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非法活动通信中断
Section § 11470
本法定义了与通信服务中断相关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通信服务”必须连接到公共电话网络并提供911紧急服务接入。“政府实体”指任何地方或州政府机构,包括其下属机构和代理人。“中断通信服务”意味着故意暂停、断开、中断或扰乱特定客户或整个区域的通信服务。“司法官员”包括各种法院任命的人员,如治安法官、法官或审理员。最后,“服务提供商”是指任何提供此类通信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包括政府。
Section § 11471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实体和服务提供商不得中断通信服务以阻止非法活动或出于公共安全原因,除非满足特定条件。首先,需要法院命令才能授权此类中断。但是,如果存在即时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威胁,且没有时间获得法院命令,政府可以在情况符合法院命令标准的情况下,无需命令即可采取行动。此外,如果执法部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正在劫持人质或被围困并使用武力抵抗逮捕,他们可以中断服务,但仅限于阻止他们与授权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行通信。这不适用于与这些特定人员无关的无线设备。
Section § 11472
本法律允许政府实体在特定条件下申请法院命令,以暂时中断通信服务。申请必须由政府实体的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代表书面提交。申请应包含实体的身份、服务中断的原因以及关于服务非法使用的合理根据声明等详细信息。
该请求还必须说明为何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对公众健康、安全或福祉造成危险,确保中断是专门针对性的,并允许替代通信方式。申请必须明确服务中断的深度和持续时间。法院可要求提供额外证据,并将接受传真签名作为有效签名。
Section § 11473
这项法律解释了法官何时可以在其管辖区域内发布命令,暂时切断通信服务,例如电话或互联网。法官必须有证据证明该通信服务正在或将被用于非法活动。法官还需要确信,停止该服务对于防止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造成严重损害是必要的。此外,采取的行动必须以尊重言论自由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方式进行。最后,必须仍然有足够的替代方式供人们进行通信。
Section § 11474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命令暂时中止通信服务。该命令必须包含几个具体细节:法院中止服务的理由(根据第11473条),对将要中断的服务、服务提供商以及受影响区域或客户的详细描述,中断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直到威胁不再存在为止),以及政府在中止应结束时通知服务提供商的要求。如果法院认定某项服务被用于持续犯罪活动,它可以永久终止该服务。
Section § 11475
如果政府实体中断通信服务,它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以获得法院命令。理想情况下,他们应在六小时内提出申请。如果不可能,他们最多有24小时,并且他们必须书面解释任何延迟。
一份签署的声明,解释紧急情况和被中断的服务,应立即准备。如果未在六小时内寻求法院命令,该声明必须提交给法院。
公众应在线获得关于该申请的通知,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不提供此类通知。
Section § 11476
Section § 11477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政府持有的命令或意向声明不受其他特定条款管辖时,必须采取的措施。政府必须将该命令或声明“送达”给两类对象:(a) 服务提供商中负责处理执法请求(如搜查令和传票)的正确联系人,以及 (b) 如果身份可以确定,受影响的客户。在通知客户时,政府必须告知他们有权要求法院进行审查。
Section § 11478
这项法律允许服务提供商在依据某些法律指示中止通信服务时,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他们善意地遵循法院命令、签署的意向文件或执法人员的指示,他们将免受与服务中断相关的诉讼。
服务提供商必须指定安全雇员,以便在需要时协助执法部门。如果提供商故意中止服务,他们必须遵守公用事业委员会或联邦通信委员会等机构的规定,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
Section § 11479
这项法律允许通信服务被切断的人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质疑中断的原因并恢复他们的服务。它还提到,这并非获得帮助的唯一途径;其他法律可能为受此类服务中断影响的人提供额外的补救措施。
Section § 11480
这项法律强调了确保加州居民能够不间断地使用通信服务的重要性。
主要原因是为了确保他们始终能够拨打911紧急服务,并拥有宪法保护的自由表达能力。
这个问题被认为是整个州的重要事务,而不仅仅是加州内个别城市或县的事务。
Section § 11481
本法律解释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中断通信服务。这些情况包括:经客户同意、根据合同、为保护网络安全、阻止囚犯进行未经授权的通信、发送紧急警报、遵守法规要求或执行搜查令。然而,本节并未为中断行为设立新的授权,也不会影响如果这些行为被非法采取时可用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