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和逮捕罪犯社区暴力预防和冲突解决
Section § 14110
本节强调加州立法机关认识到暴力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需要通过解决其根本原因来加以应对。他们在1970年代末通过设立加州犯罪控制与暴力预防委员会启动了这项工作。该委员会于1982年发布了一份名为《预防之微力》的报告,其中指出了预防策略的长期益处。该报告包含了关于如何通过解决个人、家庭和社会内部的根本原因来减少犯罪和暴力的广泛调查结果和建议。立法机关认为这些建议对于解决冲突是实用且有价值的,并鼓励予以实施。
Section § 14111
这项法律强调了根据加州犯罪控制与暴力预防委员会的建议,由社区主导的加州暴力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它鼓励将这些建议作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中减少暴力项目的蓝图。
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非营利和私营实体之间的合作,以有效预防暴力和控制犯罪。
预防被认为是一种明智的财政和社会策略,因为它有可能降低暴力带来的高昂成本。
紧急服务办公室被指定为管理解决暴力根本原因项目的关键机构。
Section § 14112
本法律条款指出,加利福尼亚州计划根据一个专门的犯罪和暴力控制委员会的建议,设立旨在预防社区暴力和解决冲突的项目。这些项目将提供教育和实践方法来应对社会中的暴力问题。
此外,这些项目将通过与紧急服务办公室的协议进行管理和资助。
Section § 14113
本节定义了某个法律篇章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当你看到“机构”或“办公室”时,它指的是紧急服务办公室。如果你遇到“秘书”或“主任”,它指的是紧急服务主任。这些定义有助于澄清在紧急服务法律背景下所指的对象。
Section § 14114
这项加州法律主要优先支持那些旨在教育社区并采纳加州犯罪控制和暴力预防委员会建议的项目。这些项目应着力解决育儿、家庭暴力、经济和种族因素、教育、药物滥用、冲突解决以及媒体影响等问题。至少有三个项目必须采纳委员会的材料,提供深入的暴力预防教育,并有效触及社区内多元化的群体。它们还应与各类公共和私人机构合作,并提供资源服务,特别是针对那些面临犯罪和暴力挑战的群体。
Section § 14115
本节规定,如果社区中没有某些服务且现有机构无法提供,优先项目可以提供额外的服务。这些服务可能包括针对执法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训、危机干预培训、案例工作咨询、毒品和酒精咨询,以及冲突解决培训。所有这些服务都必须遵守法律另一节中规定的特定保密规定。
Section § 14116
Section § 14117
本法律规定了旨在预防暴力和解决冲突的项目的要求。每个项目必须设有一个多元化的管理委员会或协调小组,成员至少九名。这些成员应反映社区在社会经济、族裔、语言和文化背景方面的多样性。该委员会或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评估和运作,包括处理资金分配。
他们还必须任命一个行政主管机构,并向应急服务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该报告应详细说明培训活动、受训人数以及关于暴力根源的信息、态度和行为水平的变化。最后,项目必须根据具体要求衡量其成功,并可以制定符合这些指导方针的地方政策和程序。
Section § 14118
本节概述了紧急服务办公室在制定和发布其承包项目指导方针方面的职责。他们必须创建指导方针,以帮助识别和组织受援项目、机构和团体。接下来,他们会发布提案请求,根据这些指导方针中的优先事项和标准评估回复,然后选出最佳方案。
在最终确定这些项目和行政指导方针之前,它们应开放 30 天供公众审查,并纳入多元化的社区意见,包括文化和社会经济视角。关于这项评估的公告和听证会将广泛宣传。最后,合同可以授予现有的公共或非营利组织、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或联合提案。
Section § 14119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紧急服务办公室必须在全州范围内组织为期一天的犯罪和暴力预防讲习班。这些讲习班旨在吸引多元化的参与者,并侧重于识别犯罪的根本原因及其在当地的影响。它们还将探讨州犯罪预防委员会的建议,促进各机构之间的团队合作,并评估地方预防工作的必要性。至少必须举办三次讲习班。
Section § 14120
本节阐述了紧急服务办公室资助的某些项目的资金和评估要求。项目可获得两年资助,办公室每年最多提供5万美元,覆盖项目成本的一半。项目必须通过捐赠或服务等方式筹集剩余资金。
鼓励这些项目在试点阶段结束后寻求私人资金以实现自给自足。项目还必须在每年年底进行独立审计。
紧急服务办公室需在1986年7月前评估这些项目,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活动数量、受训人数以及与暴力根本原因相关的态度和行为变化等。他们必须在1986年10月31日前报告这些发现,并在1987年10月31日前提交包含建议的最终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