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刑事司法委员会农村印第安人犯罪预防计划
Section § 13847
本节在紧急服务办公室设立了“乡村印第安人犯罪预防计划”,旨在改善执法部门与美洲原住民社区之间的合作,以打击和预防犯罪。如果地方执法机构符合相关章节中列出的具体标准,它们可以获得财政和技术支持。资金申请者必须获得首席执法官和立法机构的批准,以确保这些资金是补充现有资源,而非取代它们。紧急服务主任负责制定和发布管理该计划以及拨款条件的指导方针,但这些指导方针不被视为官方规则或条例。
Section § 13847.1
从本章获得资金的执法机构必须遵守某些规定。首先,他们需要培训其人员,使其在与美洲原住民社区合作时具备文化意识。这包括为这些社区设立一个专门的警官职位,并招募和培训美洲原住民志愿者,以协助在保留地或牧场印第安人社区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其次,他们应设立社区参与计划,例如为这些地区量身定制的邻里守望小组,以提高社区的犯罪意识。第三,他们必须设立计划,利用更多的执法资源和特派警官来打击毒品贩运。最后,他们应制定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或引导印第安青少年和青年远离犯罪的计划。
Section § 13847.2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乡村印第安人与执法地方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部落成员、执法官员以及印第安事务局等相关联邦机构的代表。紧急服务局局长负责任命所有委员会成员并支持委员会的活动。
局长在委员会的协助下,制定了选择项目以获得乡村印第安人犯罪预防计划资助的指导方针和程序。这些项目将根据法律相关章节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选择。
紧急服务办公室负责监督该计划并管理与拨款相关的活动,确保这些职能的费用不超过该计划每年总拨款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