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加州人真诚地关心犯罪受害者,并且帮助这些受害者对每个人都有益。法律强调,尽管犯罪受害者有多种选择和权利,包括经济和法律支持,但许多受害者不了解这些资源,或者不确定如何获取它们。为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提议设立一个全州范围的资源中心,专门协助犯罪受害者、其家人和服务提供者。该中心旨在指导受害者理解和行使他们的权利,并将其与适当的当地服务联系起来。它被设计成一个独立且免费的服务,以支持现有的地方项目。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刑法 Code § 13897(a) 加利福尼亚州公民对犯罪受害者的困境表示了极大的关注。
(b)CA 刑法 Code § 13897(b) 确保犯罪受害者获得全面援助以克服受害影响,不仅符合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最佳利益,也符合所有加利福尼亚州公民的最佳利益。
(c)CA 刑法 Code § 13897(c) 尽管犯罪受害者拥有许多选择和权利,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四分部第五章(自第13959条起)提供经济援助,参与刑事犯罪者的量刑和假释资格听证会,对犯罪者和第三方提起民事诉讼,获得受害者-证人项目的援助,以及私人支持和咨询服务,但研究表明,许多犯罪受害者不必要地遭受痛苦,因为他们不了解这些选择和权利,或者对寻求援助的途径或如何行使权利感到担忧或不确定。
(d)CA 刑法 Code § 13897(d) 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全州范围的资源中心,让犯罪受害者、其家人以及为犯罪受害者提供服务的机构能够获得转介信息、援助和法律指导,以便有效处理犯罪受害者的需求,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往往由复杂的司法系统造成的持续受害过程。该资源中心应独立运作,为受害者提供帮助,使其理解并有效行使其合法权利,提供有关其权利和刑事司法系统运作的信息,并引导他们到能够提供进一步援助的适当地方资源和机构。该资源中心应在全州范围内免费为所有犯罪受害者提供信息援助,并应补充各种地方项目(包括受害者-证人项目、强奸危机单位、家庭暴力项目和虐待儿童中心)的工作。

Section § 1389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资源中心,旨在为犯罪受害者及其家人提供信息和支持。该资源中心将通过一个免费电话号码和一个互联网网站运作,提供关于犯罪受害者合法权利的教育材料。这些材料将广泛分发给各种机构和社区领袖。“犯罪受害者服务提供者”一词包括医院、医生、律师和危机中心等机构,它们帮助犯罪受害者了解自己的权利。

(a)CA 刑法 Code § 13897.1(a) 应设立一个资源中心,通过一个全州范围的免费电话号码和一个互联网网站,为犯罪受害者、其家人以及犯罪受害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法律及其他信息。该资源中心应提供讨论犯罪受害者合法权利的信息和教育材料。该资源中心应将这些材料分发给行政机构、执法机构、犯罪受害者服务项目、地方、区域和全州范围的教育系统、适当的人力服务机构,以及政治、社会、公民和宗教领袖及组织。
(b)CA 刑法 Code § 13897.1(b) 在本章中,“犯罪受害者服务提供者”指任何医院、医生、律师、地方或全州范围的强奸危机中心、家庭暴力中心、虐待儿童咨询中心或受害者证人中心,旨在协助犯罪受害者理解和行使其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四章第五章(自第13959条起)规定的权利。

Section § 13897.2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紧急服务办公室必须向一个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以运营一个全州范围的犯罪受害者资源中心。该中心将帮助受害者了解其获得赔偿的合法权利,提供关于可能采取的民事诉讼的指导,并协助他们了解刑事司法系统,包括参与听证会和获得赔偿金。它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这些资源,并提供免费热线和易于理解的网站信息。

该中心必须独立于执法机构运作,并提供资源,避免与现有服务重复。它还应维护所有收集信息的保密性,并为所获得的资金提供至少20%的现金配套资金,其中可包括联邦和私人捐款。

