任”,它指的是紧急服务主任。这些定义有助于澄清在紧急服务法律背景下所指的对象。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篇章中使用的:
(a)CA 刑法 Code § 14113(a) “机构”或“办公室”指紧急服务办公室。
(b)CA 刑法 Code § 14113(b) “秘书”或“主任”指紧急服务主任。

Section § 1411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主要优先支持那些旨在教育社区并采纳加州犯罪控制和暴力预防委员会建议的项目。这些项目应着力解决育儿、家庭暴力、经济和种族因素、教育、药物滥用、冲突解决以及媒体影响等问题。至少有三个项目必须采纳委员会的材料,提供深入的暴力预防教育,并有效触及社区内多元化的群体。它们还应与各类公共和私人机构合作,并提供资源服务,特别是针对那些面临犯罪和暴力挑战的群体。

(a)CA 刑法 Code § 14114(a) 优先考虑的项目应是提供社区教育、外展和协调,并包含创新有效的方法,将加利福尼亚州犯罪控制和暴力预防委员会的建议转化为实际应用,涉及以下一个或多个主题领域:
(1)CA 刑法 Code § 14114(a)(1) 育儿、分娩、幼儿发展、自尊以及家庭暴力,包括虐待儿童、配偶和老人。
(2)CA 刑法 Code § 14114(a)(2) 经济因素和制度性种族主义。
(3)CA 刑法 Code § 14114(a)(3) 学校和教育因素。
(4)CA 刑法 Code § 14114(a)(4) 酒精、饮食、毒品以及其他生物化学和生物学因素。
(5)CA 刑法 Code § 14114(a)(5) 冲突解决。
(6)CA 刑法 Code § 14114(a)(6) 媒体。
(b)CA 刑法 Code § 14114(b) 至少有三个项目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刑法 Code § 14114(b)(1) 采用加利福尼亚州犯罪控制和暴力预防委员会的建议,并尽可能多地将这些建议纳入其项目。
(2)CA 刑法 Code § 14114(b)(2) 制定一项针对暴力预防的深入社区教育项目。该教育部分应纳入委员会的著作《预防之微》(“Ounces of Prevention”)和《扎根》(“Taking Root”),并应适当设计,以触及社区中具有不同教育背景、族裔和经济社会地位的个人、群体、机构和组织。
(3)CA 刑法 Code § 14114(b)(3) 包括传授冲突解决技能。
(4)CA 刑法 Code § 14114(b)(4) 与现有的社区性、公共和私人项目、机构、组织和团体进行协调,包括地方、区域和全州的公共教育系统、刑事和青少年司法系统、精神和公共卫生机构、适当的人类服务机构以及教堂和宗教组织。
(5)CA 刑法 Code § 14114(b)(5) 寻求向面临暴力和犯罪问题的个人、项目、机构、组织和团体提供具体的资源和转介服务,如果该服务公众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
(6)CA 刑法 Code § 14114(b)(6) 尽可能广泛地覆盖服务区域内所有地方族裔、文化、语言和经济社会群体。

Section § 14114.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些项目必须包括另一法律条款的特定部分,并且还可以提供公开讲座或组织会议。

Section § 141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社区中没有某些服务且现有机构无法提供,优先项目可以提供额外的服务。这些服务可能包括针对执法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训、危机干预培训、案例工作咨询、毒品和酒精咨询,以及冲突解决培训。所有这些服务都必须遵守法律另一节中规定的特定保密规定。

(a)CA 刑法 Code § 14115(a) 优先项目还可以提供特定直接服务,或通过合同提供这些服务,在一个或多个项目领域内,以执行委员会的建议所必需,条件是社区内无法获得这些服务且现有机构不提供这些服务。直接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刑法 Code § 14115(a)(1) 针对执法和人类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研讨会。
(2)CA 刑法 Code § 14115(a)(2) 危机干预培训和咨询。
(3)CA 刑法 Code § 14115(a)(3) 与当地人类服务提供者的案例工作和项目咨询。
(4)CA 刑法 Code § 14115(a)(4) 毒品和酒精咨询及治疗转介。
(5)CA 刑法 Code § 14115(a)(5) 冲突解决培训和服务,包括冲突调解、仲裁和“公民法庭”项目的原则和实践。
(b)CA 刑法 Code § 14115(b) 所有直接服务均受《福利和机构法典》第5328条的约束。

