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775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该立法的官方名称,即《生殖权利执法法案》。

Section § 1377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针对生殖健康服务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有关的关键术语。“反生殖权利犯罪”是指任何旨在恐吓或伤害生殖健康患者、提供者或协助者,从而影响他们参与此类服务的犯罪行为。这包括违反另一法律的某些款项的行为。“主题事项专家”是指专门处理此类犯罪的组织和机构,包括总检察长以及各种倡导和健康组织。此外,它还引用了与生殖健康服务和机构相关的其他法律定义。

本标题项下,下列定义适用:
(a)CA 刑法 Code § 13776(a) “反生殖权利犯罪”是指部分或全部因为受害者是生殖健康服务患者、提供者或协助者而实施的犯罪,或部分或全部旨在恐吓受害者、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或一类个人或实体,使其不成为或不再是生殖健康服务患者、提供者或协助者的犯罪。“反生殖权利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423.2条 (a)、(c)、(g) 或 (h) 款的行为。
(b)CA 刑法 Code § 13776(b) “主题事项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和女童地位委员会、具有处理反生殖权利犯罪经验的执法机构(包括总检察长和司法部),以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美国家庭医师学会、加州教会理事会、加州医学协会、女权多数基金会、加州NARAL支持选择权组织、全国堕胎联合会、加州全国妇女组织、美国计划生育联合会、加州计划生育附属机构和妇女健康专家诊所等代表生殖健康服务客户、提供者和协助者的组织。
(c)CA 刑法 Code § 13776(c) “暴力犯罪”、“非暴力”、“生殖健康服务”、“生殖健康服务患者、提供者或协助者”和“生殖健康服务机构”各自具有第423.1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3777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负责收集与反生殖权利相关的犯罪信息,例如威胁或实际发生的事件,并且必须与地方执法官员密切合作,收集逮捕和指控的详细信息。这些数据必须由执法部门每月报告给司法部。从2025年7月开始,总检察长将每年汇总这些调查结果并向立法机关报告。此外,还必须制定一项有效打击这些犯罪的计划,并采纳专家建议。

(a)CA 刑法 Code § 13777(a) 总检察长应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CA 刑法 Code § 13777(a)(1) 收集与反生殖权利犯罪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威胁实施此类犯罪以及涉嫌实施此类犯罪或发出此类威胁的人员。
(2)CA 刑法 Code § 13777(a)(2) 指示地方执法机构、地方检察官和民选市检察官,按照总检察长规定的方式,每月向司法部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A)CA 刑法 Code § 13777(a)(2)(A) 向该部门提出的与反生殖权利犯罪相关的求助电话总数:
(B)CA 刑法 Code § 13777(a)(2)(B) 反生殖权利犯罪的逮捕总数,报告应说明逮捕所依据的第423.2节的哪个分节。违反任何其他法律的每项犯罪报告应注明禁止该犯罪的法典、节和分节。同时违反第423.2节和任何其他法律的任何犯罪报告应同时注明第423.2节的分节以及禁止该犯罪的其他法典、节和分节。
(C)CA 刑法 Code § 13777(a)(2)(C) 地方检察官指控个人犯有违反第423.2节的罪行的案件总数,包括禁止该罪行的分节。
(3)CA 刑法 Code § 13777(a)(3) 自2025年7月1日起,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根据第(2)款收集的信息。为避免制作和分发成本,总检察长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报告,或作为总检察长提交的任何其他报告的一部分。
(4)CA 刑法 Code § 13777(a)(4) 制定一项计划,以预防、逮捕、起诉和报告反生殖权利犯罪,并执行在立法机关2001-02常会期间颁布本标题的法案第1节的(c)、(d)、(e)和(f)分节中表达的立法意图。
(b)CA 刑法 Code § 13777(b) 在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时,总检察长应咨询州长、和平官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以及其他主题专家。

Section § 1377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妇女和女童地位委员会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其成员由总检察长和其他指定组织任命。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评估并报告某些法规和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分别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9年12月31日前提交报告。他们将为相关委员会提出未来的立法和行动建议。这些报告必须提交给立法委员会,并在线向公众提供。此外,2002年制作的警务培训远程课程的更新版本必须与委员会共享,但必须保护因安全原因要求保密的个人身份。任何州机构均无需承担委员会成员的费用。

