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13701(a) 本州每个执法机构应在1986年1月1日前制定、采纳并实施关于警员响应家庭暴力报警的书面政策和标准。这些政策应反映家庭暴力是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此外,它们应反映现有政策,即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情况下请求援助与在发生暴力事件的任何其他情况下请求援助是相同的。
(b)CA 刑法 Code § 13701(b) 书面政策应鼓励在有合理根据认为犯罪行为已发生时逮捕家庭暴力犯罪者。这些政策还应要求,除非存在紧急情况,否则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家庭法典》第6部第1部分第4章(自第2040条起)、第10部(自第6200条起)或第12部第3部分第6章(自第7700条起),或本法典第136.2条,或由任何其他州、联邦、领地或受美国管辖的岛屿属地、军事法庭或部落的法院发布的保护令已被违反时,逮捕犯罪者。这些政策应在适当情况下不鼓励但也不禁止双方逮捕。警员应尽合理努力识别任何事件中的主要施暴者。主要施暴者是指被认定为最主要的施暴者,而非第一个施暴者。在识别主要施暴者时,警员应考虑法律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免受持续虐待的意图、造成身体伤害恐惧的威胁、涉事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史,以及任何一方是否采取了自卫行为。尽管有 (d) 款规定,执法机构应在当地家庭暴力机构的意见下制定这些政策。
(c)CA 刑法 Code § 13701(c) 这些现有和制定的地方政策应以书面形式存在,并应应要求向公众提供,且应包括以下具体标准:
(1)CA 刑法 Code § 13701(c)(1) 重罪逮捕。
(2)CA 刑法 Code § 13701(c)(2) 轻罪逮捕。
(3)CA 刑法 Code § 13701(c)(3) 使用公民逮捕。
(4)CA 刑法 Code § 13701(c)(4) 在 (A) 嫌疑人在场和 (B) 嫌疑人已逃离时,核实和执行临时限制令。
(5)CA 刑法 Code § 13701(c)(5) 核实和执行远离令。
(6)CA 刑法 Code § 13701(c)(6) 传唤和释放政策。
(7)CA 刑法 Code § 13701(c)(7) 对受害者的紧急援助,例如医疗护理、必要时运送至庇护所或医院接受治疗,以及警方在场协助搬离个人财物和协助受害者安全离开住所。
(8)CA 刑法 Code § 13701(c)(8) 协助受害者寻求刑事途径,例如向受害者提供报案编号并指引受害者前往适当的调查部门。
(9)CA 刑法 Code § 13701(c)(9) 在现场向受害者提供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A)CA 刑法 Code § 13701(c)(9)(A) 一份声明,告知受害者,尽管对被指控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进行了官方约束,但被约束人可能随时被释放。
(B)CA 刑法 Code § 13701(c)(9)(B) 一份声明,内容为:“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庇护所的信息,您可以联系____。”
(C)CA 刑法 Code § 13701(c)(9)(C) 一份声明,内容为:“如需了解社区内其他可用服务的信息,您可以联系____。”
(D)CA 刑法 Code § 13701(c)(9)(D) 一份声明,内容为:“如需了解加州受害者赔偿计划的信息,您可以联系 1-800-777-9229。”
(E)CA 刑法 Code § 13701(c)(9)(E) 一份声明,告知家庭暴力受害者,受害者可以请求地方检察官提起刑事诉讼。
(F)CA 刑法 Code § 13701(c)(9)(F) 一份声明,告知受害者有权向高等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以下任何救济令:
(i)CA 刑法 Code § 13701(c)(9)(F)(i) 禁止施暴者虐待受害者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命令。
(ii)CA 刑法 Code § 13701(c)(9)(F)(ii) 命令施暴者离开住所。
(iii)CA 刑法 Code § 13701(c)(9)(F)(iii) 命令禁止施暴者进入受害者的住所、学校、工作场所或营业地点。
(iv)CA 刑法 Code § 13701(c)(9)(F)(iv) 判给受害者或另一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探视权的命令。
(v)CA 刑法 Code § 13701(c)(9)(F)(v) 禁止施暴者骚扰或干涉受害者监护下的未成年子女的命令。
(vi)CA 刑法 Code § 13701(c)(9)(F)(vi) 命令未获得监护权的一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命令,如果该方有法律义务这样做。
(vii)CA 刑法 Code § 13701(c)(9)(F)(vii) 命令被告支付在命令生效期间到期的指定债务款项的命令。
(viii)CA 刑法 Code § 13701(c)(9)(F)(viii) 命令一方或双方参与咨询的命令。
(G)CA 刑法 Code § 13701(c)(9)(G) 告知受害者有权就因虐待所遭受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声明,包括医疗费用、收入损失、因受伤和财产损害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受害者或任何收容受害者的机构所产生的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H)CA 刑法 Code § 13701(c)(9)(H) 在涉嫌违反第243条(e)款或第261、261.5、273.5、286、287或289条,或前第262或288a条的情况下,提供一张“家庭暴力受害者”卡,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i)CA 刑法 Code § 13701(c)(9)(H)(i) 县内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和强奸受害者咨询中心的名称和电话号码,或当地县级热线电话,或两者的结合,包括第13837条中规定的那些中心,以及它们的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ii)CA 刑法 Code § 13701(c)(9)(H)(ii) 关于受害者在性侵犯后应遵循的正确程序的简明声明。
(iii)CA 刑法 Code § 13701(c)(9)(H)(iii) 一份声明,指出由受害者认识的人实施的性侵犯,包括由受害者配偶实施的性侵犯,均属犯罪。
(iv)CA 刑法 Code § 13701(c)(9)(H)(iv) 一份声明,指出由受害者认识的人实施的家庭暴力或袭击,包括由受害者配偶实施的家庭暴力或袭击,均属犯罪。
(I)CA 刑法 Code § 13701(c)(9)(I) 告知受害者勒颈可能导致内伤并鼓励受害者寻求医疗救助的声明。
(10)CA 刑法 Code § 13701(c)(10) 报告的撰写。
(d)CA 刑法 Code § 13701(d) 在制定这些政策和标准时,鼓励每个地方部门咨询家庭暴力专家,例如当地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庇护所的工作人员。各部门在制定地方政策时可使用委员会制定的应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