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20110(a) 除非《第二编第五部第一章》(自第18710条起)另有规定,任何组装、维护、放置或导致放置诡雷装置的人,犯有重罪,依照第1170条(h)款的规定,可处以两年、三年或五年监禁。
(b)CA 刑法 Code § 20110(b) 意图将任何装置用作诡雷而持有该装置的,依照第1170条(h)款的规定,可处以监禁,或在县监狱服刑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如果有人制造或设置诡雷装置,他们就犯下了被称为重罪的严重罪行,这可能导致两到五年的监禁。这不包括法律其他部分涵盖的某些情况。
如果一个人仅仅持有某个装置并打算将其用作诡雷,他们仍然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在县监狱服刑最长一年——或者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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