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枪支所有者向司法部登记某些攻击性武器。在特定日期前持有攻击性武器的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进行登记。登记需要提供关于武器和所有者的详细信息,包括识别标记和个人详细资料。办理这些登记需要支付费用,但不得超过司法部的处理成本。具体法规规定了登记的提交方式,包括电子提交和所需文件。法规还规定了费用的确定方式和用于支付处理成本的用途。

(a)Copy CA 刑法 Code § 30900(a)
(1)Copy CA 刑法 Code § 30900(a)(1) 任何在1989年6月1日之前合法持有攻击性武器(依照1989年第19章第3节增补的原第12276条所定义)的人,须在1991年1月1日前登记该枪支;以及任何在根据1989年第19章第3节增补或经1990年第874章第1节或1991年第954章第3节修订的原第12276.5条规定被指定为攻击性武器之日前合法持有攻击性武器的人,须在90天内按照司法部可能制定的程序向司法部登记该枪支。
(2)CA 刑法 Code § 30900(a)(2) 除第30600条另有规定外,任何在根据1999年第129章第7节所载原第12276.1条被定义为攻击性武器之日前合法持有攻击性武器的人,且该武器未根据1989年第19章第3节增补或在2001年1月1日之前任何时候修订的原第12276条,或1989年第19章第3节增补或在2001年1月1日之前任何时候修订的原第12276.5条被指定为攻击性武器,须在2001年1月1日前按照该部门可能制定的程序向该部门登记该枪支。
(3)CA 刑法 Code § 30900(a)(3) 登记须包含对枪支的唯一识别描述,包括所有识别标记、所有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指纹,以及该部门可能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信息。
(4)CA 刑法 Code § 30900(a)(4) 该部门可收取每人最高二十美元 ($20) 的登记费,但不得超过该部门合理的处理成本。在该部门确定足以补偿其处理成本的费用后,所收取的费用增长率不得超过立法批准的该部门预算年度生活成本调整率,或通过《预算案》以其他方式增加的费率,但不得超过该部门的合理成本。该费用应存入经销商销售记录特别账户。
(b)Copy CA 刑法 Code § 30900(b)
(1)Copy CA 刑法 Code § 30900(b)(1) 任何在200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期间合法持有不具备固定弹匣(如第30515条所定义)的攻击性武器的人,包括那些可以使用工具从枪支上轻易取下供弹装置的武器,须在2018年7月1日前(但不早于根据(5)款通过的法规生效日期)按照该部门可能根据(5)款通过法规制定的程序向该部门登记该枪支。
(2)CA 刑法 Code § 30900(b)(2) 登记须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提交,使用该部门提供的面向公众的应用程序。
(3)CA 刑法 Code § 30900(b)(3) 登记须包含对枪支的唯一识别描述,包括所有识别标记、枪支的获取日期、以及获取枪支的个人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登记人的全名、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性别、身高、体重、眼睛颜色、头发颜色,以及加州驾驶执照号码或加州身份证号码。
(4)CA 刑法 Code § 30900(b)(4) 该部门可收取每人最高十五美元 ($15) 的费用,但不得超过该部门合理的处理成本。费用须在向该部门提交电子登记时通过借记卡或信用卡支付。该费用应存入经销商销售记录特别账户,用于本节目的。
(5)CA 刑法 Code § 30900(b)(5) 该部门应为实施本款而制定法规。这些法规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c)Copy CA 刑法 Code § 30900(c)
(1)Copy CA 刑法 Code § 30900(c)(1) 任何在2020年9月1日之前合法持有第30515条(a)款(9)、(10)或(11)项所定义的攻击性武器,且符合第30950条规定的攻击性武器登记资格的人,须在2022年1月1日前(但不早于根据(5)款通过的法规生效日期)按照该部门可能根据(5)款通过法规制定的程序向该部门提交枪支登记申请。
(2)CA 刑法 Code § 30900(c)(2) 登记申请须以该部门根据(5)款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和格式提交。
(3)CA 刑法 Code § 30900(c)(3) 注册申请应包含对枪支的唯一识别描述,包括所有识别标记、枪支的获取日期、获取枪支的个人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注册人的全名、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性别、身高、体重、眼睛颜色、头发颜色,以及加州驾驶执照号码或加州身份证号码,以及部门可能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信息。注册申请还应包含枪支的照片,具体要求由部门根据第 (5) 款通过的法规规定。
(4)CA 刑法 Code § 30900(c)(4) 对于每份注册申请,部门可以收取一笔费用,该费用包括部门根据第 28233 条 (a) 款授权经销商向每位枪支购买者收取的金额,但不得超过部门的合理处理成本。对于旨在注册多支枪支的注册申请,费用应在第一支枪支之后,每增加一支枪支增加最多五美元 ($5),但不得超过部门的合理处理成本。费用应在注册申请提交给部门时,按照部门根据第 (5) 款通过的法规规定的方式支付。该费用应存入“经销商销售记录特别账户”,用于本节目的。
(5)CA 刑法 Code § 30900(c)(5) 部门应为实施本分节以及第 30515 条 (a) 款的第 (9)、(10) 和 (11) 款而制定法规。这些法规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 3.5 章(第 11340 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309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一支在2005年1月1日之前获得且未被归类为攻击性武器的.50 BMG步枪,您必须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向有关部门登记。这需要提供关于步枪和您本人的详细信息,包括识别标记、您的全名、地址、出生日期和指纹。

