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枪和枪支安全枪支安全证书要求的例外
Section § 31700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免除枪支安全证书的要求。免除人员包括现役或退休的执法人员、联邦官员和武装部队成员,以及处理古董枪支的枪支经销商和收藏家。以法律身份处理枪支的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例如管理遗产或信托的人)也免除此要求,直到他们将所有权转为个人名下。其他免除情况包括持有有效狩猎许可证的人(手枪除外)以及将枪支交付给执法部门的人。此外,对于因特定法律程序而持有枪支的人,也有一些免除规定。
Section § 31705
本法律解释说,当枪支是为执法或政府机构的公务用途而购买时,某些关于枪支销售、转让或交付的限制不适用。该交易必须由机构负责人书面授权,并包括核实购买者被允许为该机构处理该交易。
此外,一旦机构获得枪支,他们必须在10天内将其登记到自动枪支系统。如果机构无法访问该系统,他们必须与县警长协调提交信息。
Section § 31710
Section § 31715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执法机构向警务人员出售、交付或转让枪支时,第31615条中的常规要求不适用。具体来说,这些交易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一旦枪支提供给警务人员,该机构必须在10天内将警务人员的姓名以及枪支的品牌、型号和序列号等详细信息录入自动化枪支系统 (AFS)。此录入通过加州执法电信系统 (CLETS) 完成。
如果非手枪类枪支没有序列号或识别号,则必须在 AFS 中注明。没有直接访问 AFS 权限的机构必须与当地警长协调,以确保完成此数据录入。
Section § 31720
这项法律规定,当执法机构将枪支交给退休警官时,某些规定(特别是另一项关于枪支销售的法律中的规定)不适用。该机构必须在10天内将警官的姓名和枪支详细信息录入州数据库。这包括手枪,以及从2014年开始的任何枪支。如果枪支没有序列号或识别码,则必须注明。没有数据库访问权限的机构必须与当地警长协调,以输入这些信息。
Section § 3172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枪支销售和转让一般规则的一个例外。通常,销售或转让枪支时必须遵守某些规则,但在本例外情况下,如果满足两个条件,这些规则就不适用。首先,如果销售或转让是针对政府代表,例如市、县、州或联邦层级的代表,并且是为了政府用途。其次,政府实体必须参与一项自愿从私人个体购买或接收枪支的计划。最后,根据此例外情况获取的任何武器都必须按照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具体规则进行处置。
Section § 31730
本节允许执法部门向博物馆或历史学会出售、赠予或转让枪支,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博物馆或历史学会必须对公众开放,并须确保枪支首先被停用。该枪支不能是其他特定法律规定为非法的物品。博物馆必须书面承诺不会使枪支再次恢复可操作状态,并且如果将来赠予或出售,也必须遵守特定的转让规定。他们必须在10天内向指定部门报告接收枪支的人员详情和枪支描述。如果授权接收枪支的人员发生变化,博物馆必须在30天内通知该部门。
Section § 31735
本节规定,当枪支从个人转让给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性历史学会、博物馆或机构收藏时,某些要求不适用。但是,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接收实体必须对公众开放。其次,枪支必须被停用或使其无法操作。第三,该枪支不得是禁止向公众转让的类型。在交付前,接收方必须书面承诺不将枪支恢复到可操作状态,并根据法律处理任何未来的转让。
如果枪支的所有权转让给此类实体,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司法部报告。该报告包括有关所涉各方、枪支如何获得以及枪支描述的详细信息。司法部提供此报告的表格。此外,如果负责收藏的代表发生变化,必须在30天内通知司法部。
Section § 31740
本法律条款规定,关于枪支销售、交付或转让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联邦法律所规定的、获许可的枪支进口商和制造商之间或向其进行的交易。
Section § 31745
本条规定,关于销售或转让手枪的某些规定,在涉及持有特定类型许可证的人时,不适用。具体而言,如果接收手枪的人持有属于指定条款范围内的许可证,并且他们是在其专业活动中获得该手枪,则这些规定就不适用。
Section § 31750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在不遵循常规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出借枪支的条件。要合法出借枪支,出借人必须在借用人持有枪支期间始终与其在场。借用必须用于合法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并且仅限于借用人合法允许持有枪支的情况。此外,出借枪支和接收枪支的人都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Section § 31755