(a)CA 刑法 Code § 13777.2(a) 妇女和女童地位委员会应召集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检察长任命的一人、第13776条(b)款中列出的选择任命成员的每个组织任命的一人,以及委员会任命的任何其他主题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应选举其主席和其选择的任何其他官员。
(b)CA 刑法 Code § 13777.2(b) 咨询委员会应向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健康、司法和公共安全委员会、总检察长、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以及妇女和女童地位委员会提交两份报告,第一份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第二份不迟于2029年12月31日。报告应评估2001年法规第899章的实施情况以及对本标题的任何后续修正案,以及总检察长根据第13777条(a)款第(4)项制定的计划的有效性。报告还应包括关于任何其他立法的建议,以及总检察长、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或妇女和女童地位委员会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的建议。
(c)CA 刑法 Code § 13777.2(c) 妇女和女童地位委员会应将咨询委员会的报告转交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健康、司法和公共安全委员会,并向公众提供报告,包括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为避免制作和分发成本,妇女和女童地位委员会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报告,或作为妇女和女童地位委员会提交给立法机关的任何其他报告的一部分。
(d)CA 刑法 Code § 13777.2(d) 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应向咨询委员会提供其根据第13778条(a)款于2002年制作的远程课程的最新版本。但是,在向咨询委员会提供更新的远程课程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之前,委员会应删除远程课程原始版本中出现的任何人的姓名和面部,如果该人书面告知委员会,其有合理担忧,即在不删除的情况下公开远程课程将危及该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
(e)CA 刑法 Code § 13777.2(e) 本条不要求州机构支付任何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差旅费或其他费用。

Section § 137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警察官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为加州执法部门创建一个在线培训课程。该课程侧重于与反生殖权利相关的犯罪,并且必须每七年更新一次,或在必要时更频繁地更新。专家可以按照其他法规中规定的程序,申请课程认证,以培训警官处理这些领域的事务。委员会在开发这些课程时必须咨询总检察长和专家,除非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委员会还负责根据需要,在线向参与培训的执法机构分发额外的培训公告。

(a)CA 刑法 Code § 13778(a) 警察官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应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并(但须根据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为此目的拨款)每七年更新一次(或者,如果妇女和女童地位委员会或总检察长认为有必要,则更频繁地更新)关于反生殖权利犯罪的互动培训课程,并通过在线门户或平台向所有加利福尼亚州执法机构提供该远程课程。
(b)CA 刑法 Code § 13778(b) 个人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主题专家,可以按照《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1篇第2部第3条(第1051节起)的规定,向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认证旨在培训执法人员执行在2001-02常会中颁布本篇的法案第1节 (d) 款 (1) 项中表达的立法意图的课程。
(c)CA 刑法 Code § 13778(c) 在开发 (a) 款要求的远程课程时,以及在审议根据 (b) 款提出的任何申请时,委员会应利用现有资源,咨询总检察长和其他主题专家,但主题专家已根据 (b) 款提交申请或对该申请有利害关系的情况除外。
(d)CA 刑法 Code § 13778(d) 除了制作并提供 (a) 款所述的远程课程外,委员会应通过互联网,根据需要向参与根据本节提供的培训的执法机构分发培训公告。

Section § 13778.1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要求所有执法机构制定并使用书面政策和标准,规定警员应如何应对有关反生殖权利事件的报警电话。这项规定要求在2023年1月1日前落实到位。

本州所有执法机构应当不迟于2023年1月1日,制定、采纳并实施针对警员应对反生殖权利相关报警电话的书面政策和标准。

Section § 13778.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禁止州或地方执法部门逮捕或协助逮捕任何在加州进行合法堕胎的人。它还阻止公共机构与州外或联邦执法部门分享有关合法堕胎的信息。简而言之,加州不会参与执行其他州惩罚在加州境内进行的合法堕胎的法律。此外,加州法院不会为涉及在加州进行的合法堕胎的其他州案件发出传票。然而,该法律允许调查与堕胎相关的其他犯罪活动,只要不为执行州外堕胎法而跨州共享医疗程序细节。