登记费为25美元,用于支付处理和公共教育费用。这笔费用将存入一个用于枪支销售记录的专户,但更新这些步枪数据系统的费用将不由此账户支付。

(a)CA 刑法 Code § 30905(a) 除第30600条另有规定外,任何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合法持有任何.50 BMG步枪的人,如果该步枪未根据1993年第606章第19条所载的前第12276条规定为攻击性武器,或未根据1991年第954章第3条所载的前第12276.5条规定为攻击性武器,或未根据2002年第911章第3条所载的前第12276.1条定义为攻击性武器,则须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依照部门可能制定的程序,向部门登记该.50 BMG步枪。
(b)CA 刑法 Code § 30905(b) 登记须包含对该枪支的唯一识别描述,包括所有识别标记、所有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指纹,以及部门可能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信息。
(c)CA 刑法 Code § 30905(c) 部门可对每人收取二十五美元($25)的登记费,以弥补部门实际的处理和公共教育宣传费用。该费用应存入经销商销售记录专户。与修改部门数据系统以适应.50口径BMG步枪相关的数据处理费用,不得从经销商销售记录专户中支付。

Section § 30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1990年1月1日开始,在加州,你不能将攻击性武器出售或转让给任何人,除非是出售给持牌枪支经销商,或根据法律其他部分详细规定的特定条件。

Section § 3091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继承了一把攻击性武器,你有90天时间采取行动。你可以选择使这把武器永久无法使用,将其出售给有执照的经销商,从司法部获得特殊许可,或者将其移出本州。

Section § 30920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的枪支因法律变更而被归类为攻击性武器,您有90天时间采取以下一项行动:使其永久失效、将其出售给有执照的枪支经销商、从司法部获得特殊许可证,或将其移出加利福尼亚州。

在某些与旧法律定义相关的案件中,您也可以选择在枪支被宣布为攻击性武器后的90天内注册该枪支。

(a)CA 刑法 Code § 30920(a) 任何合法持有枪支的人,如果该枪支随后根据前第12276.5条(依照1989年第19章第3节、1990年第874章第1节或1991年第954章第3节的规定)被宣布为攻击性武器,或随后根据前第12276.1条(依照该条自1999年第129章第7节颁布之时起至2010年《致命武器法典修订法案》废止之时止的任何规定)被定义为攻击性武器,应当在90天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CA 刑法 Code § 30920(a)(1) 使该武器永久失效。
(2)CA 刑法 Code § 30920(a)(2) 将该武器出售给有执照的枪支经销商。
(3)CA 刑法 Code § 30920(a)(3) 以第6章第3条(自第32650条起)规定的相同方式,从司法部获得许可证。
(4)CA 刑法 Code § 30920(a)(4) 将该武器移出本州。
(b)CA 刑法 Code § 30920(b) 尽管有(a)款规定,合法持有枪支且该枪支随后根据前第12276.5条被宣布为攻击性武器的人,可以在根据前第12276.5条(f)款(依照1989年第19章第3节、1990年第874章第1节或1991年第954章第3节的规定)发布的声明后90天内选择注册该枪支。

Section § 30925

Explanation

如果您携带攻击性武器迁入加州,您必须在将其带入本州之前从司法部获得许可,或者将其交付给加州的持牌枪支经销商。经销商将根据联邦和州法律保管该武器,直到您获得必要的许可。如果经销商无法合法地将武器归还给您,他们将根据州法律进行处理,这可能意味着持有或处置该武器。

迁入本州且合法持有攻击性武器的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a)CA 刑法 Code § 30925(a) 在将攻击性武器带入本州之前,该人应首先按照第6章第3条(自第32650节起)规定的方式从司法部获得许可。
(b)CA 刑法 Code § 30925(b) 该人应依照《美国法典》第18卷第44章(自第921节起)及据此发布的法规,将攻击性武器交付给本州的持牌枪支经销商。如果该人按照第6章第3条(自第32650节起)规定的方式从司法部获得许可,经销商应将该攻击性武器重新交付给该人。如果持牌枪支经销商根据本节被禁止向某人交付攻击性武器,经销商应按照本章允许的方式持有或处置该攻击性武器。

Section § 309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在加利福尼亚州内,你不能出售或转让 .50 BMG 步枪,除非是卖给持牌枪支经销商,或符合其他相关法规中列出的具体例外情况。

