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司法部负责维护所有全州自动化指纹识别系统,这些系统将指纹与已知人员数据库进行电子比对。然而,如果某个州机构的主管认定,另一个系统会更经济,或者司法部无法提供该服务,则该机构可以免于使用这些系统。

这些指纹系统中的信息只能在“需要知晓”的基础上与州机构共享,依据法定授权、法院命令或与司法部签订的协议。

此外,司法部可以向机构收取费用,用于支付支持这些指纹识别服务的实际成本。

(a)CA 刑法 Code § 13000(a) 所有全州自动化指纹识别系统应由司法部维护。就本节而言,“自动化指纹识别系统”是指将指纹与已知人员数据库进行电子比对。
(b)CA 刑法 Code § 13000(b) 如果任何州机构的主管发现,为满足项目要求所需的自动化识别系统比通过与司法部签订机构间协议获得的相同系统成本更低,或者司法部未提供该系统,则该机构可免于遵守本节规定。
(c)CA 刑法 Code § 13000(c) 这些系统中包含的信息仅在“需要知晓”的基础上向州机构发布,依据以下任何一项:
(1)CA 刑法 Code § 13000(c)(1)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法定授权。
(2)CA 刑法 Code § 13000(c)(2) 要求发布信息的法院命令或裁决。
(3)CA 刑法 Code § 13000(c)(3) 与司法部签订的用于开发和运行系统的机构间协议。
(d)CA 刑法 Code § 13000(d) 该部门可以向机构收取费用,用于支付支持该服务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13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部门在收集和处理犯罪相关数据方面的职责。首先,部门必须从各种来源收集信息,并提供标准化的表格或电子方式来报告这些数据。他们还就如何保存记录以及如何准确地向部门报告提供指导。部门负责处理、分析和解释所收集的数据,并与联邦机构共享必要信息。

部门还通过一个网络门户向公众提供犯罪统计数据,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可在总检察长批准的情况下提交特别报告。机构无需比其他法律要求更频繁地报告。此外,部门还会审查政府对犯罪统计数据的需求,并就系统改进提出建议。另外,部门每年评估加利福尼亚州从一般犯罪报告转向详细的基于事件的报告的进展情况,使其与联邦标准保持一致,并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调查结果,直至2019年。

部门的职责如下:
(a)CA 刑法 Code § 13010(a) 从第13020节中提及的所有人员和机构以及任何其他适当来源收集部门工作所需的数据。
(b)CA 刑法 Code § 13010(b) 准备并分发给所有这些人员和机构用于向部门报告数据的卡片、表格或电子方式。这些卡片、表格或电子方式除其他项目外,还可以包括从事国家和统一犯罪统计数据开发的联邦局或部门所需的信息项目。
(c)CA 刑法 Code § 13010(c) 建议这些人员和机构必须保存的记录的形式和内容,以确保向部门正确报告数据。
(d)CA 刑法 Code § 13010(d) 指导这些人员和机构安装、维护和使用这些记录,以及从中向部门报告数据。
(e)CA 刑法 Code § 13010(e) 处理、制表、分析和解释从这些人员和机构收集的数据。
(f)CA 刑法 Code § 13010(f) 应联邦局或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从事国家犯罪统计数据收集工作所需的本州数据。
(g)CA 刑法 Code § 13010(g) 通过部门的OpenJustice网络门户向公众提供与犯罪统计相关的信息,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在总检察长可能批准的其他时间提交关于犯罪统计特殊方面的报告。每年应准备足够数量的可下载信息摘要副本,以便总检察长能够向州长和州内所有处理罪犯的公职人员发送一份,并将其广泛分发到有助于公众启蒙的渠道。本款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地方机构比任何其他法律要求更频繁地报告。
(h)CA 刑法 Code § 13010(h) 定期审查使用刑事司法统计数据的政府单位的要求,并就其认为必要的刑事司法统计系统设计变更提出建议,包括自动化带来的新的收集和处理技术。
(i)CA 刑法 Code § 13010(i) 每年评估加利福尼亚州从摘要式犯罪报告向基于事件的犯罪报告过渡的进展情况,使其与联邦国家基于事件的报告系统保持一致,并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直至2019年。