(a)CA 刑法 Code § 13778.2(a) 州或地方执法机构或官员不得明知而逮捕或明知而参与逮捕任何在本州实施、支持或协助实施堕胎,或在本州获得堕胎的人,如果该堕胎在本州法律下是合法的。
(b)CA 刑法 Code § 13778.2(b) 州或地方公共机构,或其任何以官方身份行事的雇员,不得与任何来自其他州的个人、机构或部门合作或向其提供信息,或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联邦执法机构提供关于在本州法律下合法且在本州实施的堕胎的信息。
(c)Copy CA 刑法 Code § 13778.2(c)
(1)Copy CA 刑法 Code § 13778.2(c)(1) 另一州的法律,如果授权施加与个人在本州实施、支持或协助实施堕胎,或个人在本州获得堕胎相关的民事或刑事处罚,且该堕胎在本州法律下是合法的,则该法律违反本州的公共政策。
(2)CA 刑法 Code § 13778.2(c)(2) 任何州法院、司法官员、法院雇员或书记员,或授权律师,不得根据任何州法律发出传票,以配合另一州关于个人在本州实施、支持或协助实施堕胎,或个人在本州获得堕胎的诉讼程序,如果该堕胎在本州法律下是合法的。
(d)CA 刑法 Code § 13778.2(d) 本节不禁止调查本州可能涉及实施堕胎的任何犯罪活动,但前提是,与对特定个人实施的任何医疗程序相关的信息不得与来自另一州的机构或个人共享,以执行另一州的堕胎法。

Section § 13778.3

Explanation

本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条款旨在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其中包括性别肯定医疗保健和生殖医疗保健服务。它限制州和地方政府雇员、承包商或代理人与可能寻求对在加州合法的此类活动施加惩罚的州外实体分享信息或合作。

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涉及与惩罚这些医疗保健活动无关的法院命令或法律请求,则允许合作。任何州外法律请求必须确认其与惩罚此类受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无关,除非案件符合特定标准,例如由患者发起。

此外,提供电子通信或计算服务的加利福尼亚州公司不得遵守州外获取用户数据的法律请求,除非这些请求包含一份宣誓书,确认其与惩罚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无关。实质上,本条款旨在保护加州境内从事这些医疗保健活动的个人和实体免受其他州法律的惩罚。

(a)CA 刑法 Code § 13778.3(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CA 刑法 Code § 13778.3(a)(1) “性别肯定医疗保健”和“性别肯定心理健康保健”具有《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010.2条(b)款第(3)项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2)CA 刑法 Code § 13778.3(a)(2) “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应具有第1549.15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3)CA 刑法 Code § 13778.3(a)(3) “生殖医疗保健服务”应具有第1549.15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4)CA 刑法 Code § 13778.3(a)(4) “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指受《公司法典》第102条管辖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外国公司除外。
(b)CA 刑法 Code § 13778.3(b) 州或地方政府雇员、与州或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实体,或代表地方或州政府行事的个人或实体,不得与任何个人(包括保释人或根据第1299.02条(a)款授权逮捕、拘留或逮捕在另一州获准保释的逃犯的人),或州外机构或部门合作或向其提供信息,涉及任何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花费或使用时间、金钱、设施、财产、设备、人员或其他资源,以推进任何旨在对在本州发生或在本州发生即属合法的任何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施加民事或刑事责任或专业制裁的调查或程序。
(c)CA 刑法 Code § 13778.3(c) 本节不禁止遵守有效的、法院签发的传票、逮捕令、窃听令、电话号码记录器和追踪令或其他法律程序,如果这些程序与旨在对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施加民事或刑事责任或专业制裁的法律无关,或在回应作为此类调查或程序对象的个人的书面请求时,在每种情况下,在必要范围内满足此类请求。
(d)CA 刑法 Code § 13778.3(d) 任何州外传票、逮捕令、窃听令、电话号码记录器和追踪令、法律程序或来自任何执法机构或实体的请求,应包含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宣誓书或声明,声明该发现与任何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相关的州外程序无关,除非该州外程序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刑法 Code § 13778.3(d)(1) 基于侵权、合同或法规。
(2)CA 刑法 Code § 13778.3(d)(2) 根据本州法律,以同等或类似方式可提起诉讼。
(3)CA 刑法 Code § 13778.3(d)(3) 由接受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的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提起。
(e)CA 刑法 Code § 13778.3(e) 州法院、司法官员、法院雇员或书记员,或授权律师,不得根据任何其他州的法律签发传票,除非其中包含(d)款所定义的宣誓书或声明。
(f)CA 刑法 Code § 13778.3(f) 向公众提供电子通信服务或远程计算服务的加利福尼亚州公司,不得遵守州外传票、逮捕令、窃听令、电话号码记录器和追踪令、其他法律程序或执法机构或实体提出的请求,如果这些请求旨在获取会揭示使用这些服务的客户身份、客户存储或代表客户存储的数据、客户对这些服务的使用情况、发送给这些客户或从这些客户发出的通信的接收方或目的地,或这些通信的内容的记录,除非该州外传票、逮捕令、窃听令、电话号码记录器和追踪令、其他法律程序或执法请求包含(d)款所定义的宣誓书或声明。受本款管辖的公司有权依赖宣誓书或声明中所作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