Section § 3093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继承了一支.50 BMG步枪,你有180天时间来选择:使其永久失效、将其出售给持牌枪支经销商、从司法部获得特殊许可,或将其移出本州。

Section § 30940

Explanation

如果您要搬到加州并且合法拥有一支.50 BMG步枪,您有两种选择:首先,在将步枪带入本州之前,您必须从司法部获得许可。其次,您可以根据联邦法规,将步枪交给加州的持牌枪支经销商。如果您有必要的许可,经销商可以将步枪归还给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他们无法将其归还给您,他们将依法处置。

迁入本州且合法持有.50 BMG步枪的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a)CA 刑法 Code § 30940(a) 在将.50 BMG步枪带入本州之前,该人应首先按照第6章第3条(自第32650节起)规定的方式,从司法部获得许可。
(b)CA 刑法 Code § 30940(b) 该人应依照《美国法典》第18篇第44章(自第921节起)及据此发布的法规,将.50 BMG步枪交付给本州的持牌枪支经销商。如果该人按照第6章第3条(自第32650节起)规定的方式从司法部获得许可,经销商应将该.50 BMG步枪重新交付给该人。如果持牌枪支经销商根据本节被禁止向某人交付.50口径BMG步枪,经销商应按照本章允许的方式处置该.50 BMG步枪。

Section § 3094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注册了攻击性武器或.50 BMG步枪,你只能在特定地点持有它,而无需特殊许可证。你可以把它放在家里、工作场所、你自己的财产上,或者在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放在他人的财产上。你也可以把它带到射击场、枪支俱乐部、枪支展览,或者在允许的情况下带到公共土地上。你可以将它运送到这些地点或运给持牌枪支经销商进行维修,但必须遵守特定的运输规定。

Section § 30950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未满18岁,或者法律禁止你拥有枪支,你就不能注册或拥有攻击性武器或.50 BMG步枪。

Section § 309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居住在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可以联合登记攻击性武器或.50 BMG步枪。然而,当根据第30900条(c)款中的特定规定登记攻击性武器时,不允许联合登记。

(a)CA 刑法 Code § 30955(a) 部门的登记程序应当提供选项,允许居住在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联合登记其拥有的任何攻击性武器或.50 BMG步枪。
(b)CA 刑法 Code § 30955(b) 尽管有(a)款规定,但对于依照第30900条(c)款规定登记攻击性武器的情况,不允许联合登记。

Section § 30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从1992年1月1日开始的90天期限,在此期间,在1989年6月1日之前拥有攻击性武器的个人可以合法登记这些武器,而不会因之前未登记的持有而面临指控。如果有人在此期间登记了他们的攻击性武器,或者在1991年1月1日之后尝试登记,那么如果执法部门仅因登记而发现,他们将不会因未登记持有而被指控。然而,如果当局在登记前已经知道该违法行为,这项法律对在1992年1月1日之前已被指控的人不适用。

(a)CA 刑法 Code § 30960(a) 自1992年1月1日起的90天内,将存在一个宽恕期,允许前第12280条(b)款(根据1991年第954章第4.5节的规定)中指定的任何人,向司法部登记其在1989年6月1日之前合法持有的任何攻击性武器。
(b)Copy CA 刑法 Code § 30960(b)
(1)Copy CA 刑法 Code § 30960(b)(1) 在(a)款所述的90天宽恕期内登记攻击性武器的任何人,以及登记表在1991年1月1日之后被司法部收到并在宽恕期结束前获得临时登记的任何人,如果执法部门仅因攻击性武器的登记而得知该违法行为,则不应被指控违反1989年第19章第3节新增或随后修订的前第12280条(b)款。
(2)CA 刑法 Code § 30960(b)(2) 本节对在1992年1月1日之前被指控违反1989年第19章第3节新增或随后修订的前第12280条(b)款的任何人不产生影响,前提是执法部门在武器登记之前已得知该违法行为。

Section § 3096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2000年1月1日之前将枪支登记为攻击性武器,并且该武器现在仍被视为攻击性武器,那么您无需再次登记。这适用于该枪支符合法律中当前或过去的定义的情况。

此外,如果您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将枪支登记为攻击性武器,并且该武器现在被定义为.50口径BMG步枪,您也无需再次登记。

(a)CA 刑法 Code § 30965(a) 任何曾根据2000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法律规定将枪支登记为攻击性武器的人,如果该攻击性武器此后根据第30515条或前第12276.1条(该条自1999年第129章第7条颁布之日起至2010年《致命武器法典修订法案》废止之日止的任何时间所规定)被定义为攻击性武器,则应被视为已为本章目的登记了该武器,且无需根据本条重新登记该武器。
(b)CA 刑法 Code § 30965(b) 任何曾根据2005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法律规定合法将枪支登记为攻击性武器的人,如果该攻击性武器此后根据第30530条或前第12278条被定义为.50口径BMG步枪,则应被视为已为本章目的登记了该武器,且无需根据本条重新登记该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