Section § 130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收集与青少年司法系统相关的犯罪历史和统计数据。其目标是保护儿童权利,评估青少年犯罪情况、法律的有效性,并识别长期趋势。收集的数据可能包含用于遵守其他法律要求的犯罪历史信息。

此外,收集的统计数据必须通过OpenJustice门户网站向公众开放,以实现透明度和公众知情。部门也可以像分享其他类型的数据一样分享这些数据。

(a)CA 刑法 Code § 13010.5(a) 部门应收集与少年司法系统相关的犯罪历史和统计数据。这些信息应有助于部门,通过其以保护儿童权利为使命的局,遵守第13012条(a)款第(3)项和第(4)项的报告要求,衡量少年犯罪的程度,确定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并识别少年犯罪的长期趋势。根据本条收集的任何数据可包括犯罪历史信息,部门可使用这些信息来遵守《福利和机构法》第602.5条的要求。
(b)CA 刑法 Code § 13010.5(b) 根据本条收集的统计数据应通过OpenJustice门户网站向公众提供。部门可以按照收集第13202条规定的数据的方式,提供根据本条收集的数据。

Section § 1301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部门向各种惩教和假释机构提供统计和研究支持,包括针对成人和青少年的机构。

Section § 130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OpenJustice网站上发布的统计数据。它包括关于犯罪行为、罪犯特征和执法行动的数据。它要求报告针对执法部门的投诉,这些投诉分为“成立”、“免责”、“未查实”和“不实”几类,并规定这些数据必须向公众开放,并按每个执法机构进行细分。

该法律规定,这些统计数据必须清晰呈现,以帮助指导与犯罪相关的政策。此外,一个委员会每年将分析某些投诉统计数据,这些数据将纳入其年度报告,但不会透露警员身份。

(a)CA 刑法 Code § 13012(a) 根据第13010条在OpenJustice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包含显示以下所有内容的统计数据:
(1)CA 刑法 Code § 13012(a)(1) 公共机关已知的犯罪数量和类型。
(2)CA 刑法 Code § 13012(a)(2) 罪犯和少年犯的个人和社会特征。
(3)CA 刑法 Code § 13012(a)(3) 执法、司法、刑罚和矫正机构或机关(包括少年司法系统中的机构)在处理罪犯或少年犯时采取的行政措施。
(4)CA 刑法 Code § 13012(a)(4) 执法、检察、司法、刑罚和矫正机构或机关(包括少年司法系统中的机构)在处理以下未成年人时采取的行政措施:这些未成年人是少年法庭请愿或听证的对象,旨在将其案件移交成人刑事法院管辖,或其案件直接在成人刑事法院立案或以其他方式启动。
(5)Copy CA 刑法 Code § 13012(a)(5)
(A)Copy CA 刑法 Code § 13012(a)(5)(A) 以下各项的总数:
(i)CA 刑法 Code § 13012(a)(5)(A)(i) 执法机构根据第832.5条收到的公民投诉。
(ii)CA 刑法 Code § 13012(a)(5)(A)(ii) 指控重罪或轻罪刑事行为的公民投诉。
(iii)CA 刑法 Code § 13012(a)(5)(A)(iii) 指控种族或身份定性分析的公民投诉,其定义见第13519.4条(e)款。这些统计数据应按所指控的种族或身份定性分析的具体类型进行细分,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种族、肤色、族裔、原国籍、宗教、性别认同或表达、性取向,或精神或身体残疾的考量。
(B)CA 刑法 Code § 13012(a)(5)(A)(B) 根据本款报告的统计数据应针对子段 (A) 中确定的每类投诉,提供以下每种处置类别中的投诉数量:
(i)CA 刑法 Code § 13012(a)(5)(A)(B)(i) “成立”,指调查披露了充分证据,通过证据优势证明投诉中指控的真实性。
(ii)CA 刑法 Code § 13012(a)(5)(A)(B)(ii) “免责”,指调查明确证实构成投诉基础的人员行为不违反法律或机构政策。
(iii)CA 刑法 Code § 13012(a)(5)(A)(B)(iii) “未查实”,指调查未能披露充分证据以明确证明或反驳投诉中的指控。
(iv)CA 刑法 Code § 13012(a)(5)(A)(B)(iv) “不实”,指调查明确证实该指控不属实。
(C)CA 刑法 Code § 13012(a)(5)(A)(C) 子段 (A) 和 (B) 下的报告应向公众提供,并按每个单独的执法机构进行细分。
(b)CA 刑法 Code § 13012(b) 该部门应对统计数据进行充分解读,并呈现信息,使其对指导立法机关以及负责逮捕、起诉和处理罪犯和少年犯的人员,或关注预防犯罪和少年犯罪的人员的政策具有价值。此解读应以清晰且信息丰富的格式在OpenJustice门户网站上呈现。该门户网站还应包含与联邦局或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犯罪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的统计数据。
(c)CA 刑法 Code § 13012(c) 每年,根据第13519.4条(j)款(1)项设立的种族和身份定性分析咨询委员会 (RIPA) 应分析根据本条(a)款(5)项子段 (A) 和 (B) 报告的统计数据。RIPA对投诉的分析应按照第13519.4条(j)款(3)项的要求纳入其年度报告,并应在OpenJustice门户网站上发布。报告不得披露执法人员的身份。