Section § 14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符合第14114条要求的项目将获得第二优先权。这些项目需要在规定的更广泛的学科领域中,至少在三个领域提供教育,但不一定在所有领域都提供。此外,这些项目必须在一个或多个指定的项目领域直接提供服务或安排服务。

Section § 141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旨在预防暴力和解决冲突的项目的要求。每个项目必须设有一个多元化的管理委员会或协调小组,成员至少九名。这些成员应反映社区在社会经济、族裔、语言和文化背景方面的多样性。该委员会或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评估和运作,包括处理资金分配。

他们还必须任命一个行政主管机构,并向应急服务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该报告应详细说明培训活动、受训人数以及关于暴力根源的信息、态度和行为水平的变化。最后,项目必须根据具体要求衡量其成功,并可以制定符合这些指导方针的地方政策和程序。

(a)CA 刑法 Code § 14117(a) 每个项目应设有一个管理委员会或一个机构间协调小组,或两者兼有,成员至少九名,广泛代表现有和受益方、社区型、公共和私人个人、项目、机构、组织和院校。每个小组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刑法 Code § 14117(a)(1) 应尽可能地代表社区的社会经济、族裔、语言和文化构成,并应表明对暴力预防和冲突解决特定领域的兴趣和承诺。
(2)CA 刑法 Code § 14117(a)(2) 负责项目的实施、评估和运作及其所有组成部分,包括根据第14115条规定可能提供的特定直接服务。
(3)CA 刑法 Code § 14117(a)(3) 负责所有资金的分配。
(4)CA 刑法 Code § 14117(a)(4) 在获得拨款之前,指定并任命一个应急服务办公室认可的负责的行政主管机构。
(5)CA 刑法 Code § 14117(a)(5) 向应急服务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刑法 Code § 14117(a)(5)(A) 学习活动的数量。
(B)CA 刑法 Code § 14117(a)(5)(B) 受训人员的数量。
(C)CA 刑法 Code § 14117(a)(5)(C) 关于暴力根源信息水平变化的概述。
(D)CA 刑法 Code § 14117(a)(5)(D) 关于暴力根源态度水平变化的概述。
(E)CA 刑法 Code § 14117(a)(5)(E) 关于暴力根源行为水平的变化。
(F)CA 刑法 Code § 14117(a)(5)(F) 项目在满足第14114条(e)款和(f)款规定的要求方面的成功程度。
(G)CA 刑法 Code § 14117(a)(5)(G) 应急服务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项目效力衡量标准。
(b)CA 刑法 Code § 14117(b) 根据本条设立的协调小组可以制定与本篇规定一致的地方政策、程序和章程。

Section § 1411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紧急服务办公室在制定和发布其承包项目指导方针方面的职责。他们必须创建指导方针,以帮助识别和组织受援项目、机构和团体。接下来,他们会发布提案请求,根据这些指导方针中的优先事项和标准评估回复,然后选出最佳方案。

在最终确定这些项目和行政指导方针之前,它们应开放 30 天供公众审查,并纳入多元化的社区意见,包括文化和社会经济视角。关于这项评估的公告和听证会将广泛宣传。最后,合同可以授予现有的公共或非营利组织、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或联合提案。

(a)CA 刑法 Code § 14118(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为符合本篇规定的承包项目制定并发布书面项目、财政和行政指导方针,包括识别受援项目、机构、组织和团体以及组织协调团队的指导方针。紧急服务办公室随后应发布提案请求。对提案请求的回复应根据 (b) 款规定的优先事项和指导方针中确立的额外标准进行评级。评级最高的回复将被选中。紧急服务办公室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刑法 Code § 14118(a)(1) 在通过之前,将拟议的项目和行政指导方针提交为期 30 天的广泛公众评估,并于 1985 年 5 月开始举行公开听证会,包括具体征求来自文化、地理、社会经济、教育和族裔多元化的人员、项目、机构、组织和团体的意见。
(2)CA 刑法 Code § 14118(a)(2) 在全州主要大都市和农村报纸及相关媒体渠道,以及向地方公共、私人和非营利性人类服务主管和咨询委员会,以及其他适当人员和组织,提供充分的公众评估通知。
(3)CA 刑法 Code § 14118(a)(3) 建立一种机制,以便在适当和可行时,在通过之前获取、评估并采纳公众对书面项目和行政指导方针的意见。
(b)CA 刑法 Code § 14118(b) 根据本篇申请合同的申请人可以是现有社区公共和非营利项目、机构、组织和团体,新成立的非营利公司,或来自上述两者或其中之一组合的联合提案。

