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不得购买防弹衣,除非该防弹衣已首先获得司法部的认证。此项认证必须符合法典另一条款 (31315) 中详述的一项具体规定。

专员不得根据《车辆法典》第2259.5条购置防弹衣,除非司法部已根据第31315条 (a) 款对该防弹衣进行认证。

Section § 31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州和平官员在使用防弹衣之前,防弹衣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司法部在听取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的意见后,制定这些性能标准。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防弹衣才能进行认证测试。最后,只有经过认证的防弹衣才能购买供官员使用。

Section § 3132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制造或销售防弹衣,他们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批准他们提供的一种防弹衣。要获得批准,他们必须支付州政府进行任何测试和认证的费用。

Section § 31325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加州第31320条申请防弹衣的批准,您的申请必须包含关于防弹衣可接受性及其设计的任何调查的详细书面报告。您还需要记录制造过程,包括所使用的方法、设施和控制。此外,司法部可能会要求您提供防弹衣及其组件的样品,以及将用于该防弹衣的说明书和广告样本。

依照第31320条提交的任何申请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刑法 Code § 31325(a) 为确定防弹衣是否可接受而进行的任何调查的完整书面报告。
(b)CA 刑法 Code § 31325(b) 防弹衣设计的完整书面说明。
(c)CA 刑法 Code § 31325(c) 防弹衣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设施和控制的完整书面说明。
(d)CA 刑法 Code § 31325(d) 司法部可能要求的防弹衣及其组件的任何样品。
(e)CA 刑法 Code § 31325(e) 用于或拟用于防弹衣的说明书和广告样本。

Section § 31330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司法部需与总务部采购办公室协同,制定一项弹道测试的时间表,以满足法律其他条款中提及的某种认证要求。

Section § 31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司法部在申请人未能满足某些条件时,拒绝为防弹衣颁发认证。如果防弹衣不符合既定的性能标准,如果申请中存在重大虚假陈述,如果申请不完整,或者如果申请人未向州政府支付所需费用,该部门可以拒绝认证。

司法部在向申请人发出适当通知后,如果发现以下任何情况,应当发出拒绝认证某防弹衣为合格的命令:
(a)CA 刑法 Code § 31335(a) 该防弹衣不符合司法部根据第 31315 条 (b) 款设立的弹道性能标准。
(b)CA 刑法 Code § 31335(b) 该申请包含任何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
(c)CA 刑法 Code § 31335(c) 该申请存在重大不完整。
(d)CA 刑法 Code § 31335(d) 申请人未能按照第 31320 条的规定向州政府偿还费用。

Section § 313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司法部何时可以撤销防弹衣的认证。首先,如果防弹衣根据经验或额外测试不符合该部门的标准,其认证可能会被撤销。其次,如果申请中存在重大虚假或不准确之处,认证也可能被取消。最后,如果防弹衣需要根据新标准重新测试,其认证可能会被撤销,直到它符合这些新要求。

司法部在向申请人发出适当通知后,如果发现以下任何情况,则应发布撤销防弹衣认证的命令:
(a)CA 刑法 Code § 31340(a) 经验或额外测试表明该防弹衣不符合该部门的弹道性能标准。
(b)CA 刑法 Code § 31340(b) 申请中包含任何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
(c)CA 刑法 Code § 31340(c) 该防弹衣必须根据新的部门标准重新进行认证测试。

Section § 31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总务部负责为州机构或部门采购经认证的防弹衣。该流程要求授权机构向总务部提交书面请求。此外,法律还规定,司法部的和平官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获得经认证的防弹衣。

Section § 31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总务部在与加州公路巡警局协商后,界定本章中“执法活动”的含义。它还规定制定指导方针,以确定防弹衣磨损到何种程度需要更换。

Section § 31355

Explanation

加州司法部需要制定并实施规则,以确保本章的法律得到公正有效的执行。

司法部应制定并颁布法规,以确保本章得到公正高效的执行。

Section § 31360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某人曾被判犯有暴力重罪或被禁止持有枪支,未经特别许可,他们不得购买、拥有或穿着防弹衣。这样做是犯罪行为,暴力重罪犯将犯重罪,其他人则犯轻罪。如果因工作或安全需要,人们可以向当地执法部门申请使用防弹衣的许可。当局可根据安全和必要性做出决定,并且在告知人们枪支禁令时,必须同时告知他们防弹衣禁令。如果获得许可,该人必须随身携带一份经认证的许可副本。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未出示适当的许可,警官在执行任务时免于因非法逮捕而被起诉。

(a)CA 刑法 Code § 31360(a) 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其他州、政府或国家的法律,被判犯有暴力重罪的人,购买、拥有或持有第16288条所定义的防弹衣,除非根据 (c) 款授权,否则犯有重罪,可处以在州监狱监禁16个月、两年或三年。
(b)Copy CA 刑法 Code § 31360(b)
(1)Copy CA 刑法 Code § 31360(b)(1) 根据本州法律被禁止持有枪支的人,除非根据第29610条,购买、拥有或持有第16288条所定义的防弹衣,除非根据 (c) 款授权,否则犯有轻罪。
(2)CA 刑法 Code § 31360(b)(2) 在告知某人其枪支禁令时,法院还应根据本条告知其防弹衣禁令。任何人应放弃其持有的任何防弹衣。
(c)CA 刑法 Code § 31360(c) 其就业、生计或安全依赖于合法持有和使用防弹衣的能力的人,因先前暴力重罪定罪而受 (a) 款所施加禁令的约束,或根据 (b) 款被禁止的人,可以就此禁令向该人寻求持有和使用防弹衣的管辖区的警察局长或县治安官提出豁免申请。警察局长或治安官可以减少或取消禁令,对减少或取消禁令施加条件,或以警察局长或治安官认为适当的方式解除禁令,基于以下因素:
(1)CA 刑法 Code § 31360(c)(1) 认定申请人可能以安全合法的方式使用防弹衣。
(2)CA 刑法 Code § 31360(c)(2) 认定申请人在当前情况下对此类保护有合理需求。
在做出决定时,警察局长或治安官应考虑申请人的持续就业、司法公正、任何相关证据以及整体情况。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有理由解除禁令的情况下,执法官员在根据本款制定适当的解除方案时应行使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本款不得解释为要求执法官员必须向任何特定的申请人解除禁令。解除此禁令不免除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可能被施加的任何其他责任。
(d)CA 刑法 Code § 31360(d) 警察局长或治安官应要求,作为根据 (c) 款授予豁免的条件,申请人同意随身携带一份经认证的执法官员允许持有和使用防弹衣的许可副本,包括任何条件或限制。
(e)CA 刑法 Code § 31360(e) 执法官员对根据 (c) 款获得解除禁令的人员执行 (a) 款或 (b) 款规定的禁令时,应免于因执行本款而产生的任何非法逮捕责任,除非该人持有根据 (d) 款要求,授予其解除禁令的经认证的许可副本。此责任豁免不免除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可能被施加的任何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