Section § 130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的年度报告中包含关于接受电子监控的未成年人的详细数据。对于每位未成年人,报告必须列出其接受监控的总天数、因违反合同而在少年拘留所度过的天数,以及接受监控或被拘留的原因。报告还应将这些数据与未成年人的人口统计信息和所犯罪行关联起来。这种详细报告将从2026年7月1日到期的年度数据开始。

(a)CA 刑法 Code § 13012.4(a) 部门根据第13010条发布的年度报告,就第13012条(a)款第(3)项要求的内容而言,应包括每年接受电子监控的未成年人数量,其定义见《福利与机构法典》第628.2条,并应包括每位未成年人的以下所有信息:
(1)CA 刑法 Code § 13012.4(a)(1) 未成年人在一个日历年内接受电子监控的总天数。
(2)CA 刑法 Code § 13012.4(a)(2) 未成年人在一个日历年内因违反其电子监控合同条款(不构成新的违法行为)而被拘留在少年拘留所的总天数。
(3)CA 刑法 Code § 13012.4(a)(3) 未成年人因以下哪种原因被置于或重新置于电子监控之下:
(A)CA 刑法 Code § 13012.4(a)(3)(A) 新的违法行为。
(B)CA 刑法 Code § 13012.4(a)(3)(B) 违反法院命令,但不构成新的违法行为。
(C)CA 刑法 Code § 13012.4(a)(3)(C) 违反未成年人电子监控合同条款,且不属于(A)项或(B)项所涵盖的情况。
(4)CA 刑法 Code § 13012.4(a)(4) 接受电子监控的未成年人因以下哪种原因被拘留在少年拘留所:
(A)CA 刑法 Code § 13012.4(a)(4)(A) 新的违法行为。
(B)CA 刑法 Code § 13012.4(a)(4)(B) 违反法院命令,但不构成新的违法行为。
(C)CA 刑法 Code § 13012.4(a)(4)(C) 违反未成年人电子监控合同条款,且不属于(A)项或(B)项所涵盖的情况。
(5)CA 刑法 Code § 13012.4(a)(5) 包括第(1)项至第(4)项在内的所有信息,应与关于受到这些法院行动影响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族裔和所犯罪行的信息进行交叉参照。
(b)CA 刑法 Code § 13012.4(b) 部门根据第13010条发布的年度报告,应包括第13012条(a)款第(3)项所述的信息,并经本条进一步阐明,从2026年7月1日到期的报告开始,报告内容为前一个日历年的情况。

Section § 13012.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年度报告必须包含少年法庭适格性听证会的详细信息,特别是未成年人何时被移送至成人法庭的情况。报告需要提供直接在成人法庭受审的未成年人数量的数据,包括他们的年龄、性别、族裔以及他们被指控的罪行。报告还必须涵盖这些未成年人的案件结果,例如无罪释放、定罪,或案件被退回少年法庭的情况,并详细说明任何判决。这些信息必须从2003年7月1日提交的报告开始纳入,涵盖前一年的数据。