(a)CA 刑法 Code § 13897.2(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向一个适当的私人非营利组织授予一笔拨款,以提供一个全州范围的资源中心,如第13897.1节所述。
(b)CA 刑法 Code § 13897.2(b) 该资源中心应:
(1)CA 刑法 Code § 13897.2(b)(1) 向使用者提供关于受害者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4章第5节(自第13959节起)获得赔偿的合法权利的信息,并在适当情况下,指导受害者行使这些权利。
(2)CA 刑法 Code § 13897.2(b)(2) 向为犯罪受害者提供服务的使用者提供关于犯罪受害者合法权利的法律信息。
(3)CA 刑法 Code § 13897.2(b)(3) 告知使用者任何潜在的民事诉讼理由,并在适当情况下,向来电者提供当地法律援助和律师转介服务的参考信息。
(4)CA 刑法 Code § 13897.2(b)(4) 根据法规规定,告知并协助使用者理解和行使其参与量刑和假释资格听证会的权利。
(5)CA 刑法 Code § 13897.2(b)(5) 告知使用者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受害者权利,协助他们克服问题,包括财产返还,并告知他们任何保护证人的程序。
(6)CA 刑法 Code § 13897.2(b)(6) 酌情将使用者转介至当地项目,包括受害者-证人项目、强奸危机处理部门、家庭暴力项目和儿童性虐待中心。
(7)CA 刑法 Code § 13897.2(b)(7) 将使用者转介至当地资源,以获取有关适当的公共和私人福利以及获得援助方式的信息。
(8)CA 刑法 Code § 13897.2(b)(8) 通过印刷和电子媒体宣传免费电话服务和互联网网站的存在,包括公益广告、宣传册、新闻发布、各种其他教育材料,以及与私人实体签订的宣传协议。
(9)CA 刑法 Code § 13897.2(b)(9) 编制当地资源的综合转介清单,包括以下内容:犯罪受害者援助资源,包括法律和医疗服务、经济援助、个人咨询和支持服务,以及犯罪受害者支持团体。
(10)CA 刑法 Code § 13897.2(b)(10) 制作宣传材料,分发给执法机构、州和地方机构、印刷、广播和电视媒体以及公众。这些材料应包括标语牌、视频和音频培训材料、书面手册以及供公众分发的宣传册。这些材料的分发应与当地犯罪受害者服务项目协调。
(11)CA 刑法 Code § 13897.2(b)(11) 研究、汇编和维护一个关于犯罪受害者及其权利的法律信息库。
(12)CA 刑法 Code § 13897.2(b)(12) 为根据本章拨付的所有资金提供至少20%的现金配套资金,其中可包括联邦和私人资金,以补充立法机关拨付的任何资金。
(c)CA 刑法 Code § 13897.2(c) 资源中心的位置应确保其与最关注犯罪受害者的州机构之间有便捷和定期的联系。获得拨款的实体应是一个私人非营利组织,独立于执法机构,并拥有熟悉犯罪受害者合法权利以及全州范围内可供犯罪受害者使用的项目和服务的合格工作人员。受分拨款方应拥有现有的全州范围的免费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网站,并已证明在根据本法案要求的领域服务犯罪受害者方面具有强大的能力和经验。
(d)CA 刑法 Code § 13897.2(d) 根据本节维护的互联网网站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包含犯罪受害者权利和资源的摘要,包括但不限于:
(1)CA 刑法 Code § 13897.2(d)(1) 关于受害者权利的信息,包括第679.026节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及第679.027节(b)款第(3)项要求的信息。
(2)CA 刑法 Code § 13897.2(d)(2) 州和各县提供的受害者资源链接。
(3)CA 刑法 Code § 13897.2(d)(3) 中心认为相关和适当的公共或私人实体的额外链接或资源。
(4)CA 刑法 Code § 13897.2(d)(4) 加州刑事司法程序的摘要。
(5)CA 刑法 Code § 13897.2(d)(5) 关于从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获得赔偿的信息。
(6)CA 刑法 Code § 13897.2(d)(6) 关于为受害者及其家人获得法律保护的信息。
(e)CA 刑法 Code § 13897.2(e) 资源中心的服务不应与紧急服务办公室的受害者服务活动或通过紧急服务办公室资助的当地受害者项目的活动重复。
(f)CA 刑法 Code § 13897.2(f) 分受赠人应按其联邦批准的间接成本率(如果有的话)获得补偿。就本节而言,“联邦批准的间接成本率”是指由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或其他联邦机构为分受赠人确定的费率。 本节不要求紧急服务办公室允许其管理的其他赠款的其他分受赠人使用联邦批准的间接成本率。
(g)CA 刑法 Code § 13897.2(g) 中心在根据本章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保留的所有信息和记录,应根据《证据法》第8编第4章第3条(自第950节起)以及《商业与职业法》第3编第4章第4条(自第6060节起)的规定予以保密和受特权保护。本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中心汇编和分发 统计数据。

Section § 1389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应急服务办公室制定指南,说明资源中心项目应如何获得资金以及如何衡量其有效性。此外,该项目的绩效必须由一个非营利实体进行评估,该实体将与应急服务办公室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