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机关枪的规定不适用于加州某些政府和军事团体。具体来说,警察局、县治安官办公室、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执法机构,在履行公务时,可以购买、销售或持有机关枪。此外,这些交易必须由根据特定法规获得许可的人员进行。全职和平警官在执勤且在其职责范围内时,也可以持有机关枪。

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或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刑法 Code § 32610(a) 机关枪的销售、购买或持有,由警察局、县治安官办公室、法警办公室、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加州公路巡警局、司法部、惩教部(供该部门的特别应急响应小组和执法联络/调查部门使用),或本州或美国的军事或海军部队(用于履行其公务),但前提是,向这些实体进行的任何销售必须由根据第32650条获得许可并根据第4条(自第32700条起)获得执照的人员进行。
(b)CA 刑法 Code § 32610(b) 机关枪的持有,由警察局、县治安官办公室、法警办公室、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加州公路巡警局、司法部或惩教部的正式、受薪、全职和平警官成员(供该部门的特别应急响应小组和执法联络/调查部门使用),在执勤时且使用在其职责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