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刑法 Code § 13710(a)
(1)Copy CA 刑法 Code § 13710(a)(1) 执法机构应当维护关于家庭暴力事件的所有保护令的完整且系统的记录,包括尚未送达的、根据第136.2条发布的命令、限制令以及生效的送达证明。这应当用于告知响应家庭暴力报警的执法人员生效保护令的存在、条款和生效日期。
(2)CA 刑法 Code § 13710(a)(2) 第830.32条(a)款或(b)款所述的社区大学或学区的警察部门,应当将其根据本条送达的任何保护令通知该部门所在管辖区的市警长或警察局长。
(b)CA 刑法 Code § 13710(b) 保护令的条款和条件仍然可执行,尽管当事人有任何行为,并且只能通过法院命令更改。
(c)CA 刑法 Code § 13710(c) 应请求,执法机构应当在家庭暴力事件现场或在当事人被拘留的任何时候,向被限制方送达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