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刑事司法委员会加利福尼亚州重大毒品贩运者检控法
Section § 13880
这项法律指出,毒品生产和销售产生巨额非法利润,并与许多严重犯罪相关。法律强调,小县不成比例地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与州内其他地区相比,它们面临更高的犯罪成本和更少的收入增长。为了提供帮助,州政府计划向这些县提供财政支持。目标是利用其他地区行之有效的策略,加强地方检察官起诉毒品相关犯罪的努力。
Section § 13881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项目,旨在为加州地方检察官提供资金和专业知识,以起诉主要的毒品贩运者。拨给该项目的资金由主任管理,主任会与加利福尼亚州刑事司法委员会合作,并努力将其与联邦资金结合使用。各县如果遵守项目规定,并经其地方检察官和监事会批准,就可以获得资金。这些资金是额外的,不应取代地方政府用于毒品案件的资金。
主任必须制定指导方针,确保只有主要毒品案件数量增加的县(包括人口在20万以下的小型县)才能获得资金。这些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起诉主要的毒品贩运者。
Section § 13882
本节阐述了加州主要毒品起诉单位在办理毒品案件时应如何运用其资源。他们应根据特定标准,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起诉工作。这包括几项关键策略:同一位检察官从案件开始到结束全程负责(称为“垂直”起诉),指派经验丰富的调查员和检察官处理这些案件,并确保这些专业人员的案件量较少,以便他们能更专注于每个案件。
Section § 13883
这项法律主要针对因严重毒品相关重罪被捕的个人。它允许加州的检察官根据一项名为《加利福尼亚州主要毒品贩运者起诉法》的特别起诉计划来处理这些案件。
如果犯罪统计数据显示某些毒品重罪在当地特别严重,检察官可以选择优先处理这些案件。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检察官应考虑被告的品格、犯罪历史以及当前指控的严重程度。
Section § 13884
本法律条款要求设有主要毒品贩运者起诉部门的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在处理加州主要毒品贩运者起诉法案件时,必须遵循特定的政策。他们必须努力阻止被告在审判前获释,争取在定罪后判处最严厉的刑罚,并加快从逮捕到指控解决的法律程序。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只要符合法律的总体目标,他们可以偏离这些规定。这确保了案件得到有效和严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