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13150(a) 对于每次逮捕,报告机构应当向司法部报告关于每次逮捕的第13125条所述的适用身份识别和逮捕数据以及指纹,包括CII编号和事件报告编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司法部另有规定。
(b)CA 刑法 Code § 13150(b) 本节应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当有人被捕时,逮捕机构必须将关于逮捕的具体信息发送给加州司法部。这包括身份识别数据、指纹等逮捕详情以及用于追踪的某些编号,除非有特定法律另有规定。此要求于2020年7月1日开始生效。
法院在案件解决后,必须在30天内向司法部提交一份详细报告,特别是如果案件涉及逮捕或提交指纹。这份报告应包含CII编号和法院案卷号等关键数据。如果案件被驳回,则需要提交一份不同的报告。如果案件初步解决后有任何变动,例如缓刑移交,也需要进行同样的报告。这些报告还需要发送给负责初步调查的执法机构。在向法院立案时,刑事司法机构必须包含CII编号。
本法律条款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本节概述了刑事指控可能被撤销的各种原因。如果案件被撤销,报告必须说明原因,例如为了伸张正义、已作出赔偿,或者证据不足。其他原因包括程序延误、有缺陷的指控、被告转为控方证人,或流审。在适用情况下,法院还必须提供撤销的具体原因。
本法律要求羁押场所必须在人员入所或出所事件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司法部通报相关情况。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具体的理由,否则司法部不应报告或保存因在公共场所醉酒被捕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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