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60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认识到学校附近儿童中存在的严重药物滥用和贩毒问题。他们旨在通过地方执法部门、学校和禁毒机构加大努力,通过新项目来解决这个问题。重点关注大麻、麻醉品和酒精等药物。他们计划向地方当局和学校提供财政帮助和指导,以制定这些举措。

Section § 138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紧急服务办公室设立了一个旨在减少学校毒品滥用的项目。紧急服务主任与一个咨询委员会合作,可以向那些共同开展毒品预防项目的地方执法部门和学校分配资金。这些资金旨在加强现有工作,但不能取代学校毒品预防的现有地方资金。

资金申请需要由地方执法部门负责人和学区领导联合提交。这些申请将由一个咨询委员会审查,然后提交给紧急服务办公室。执法部门和学区可以签订协议,共同管理该项目。

该项目的指导方针必须在法律生效后90天内发布,并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审查。

紧急服务办公室特此设立学校禁毒项目。所有为本章目的提供给紧急服务办公室的资金,应由紧急服务主任与根据第13863条设立的州学校禁毒咨询委员会协商后进行管理和拨付。
(a)CA 刑法 Code § 13861(a) 紧急服务主任经与州学校禁毒咨询委员会协商,获授权向共同努力开发毒品滥用预防和毒品贩运打击项目的地方执法机构和公立学校分配和拨付资金,这些项目应大致符合第13862条和第13863条中规定的政策和标准。
(b)CA 刑法 Code § 13861(b) 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应根据共同申请的执法机构的首席执法官的联合申请进行,并经该执法机构的立法机构以及共同申请的学区的学监和董事会批准。执法机构和学区的联合申请应提交给根据第13862条(a)款第(4)项设立的地方学校禁毒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后,申请应提交给紧急服务办公室。根据本章拨付的资金可以加强但不得取代地方资金,这些地方资金在没有学校禁毒项目的情况下,本可用于抑制和预防学龄儿童的毒品滥用,并遏制学校区域内及周边的毒品贩运。
(c)CA 刑法 Code § 13861(c) 共同申请的地方执法机构和共同申请的学区可以相互签订机构间协议,允许根据本章设立并分配给执法机构和学区的管理和财务任务由其中一方执行。
(d)CA 刑法 Code § 13861(d) 在本章生效之日起90天内,紧急服务主任经与根据第13863条设立的州学校禁毒咨询委员会协商,应制定并发布与本章一致的学校禁毒项目的行政指导方针和程序。除了所有其他可能适用于这些指导方针和程序制定的正式要求外,完整和最终草案应在本章生效之日起60天内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刑事法律和公共安全委员会主席以及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

Section § 138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特定资金的执法机构和学区,集中精力改进打击学校内外药物滥用和贩毒的策略。它强调在毒品贩运干预项目、学校内的毒品教育以及面向家庭的预防项目等领域加强努力。此外,还必须设立一个学校药物滥用地方抑制咨询委员会来指导这些工作,该委员会由地方执法部门、学校官员、家长、学生和毒品预防专家组成。

此外,该法律支持制作和分享材料,用于培训学校和执法人员处理毒品问题,并鼓励开发系统来识别和帮助有长期毒品问题的学生。学校、执法部门和地方毒品项目办公室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如果现有资源不足,可以为州级的宣传和培训提供资金。