Section § 1411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紧急服务办公室必须在全州范围内组织为期一天的犯罪和暴力预防讲习班。这些讲习班旨在吸引多元化的参与者,并侧重于识别犯罪的根本原因及其在当地的影响。它们还将探讨州犯罪预防委员会的建议,促进各机构之间的团队合作,并评估地方预防工作的必要性。至少必须举办三次讲习班。

(a)CA 刑法 Code § 14119(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在全州范围内推广、组织并举办一系列为期一天的犯罪和暴力预防培训讲习班。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寻求来自族裔、语言、文化、教育和经济背景多元化的人员、机构、组织和院校参与这些讲习班。
(b)CA 刑法 Code § 14119(b) 培训讲习班应具备以下所有目标:
(1)CA 刑法 Code § 14119(b)(1) 识别被认为是犯罪和暴力根本原因的现象。
(2)CA 刑法 Code § 14119(b)(2) 识别这些根本原因在当地的表现形式。
(3)CA 刑法 Code § 14119(b)(3) 审查加利福尼亚州犯罪控制和暴力预防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4)CA 刑法 Code § 14119(b)(4) 侧重于团队建设以及机构间合作与协调,以解决当地的犯罪和暴力问题。
(5)CA 刑法 Code § 14119(b)(5) 审查地方犯罪和暴力预防工作的优点和必要性。
(c)CA 刑法 Code § 14119(c) 应至少举办三次讲习班。

Section § 14120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紧急服务办公室资助的某些项目的资金和评估要求。项目可获得两年资助,办公室每年最多提供5万美元,覆盖项目成本的一半。项目必须通过捐赠或服务等方式筹集剩余资金。

鼓励这些项目在试点阶段结束后寻求私人资金以实现自给自足。项目还必须在每年年底进行独立审计。

紧急服务办公室需在1986年7月前评估这些项目,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活动数量、受训人数以及与暴力根本原因相关的态度和行为变化等。他们必须在1986年10月31日前报告这些发现,并在1987年10月31日前提交包含建议的最终评估报告。

(a)CA 刑法 Code § 14120(a) 项目应根据资金的可得性,获得为期两年的资助。
(b)CA 刑法 Code § 14120(b)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提供项目成本的50%,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受资助方应通过其他资源提供剩余的50%,这些资源可包括实物捐助和服务。根据第14120节资助的试点项目的行政开支不得超过10%。
(c)CA 刑法 Code § 14120(c) 项目应寻求私营部门资金,并开发在试点项目资助完成后实现自给自足的方法。
(d)CA 刑法 Code § 14120(d) 受资助项目应负责进行年终独立审计。
(e)CA 刑法 Code § 14120(e)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于1986年7月开始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应在1986年10月3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和公众报告评估结果。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各项的评估和盘点:
(1)CA 刑法 Code § 14120(e)(1) 学习活动的数量。
(2)CA 刑法 Code § 14120(e)(2) 接受培训的人数。
(3)CA 刑法 Code § 14120(e)(3) 关于暴力根本原因的信息水平变化。
(4)CA 刑法 Code § 14120(e)(4) 关于暴力根本原因的态度水平变化。
(5)CA 刑法 Code § 14120(e)(5) 关于暴力根本原因的行为水平变化。
(6)CA 刑法 Code § 14120(e)(6) 我们社会中暴力水平的降低。
(7)CA 刑法 Code § 14120(e)(7) 项目在服务区域内接触并积极影响当地族裔、文化和社会经济群体的成功程度。
最终评估应在198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报告,该报告还应包括向本州立法机关和公众提出的具体建议,说明如何加强和改进这些暴力预防和犯罪控制项目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Section § 14121

Explanation
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有权雇用员工并使用资源以实现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