这项法律规定,当您将枪支送交枪匠修理时,某些文书工作和背景调查要求不适用。这种豁免也包括枪匠将枪支送交获得许可的个人进行维修,然后将枪支归还给所有者或枪匠的情况。
Section § 3176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某些关于销售或转让枪支的规定将不适用:出售或转让枪支的人居住在加州,接收枪支的人居住在加州以外,并根据联邦法律获得了适当的许可,并且该销售或转让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枪支法律和法规。
Section § 31765
本法律规定,18岁或以上的人可以在射击靶场设施借用枪支,而无需遵守某些法律限制。此例外情况有效,前提是他们在持有执照的靶场或射击俱乐部的场地内射击,并且枪支始终留在该场所内。
Section § 31770
本节阐明了对第31615条中关于枪支交付、转让或返还的先前规定的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适用于涉及《刑法典》中某些条款的情形,包括处理枪支扣押、法院命令导致的转让以及第18000条、第18005条、自第18250条开始的第4部、自第33850条开始的第2章以及第34005条和第34010条中详述的特定返还程序。
Section § 31780
这项加州法规解释说,当枪支经销商向居住在加州以外的人销售、交付或转让未上膛的枪支时,如果该人根据相关的美国法律法规持有联邦枪支许可证,则针对枪支交易的特定限制不适用。
Section § 31785
Section § 31790
本条规定,如果满足三个条件,关于销售、交付或转让枪支的某些规定不适用:首先,枪支必须是未上膛的。其次,交易必须在两名持牌枪支经销商之间进行,并且他们能够证明自己遵守了其他法律要求。最后,这些枪支必须是接收经销商库存中用于销售的商品。
Section § 31800
Section § 31805
Section § 31810
本法律规定了向未成年人出借枪支的例外情况。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未成年人出借枪支,必须是为了合法的休闲活动,例如射击运动或狩猎,或用于特定的娱乐目的。出借期限应仅限于该活动所需的时间。
对于非父母的人向未成年人出借枪支,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监护人陪同,或持有书面许可。出借也必须是为了合法的休闲或娱乐活动,且不得超过10天。
Section § 31815
本节规定了某些枪支借用限制的例外情况。如果借用不频繁、枪支未装弹,并且出借人不是枪支经销商或持有联邦枪支执照的人,则枪支可以在不遵循常规规定的情况下借出。
借用枪支的人必须年满18岁。此外,该枪支只能作为娱乐用途的道具使用,例如在电影或戏剧制作中。
Section § 31820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借出枪支时,某些关于枪支借用的规定不适用。首先,枪支必须是未装弹的。其次,借枪人必须是联邦枪支执照持有人,但不是经销商。第三,收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娱乐用枪支许可证。最后,枪支只能作为电影或戏剧等制作中的道具使用。
借枪人还必须保留娱乐许可证的副本,以证明他们遵守了规定。
Section § 31825
这项法律解释了何时枪支借用规定不适用。如果枪支未装弹,由经销商借给持有有效娱乐用枪支许可证的人,并且仅作为电影或电视节目等娱乐活动中的道具使用,那么特殊的借用规定就不适用。经销商必须保留该人员的娱乐用枪支许可证副本作为证明。
Section § 31830
这项法律允许持牌枪支经销商向顾问评估员出借未上膛的枪支,最长可达45天。但是,顾问评估员在借用时必须提供特定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的资格证书,以及一份来自持牌枪支经销商的信函,确认存在合法的业务关系和借用目的。顾问评估员还必须签署一份表格,注明借用日期。
Section § 31833
本节规定,在向未成年人出借枪支(手枪和半自动中心发火式步枪除外)时,只要符合第27505条(b)款中列出的特定条件,则第31615条的限制不适用。
Section § 31834
本条规定,关于销售或转让枪支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持牌弹药进口商和制造商之间或向其进行的交易。这些枪支旨在用于其获许可的活动范围内。
Section § 3183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执法代表进行的某些枪支交易何时可以免除特定的法律要求。它阐明,来自各级政府的授权执法人员在将枪支出售或转让给某些经批准的人员或实体时,可以不遵循第31615条中的一般规定。
该法律规定,这些交易无需遵循某些标准程序,但必须遵守法律另一部分中概述的一套特定规则。这实质上允许在指定的、与政府相关的情况下进行更顺畅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