根据本章获得资金的执法机构和学区,应集中加强逮捕、预防和教育工作及资源,以应对校园内及周边的药物滥用和贩毒问题。
(a)CA 刑法 Code § 13862(a)  这些加强的逮捕、预防和教育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
(1)CA 刑法 Code § 13862(a)(1) 毒品贩运干预项目。
(2)CA 刑法 Code § 13862(a)(2) 面向学校和课堂的项目,使用经过验证的药物滥用教育课程,提供深入和准确的药物信息,其中可包括地方执法机构和合格的药物滥用预防专家参与,旨在提高教师和学生对药物及其影响的认识。
(3)CA 刑法 Code § 13862(a)(3) 旨在预防药物滥用的面向家庭的项目,其中可包括在成功运营此类项目方面有经验的社区组织参与。
(4)CA 刑法 Code § 13862(a)(4) 设立学校药物滥用地方抑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各县和市县的监事会设立和任命。但是,如果根据本章获得资金的机构是市级机构且该项目不涉及任何县级机构,或者如果涉及县级机构且县监事会同意,则该委员会应由市议会设立和任命。该委员会可以是新设立的委员会,也可以是经监事会或市议会指定的现有地方药物滥用委员会。委员会应至少由以下人员组成:
(A)CA 刑法 Code § 13862(a)(4)(A) 地方执法部门主管。
(B)CA 刑法 Code § 13862(a)(4)(B) 学区主管。
(C)CA 刑法 Code § 13862(a)(4)(C) 学校现场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人员、教师或其他持证人员。
(D)CA 刑法 Code § 13862(a)(4)(D) 家长。
(E)CA 刑法 Code § 13862(a)(4)(E) 学生。
(F)CA 刑法 Code § 13862(a)(4)(F) 学校治安官。
(G)CA 刑法 Code § 13862(a)(4)(G)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962条指定的县级药物项目管理人员。
(H)CA 刑法 Code § 13862(a)(4)(H) 药物预防项目主管。
(5)CA 刑法 Code § 13862(a)(5) 制定和分发适当的书面和视听辅助材料,用于培训学校和执法人员处理与毒品相关的问题和犯罪。可利用适当的现有辅助材料,以代替开发新材料。
(6)CA 刑法 Code § 13862(a)(6) 制定针对小学生教师和学生的预防和干预项目,包括利用现有预防和干预项目。
(7)CA 刑法 Code § 13862(a)(7) 制定协调的干预系统,识别有长期药物滥用问题的学生,并促进他们转介至药物滥用治疗项目。
(b)CA 刑法 Code § 13862(b) 根据本节启动的加强逮捕、预防和教育工作,应是地方执法部门和地方学区与县级药物项目办公室合作的联合努力。这些努力应包括但不限于,将逮捕工作集中在地方学校当局确定的“问题”区域。
(c)CA 刑法 Code § 13862(c) 根据本章拨款的资金可部分用于支持州级开发和全州范围分发适当的书面和视听辅助材料,用于公众宣传以及培训学校和执法人员处理与毒品相关的问题和犯罪。当可以识别现有辅助材料时,可利用这些辅助材料,以代替开发新的辅助材料。

Section § 138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应急服务办公室内部设立了一个项目,该项目为公立小学4至6年级学生提供酒精和药物预防教育的资金并进行监督。资金由应急服务主任分配给县学校总监,然后由他们分配给符合特定标准的学区。为符合资格,学校必须与当地执法部门合作,实施一项根据社区需求量身定制的综合性预防和干预计划。

该项目必须包括由州长药物和酒精滥用政策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化课程、评估和规划流程、对高风险学生的干预措施、家长教育以及员工培训。社区参与受到强调,资金旨在加强而非取代地方努力。