(a)CA 刑法 Code § 13012.5(a) 部门根据第13010条发布的年度报告,就第13012条(a)款第(4)项要求的内容而言,应包括以下全州信息:
(1)CA 刑法 Code § 13012.5(a)(1)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707条在少年法庭举行的适格性听证会的年度数量,以及这些听证会的结果,包括发回成人刑事法庭的命令,并与涉及这些适格性听证会案件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族裔和所犯罪行信息进行交叉参照。
(2)CA 刑法 Code § 13012.5(a)(2)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602.5条和第707条直接在成人刑事法庭立案的未成年人的年度数量,并与直接在成人刑事法庭立案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族裔和所犯罪行信息进行交叉参照。
(3)CA 刑法 Code § 13012.5(a)(3) 在成人刑事法庭被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结果,无论成人法庭管辖权是如何启动的,包括未成年人是被宣告无罪还是被定罪,或者案件是否被驳回并退回少年法庭,包括量刑结果,并与受这些法庭行动影响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族裔和所犯罪行进行交叉参照。
(b)CA 刑法 Code § 13012.5(b) 部门根据第13010条发布的年度报告应包括第13012条(a)款第(4)项所述的信息,并由本节进一步详细说明,从2003年7月1日到期的报告开始,涵盖前一个日历年度。

Section § 130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线发布的数据必须包含与身份盗窃相关的逮捕信息,特别是违反第530.5条的行为。

Section § 13012.7

Explanation

从2022年的数据开始,加州的年度犯罪报告必须包含关于淫秽或猥亵重罪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应尽可能详细,类似于强奸罪统计数据的报告方式,并且必须显示这些犯罪的总数以及每10万人口的犯罪率。

就本报告而言,“淫秽或猥亵重罪”包括刑法典第220条、第266j条、第288条(a-c款)和第288.5条(a款)中列出的具体非法行为。

(a)CA 刑法 Code § 13012.7(a) 部门根据第13010条发布的年度报告,从包含2022年数据的报告开始,应在数据可用的范围内,包含关于淫秽或猥亵重罪的统计数据,与强奸罪报告的数据一致,包括报告的犯罪数量和每10万人口的犯罪率。
(b)CA 刑法 Code § 13012.7(b) 就本节而言,“淫秽或猥亵重罪”指第220条、第266j条、第288条第 (a) 至 (c) 款(含)以及第288.5条第 (a) 款所禁止的行为。

Section § 13012.8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部门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与虐待动物违法行为相关的逮捕数据。

Section § 13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每年更新并维护一份关于加利福尼亚州犯罪报告数量、已解决案件数量以及案件解决率的数据集。这些信息必须通过 OpenJustice 门户网站向公众提供。然而,它并不要求报告任何超出另一节已规定范围的新类型犯罪。

Section § 13014

Explanation

加州司法部负责收集和分发有关凶杀案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受害者和被控犯有凶杀罪的人员的信息。他们需要制定书面或数字格式的表格,供处理这些案件的政府机构使用。

司法部必须以电子方式整理和维护这些数据,并使其向公众开放,包括通过OpenJustice门户网站,且每年更新。这项任务必须在司法部现有预算内完成。

参与凶杀案调查和起诉的实体必须向司法部提供受害者和被告的人口统计详细信息,例如年龄、性别、种族和民族。

(a)CA 刑法 Code § 13014(a) 司法部应履行以下与凶杀案调查和起诉相关的职责:
(1)CA 刑法 Code § 13014(a)(1) 收集关于所有凶杀案受害者以及所有被控犯有凶杀罪的人员的信息,具体如(b)款所规定。
(2)CA 刑法 Code § 13014(a)(2) 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方式,向所有负责凶杀案调查和起诉的州及政府实体分发表格,这些表格应包含根据(b)款规定需提供给司法部的信息。
(3)CA 刑法 Code § 13014(a)(3) 汇编、整理、索引并维护(b)款要求的信息的电子档案。该档案应在司法部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以及在OpenJustice门户网站上向公众开放,并且司法部应至少每年更新本节要求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应向公众开放。
司法部应在其现有预算内履行本款规定的职责。
(b)CA 刑法 Code § 13014(b) 每一个负责凶杀案调查和起诉的州或地方政府实体,都应向司法部提供关于受害者以及被控犯罪人员的人口统计信息,包括年龄、性别、种族和民族背景。

