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13848(a)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为地方执法部门和地方检察官提供成功阻止高科技犯罪蔓延所需的工具。根据联邦执法培训中心的说法,预计在未来几年内,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以及计算机用户利用技术实施这些“无面”犯罪的技能日益熟练,各州将看到高科技犯罪的巨大增长。高科技犯罪是指技术被用作实施或协助实施犯罪的工具,或技术本身成为犯罪行为目标的犯罪。
(b)CA 刑法 Code § 13848(b) 根据本计划提供的资金旨在确保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以成功打击高科技犯罪,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罪行:
(1)CA 刑法 Code § 13848(b)(1) 白领犯罪,例如通过电子或计算机相关媒介实施的支票、自动柜员机和信用卡欺诈。
(2)CA 刑法 Code § 13848(b)(2) 非法访问、破坏或未经授权进入和使用私人、公司或政府计算机和网络,包括无线和有线通信网络以及执法调度系统,以及盗窃、拦截、篡改、破坏或未经授权披露存储在这些计算机和网络中的数据。
(3)CA 刑法 Code § 13848(b)(3) 借助计算机网络或电子银行转账完成的洗钱。
(4)CA 刑法 Code § 13848(b)(4) 通过操纵用于接收服务的设备,盗窃和转售电话呼叫代码、盗窃电信服务、盗窃无线通信服务以及盗窃有线电视服务。
(5)CA 刑法 Code § 13848(b)(5) 软件盗版和其他非法复制信息。
(6)CA 刑法 Code § 13848(b)(6) 盗窃和转售计算机组件以及高科技产业生产的其他高科技产品。
(7)CA 刑法 Code § 13848(b)(7)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重新标记和伪造。
(8)CA 刑法 Code § 13848(b)(8) 盗窃商业秘密。
(c)CA 刑法 Code § 13848(c) 本计划还旨在通过向执法机构提供技术援助,支持这些机构扣押和分析用于实施高科技犯罪或存储与这些犯罪相关证据的计算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