应急服务主任发布资金使用指南,这些指南不受某些公共合同法规的约束。此外,鼓励各州机构之间进行合作,以简化学校的资金申请流程。

特此在应急服务办公室设立学校禁毒项目中的综合性酒精和药物预防教育组成部分,面向公立小学4至6年级(含)的学生。尽管有第13861条或本法典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课堂教学改进和问责法案》提供给应急服务办公室的所有综合性酒精和药物预防教育组成部分资金,应由应急服务主任管理并拨付给本州的县学校总监。所有此类资金的申请应由应急服务办公室审查和评估,并与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教育部协商。
(a)CA 刑法 Code § 13864(a) 应急服务主任有权向县学校总监分配和授予资金,以便分配给单个学区或由两个或更多学区组成的联合体。根据本节获得资助的申请应符合本节 (b) 款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程序。
(b)CA 刑法 Code § 13864(b) 作为获得本节所述资金的资格条件,学区或学区联合体应与当地执法机构签订协议,共同实施一项由 应急服务办公室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教育部协商制定的综合性酒精和药物滥用预防、干预和打击计划,该计划应包含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1)CA 刑法 Code § 13864(b)(1) 一套标准化的、适合年龄的课程,专为4至6年级(含)学生设计,并特别针对目标学生群体的社会经济和民族特征进行调整和敏感处理。尽管不要求开发新课程,但现有课程可以修改和调整以满足当地需求。标准化综合性酒精和药物预防教育项目课程的要素应由根据第D-70-80号行政命令设立的州长药物和酒精滥用政策委员会界定和批准。
(2)CA 刑法 Code § 13864(b)(2) 一个规划过程,包括评估学区的特点、资源以及与青少年药物滥用相关问题的程度,以及来自当地执法机构的意见。
(3)CA 刑法 Code § 13864(b)(3) 一项学区管理委员会政策,规定了一个协调的干预系统,该系统至少包括识别、干预和转介有风险的涉酒精和药物青少年的程序,并明确了执法部门、学校人员、家长和学生的角色和责任。
(4)CA 刑法 Code § 13864(b)(4) 早期干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识别高风险或有慢性药物滥用问题的学生、评估,并转介至适当的服务,包括持续的支持服务。
(5)CA 刑法 Code § 13864(b)(5) 家长教育项目,旨在启动和维持家长参与,重点关注高风险学生的家长。
(6)CA 刑法 Code § 13864(b)(6) 员工和在职培训项目,包括为提供项目服务的核心团队提供的深入培训,以及为所有学校教职员工和行政人员、持证和非持证学校人员提供的普遍意识培训。
(7)CA 刑法 Code § 13864(b)(7) 为当地执法人员提供的在职培训项目。
(8)CA 刑法 Code § 13864(b)(8) 学校、执法部门和社区参与,以确保项目服务的协调。根据该协调,鼓励学区和(或)其他地方机构为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项目使用单一的社区咨询委员会或工作组,作为在每个州或联邦资助项目下为此目的设立单独小组的替代方案。
(c)CA 刑法 Code § 13864(c) 县教育总监的申请应提交给紧急服务办公室。根据本节规定拨付给紧急服务办公室的资金旨在加强而非取代地方资金,这些地方资金在没有综合酒精和药物预防教育组成部分的情况下,本可用于预防、干预或遏制学龄儿童的药物滥用。对于已为包括四年级至六年级在内的学生实施综合药物滥用预防计划的学区,县教育总监应提议将资金用于除包括四年级至六年级在内的年级以外的学校年级的药物预防活动,且这些活动应与本节的计划组成部分相符。用于该替代目的的资金支出应由紧急服务主任批准。
(1)CA 刑法 Code § 13864(c)(1) 除非紧急服务办公室另行授权,否则每个县教育总监应是任何综合酒精和药物预防教育组成部分拨款的财务代理人,并应负责确保该县内的每个学区收到紧急服务办公室规定的拨款。每个县教育总监应制定一份符合紧急服务办公室根据 (d) 款制定的计划指南和程序的县级计划。县级拨款的最多5%可用于与该项目相关的行政费用。
(2)CA 刑法 Code § 13864(c)(2) 每个县教育总监应设立并主持一个地方协调委员会,以协助总监制定和实施县级实施计划。该委员会应包括县药物管理人员、执法主管、学区理事会成员和行政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家长以及由总监选定并经县监事会批准的药物预防和干预项目主管。
(d)CA 刑法 Code § 13864(d) 紧急服务主任应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教育部协商,制定并发布与本节规定相符的综合酒精和药物预防教育组成部分的指南和程序。
(e)CA 刑法 Code § 13864(e) 综合酒精和药物预防教育组成部分指南应阐明紧急服务办公室根据本节规定准备授予资金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指南不应构成普遍适用的规则、条例、命令或标准。
(f)CA 刑法 Code § 13864(f) 根据综合酒精和药物预防教育计划授予的资金不受《公共合同法》第10318条的约束。
(g)CA 刑法 Code § 13864(g) 根据1989年《预算案》第8100-111-001项和第8100-001-001项第1款规定可用的资金,或相应《预算案》的后续规定,应予分配以实施本节。
(h)CA 刑法 Code § 13864(h) 紧急服务主任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其他管理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教育项目的州机构合作,以简化地方教育机构根据本节以及其他州和联邦项目申请药物、酒精和烟草教育资金的流程。紧急服务办公室、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州教育部以及其他州机构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在管理药物、酒精和烟草滥用预防教育项目方面制定联合政策并协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