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出借未装弹的枪支,而无需遵守其他某些枪支交易规定。具体来说,枪支必须由经销商出借给持有有效娱乐用枪支许可证的人。该枪支只能作为道具用于娱乐制作或活动,例如电影或戏剧。此外,经销商必须保留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

(a)CA 刑法 Code § 27000(a) 第2条(自第26800节起)不适用于枪支的出借,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刑法 Code § 27000(a)(1) 该枪支未装弹。
(2)CA 刑法 Code § 27000(a)(2) 该出借由经销商作出。
(3)CA 刑法 Code § 27000(a)(3) 该出借是向持有根据第8部第2章(自第29500节起)颁发的有效娱乐用枪支许可证的人作出的。
(4)CA 刑法 Code § 27000(a)(4) 该枪支仅作为道具出借,用于电影、电视、视频、戏剧或其他娱乐制作或活动。
(b)CA 刑法 Code § 27000(b) 经销商应保留娱乐用枪支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遵守此要求的证明。

Section § 27005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概述了向顾问评估师出借未上膛枪支的规定。它明确指出,如果持牌人出借枪支的时间不超过45天,则某些法律要求不适用。出借时,顾问评估师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资格证书以及一封确认其与枪支相关业务关系的信函。借款的详细目的以及顾问签署的表明借款期限的签名也应记录在案,并且这些详细信息必须保留两年。

(a)CA 刑法 Code § 27005(a) 第2条(自第26800条起)不适用于由根据第26700条至第26915条(含)获得许可的人向顾问评估师出借未上膛枪支的情况,如果该出借自交付之日起不超过45天。
(b)CA 刑法 Code § 27005(b) 出借时,顾问评估师应提供以下信息,经销商应保留两年:
(1)CA 刑法 Code § 27005(b)(1) 有效、当前、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确定顾问评估师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加州驾照、身份证或护照。
(2)CA 刑法 Code § 27005(b)(2) 顾问评估师有效、当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CA 刑法 Code § 27005(b)(3) 一封来自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44章(自第921条起)获得进口商、制造商或经销商许可的人的信函,该顾问评估师与此人存在真实的业务关系。该信函应详细说明出借枪支的真实业务目的,并确认顾问评估师作为真实业务关系的一部分借用该枪支。
(4)CA 刑法 Code § 27005(b)(4) 顾问评估师在表格上的签名,表明枪支借出日期和最晚归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