Section § 13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司法部在2023年1月1日前制定一项计划,用一个新的现代化数据库来更新少年法庭和缓刑统计系统。该计划应包括专家和利益攸关者的意见,并涵盖系统的目标、数据要素和技术特性。新系统应追踪重要的少年司法指标,例如再犯率、替代拘留措施和人口统计信息。它还应易于使用,并提供数据公开访问的选项。该计划必须评估对现有州和地方数据系统的影响,识别挑战,并包括实施的成本估算和时间表。此外,该计划还应探讨纳入成人法院判决结果以及教育和心理健康等青少年发展指标数据的可行性。

(a)CA 刑法 Code § 13015(a) 司法部应提交一份计划,用现代数据库和报告系统替换少年法庭和缓刑统计系统 (JCPSS)。该计划应不迟于2023年1月1日提交给众议院和参议院公共安全预算小组委员会,以及众议院和参议院公共安全委员会。
(b)CA 刑法 Code § 13015(b) 在制定该计划时,司法部应召集一个工作组,由主要利益攸关者和专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6032条在州和社区惩教委员会内设立的少年司法数据工作组的代表;负责向司法部收集和提交少年司法数据的机构;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少年司法数据收集、分析和利用经验的倡导者;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少年司法数据收集、分析或使用经验的学术机构或研究组织;以及直接受司法系统影响的人员。
(c)CA 刑法 Code § 13015(c) 该计划应考虑少年司法数据工作组在其2016年1月最终报告中提交的相关调查结果和建议。该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刑法 Code § 13015(c)(1) 新数据系统目标的总体描述。
(2)CA 刑法 Code § 13015(c)(2) 拟由新系统捕获的所有数据元素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刑法 Code § 13015(c)(2)(A) JCPSS当前捕获的所有将予保留的数据元素。
(B)CA 刑法 Code § 13015(c)(2)(B) 制作至少按年龄、性别认同、种族、民族和其他人口统计因素分类的青少年再犯报告所需的数据和结果衡量指标。
(C)CA 刑法 Code § 13015(c)(2)(C) 记录因州少年司法部门向县级机构的重新调整而导致的案件量和安置变化所需的数据和结果衡量指标。
(D)CA 刑法 Code § 13015(c)(2)(D) 修订后的系统将如何记录以下所有内容:
(i)CA 刑法 Code § 13015(c)(2)(D)(i) 因违反缓刑和逮捕令而随后转介至司法系统的情况。
(ii)CA 刑法 Code § 13015(c)(2)(D)(ii) 审前和审后拘留的使用,包括拘留时长。
(iii)CA 刑法 Code § 13015(c)(2)(D)(iii) 替代拘留措施的使用,例如电子监控、居家监禁或居家监管。
(iv)CA 刑法 Code § 13015(c)(2)(D)(iv) 按设施类型划分的处置安置结果,包括在设施中的停留时长。“设施类型”包括少年拘留所、团体之家、寄养、县营地或农场,以及作为少年司法部门设施替代方案而开发的当地设施。
(3)CA 刑法 Code § 13015(c)(3) 个人唯一标识符的使用。
(4)CA 刑法 Code § 13015(c)(4) 对必须包含哪些功能以允许用户通过标准或定制报告轻松访问和分析数据的分析,以及对系统数据如何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开的分析。
(5)CA 刑法 Code § 13015(c)(5) 讨论新系统如何设计以确保未来可以修改,从而反映少年司法系统的相关变化。
(6)CA 刑法 Code § 13015(c)(6) 对新系统可能如何影响向司法部提供数据以纳入JCPSS的州和地方机构的分析,包括评估州和地方数据系统可能需要如何修改以确保收集并向司法部传输全面高质量的数据。
(7)CA 刑法 Code § 13015(c)(7) 实施新系统的主要挑战或障碍(如有),以及应对这些挑战的建议。
(8)CA 刑法 Code § 13015(c)(8) 新系统以及实施和资助新系统的成本估算。这些建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分阶段实施方法、根据具有不同数据功能的系统提供各种选项,或根据特定系统组件提供资金建议。
(10)CA 刑法 Code § 13015(c)(10) 预计实施时间表。
(d)CA 刑法 Code § 13015(d) 该计划还应包括对在新系统中包含以下两种能力的运营和财政可行性评估:
(1)CA 刑法 Code § 13015(d)(1) 成人法院对青少年的处置。
(2)CA 刑法 Code § 13015(d)(2) 青少年发展和健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程度、就业、心理健康、住房、家庭联系、寄养,以及少年司法数据工作组在其2016年1月最终报告中建议的其他健康结果。

Section § 13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改善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与执法部门之间互动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司法部。委员会由州领导人任命的九名成员组成,代表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包括残疾人士、其家人、倡导组织和执法部门。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评估当前警员在与智力、发育和精神健康障碍人士互动方面的培训情况,识别培训中的不足,并向立法机关提出改善这些互动的建议。他们预计将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每季度召开会议,并在两年内提交一份报告。这项法律定于2026年7月1日废止。

(a)CA 刑法 Code § 13016(a)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CA 刑法 Code § 13016(a)(1) “委员会”指改善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与执法部门之间互动咨询委员会。
(2)CA 刑法 Code § 13016(a)(2) “智力和发育障碍”与《福利和机构法典》第4512节中的“发育障碍”含义相同。
(b)CA 刑法 Code § 13016(b)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特此设立改善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与执法部门之间互动咨询委员会,由司法部管辖。
(c)CA 刑法 Code § 13016(c) 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由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议会议长任命,具体如下:
(1)CA 刑法 Code § 13016(c)(1) 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智力或发育障碍人士。
(2)CA 刑法 Code § 13016(c)(2) 一名由州长任命的智力或发育障碍人士的父母或家庭成员。
(3)CA 刑法 Code § 13016(c)(3) 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代表智力或发育障碍群体的倡导组织代表。
(4)CA 刑法 Code § 13016(c)(4) 一名由议会议长任命的代表心理健康群体的倡导组织代表。
(5)CA 刑法 Code § 13016(c)(5) 一名由州长任命的州发育服务部代表。
(6)CA 刑法 Code § 13016(c)(6) 一名由州长任命的区域中心机构协会代表。
(7)CA 刑法 Code § 13016(c)(7) 一名由议会议长任命的执法组织代表。
(8)CA 刑法 Code § 13016(c)(8) 一名由州长任命的警务人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代表。
(9)CA 刑法 Code § 13016(c)(9) 一名由州长任命的代表县行为健康、独立居家个人护理或智力和发育障碍服务提供者的劳工组织代表。
(d)CA 刑法 Code § 13016(d) 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应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委员会成员代表本州的族裔、文化、年龄、性别、性取向和残疾多样性,以及本州所有地理区域,包括农村地区。所有成员任命后,或不迟于2023年7月1日,成员应共同任命一名主席。
(e)CA 刑法 Code § 13016(e) 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报销因在委员会任职而产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
(f)CA 刑法 Code § 13016(f) 司法部长办公室应提供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和支持委员会,并协助实施委员会的建议。
(g)CA 刑法 Code § 13016(g) 委员会应自2023年7月1日起每季度召开会议,并在首次会议召开后24个月内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改善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以及精神健康状况人士与执法部门之间互动结果的建议。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
(h)CA 刑法 Code § 13016(h)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刑法 Code § 13016(h)(1) 评估警务人员与智力和发育障碍群体互动相关的现有培训。评估应包括所有类型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在基础学院接受的指导、持续和强制性培训,包括面授、课堂、网络和现场培训。
(2)CA 刑法 Code § 13016(h)(2) 评估警务人员与精神健康障碍人士互动相关的现有培训。评估应包括所有类型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在基础学院接受的指导、持续和强制性培训,包括面授、课堂、网络和现场培训。
(3)CA 刑法 Code § 13016(h)(3) 识别警务人员与智力或发育障碍人士互动相关培训中的不足。
(4)CA 刑法 Code § 13016(h)(4) 识别警务人员与精神健康障碍人士互动相关培训中的不足。
(5)CA 刑法 Code § 13016(h)(5) 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以改善与智力或发育障碍人士以及精神健康状况人士互动的成果。
(i)CA 刑法 Code § 13016(i) 本节仅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