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10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枪支可免于遵守第4条和第5条下的特定法规。具体来说,至少有五发弹容量、枪管至少三英寸长,并符合特定历史或尺寸标准的单动式左轮手枪,不受这些法规的约束。

如果左轮手枪是在1900年之前制造并被视为古玩或遗物,或者组装后总长度至少为7.5英寸,则符合条件。如果它获准进口到美国,也可以符合条件。

此外,采用折开式或栓动式枪机、枪管至少六英寸长、组装后总长度至少10.5英寸的单发手枪也获得豁免。但是,这些豁免不适用于经过改装以阻止半自动射击模式的半自动手枪。

(a)CA 刑法 Code § 32100(a) 第4条(自第31900节起)和第5条(自第32000节起)不适用于至少有五发弹容量、枪管长度不小于三英寸,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规格的单动式左轮手枪:
(1)CA 刑法 Code § 32100(a)(1) 最初制造于1900年之前,且属于古玩或遗物,如《联邦法规典籍》第27卷第478.11节所定义。
(2)CA 刑法 Code § 32100(a)(2) 当握把、枪身或机匣以及枪管组装后,沿枪管平行方向测量的总长度至少为七点五英寸。
(3)CA 刑法 Code § 32100(a)(3) 当握把、枪身或机匣以及枪管组装后,沿枪管平行方向测量的总长度至少为七点五英寸,且目前已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925节(d)款第(3)项的规定,获准进口至美国。
(b)CA 刑法 Code § 32100(b) 第4条(自第31900节起)和第5条(自第32000节起)不适用于采用折开式或栓动式枪机、枪管长度不小于六英寸,且当握把、枪身或机匣以及枪管组装后,总长度至少为十点五英寸的单发手枪。然而,第4条(自第31900节起)和第5条(自第32000节起)应适用于经过暂时或永久改装,使其无法以半自动模式射击的半自动手枪。

Section § 32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专为奥林匹克射击比赛设计的手枪免受特定法规的约束。它适用于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美国射击协会认可,且截至2001年1月1日用于比赛的手枪,即使根据其他法律条款它们被视为不安全。

法律中列出了具体的型号,包括Anschutz、Benelli和Walther等品牌。这些型号之所以获得豁免,是因为它们符合与奥林匹克赛事相关的重要公共利益。

该法律还指示制定一项计划,根据符合美国射击协会规定或其他相关机构建议,豁免新型竞技枪支。

(a)CA 刑法 Code § 32105(a) 立法机关认为,豁免专为奥林匹克射击比赛设计的手枪具有重要的公共目的。因此,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美国射击协会(美国国际射击比赛的国家管理机构)批准,且截至2001年1月1日用于奥林匹克射击比赛目的,并根据第31910条 (b) 款 (3) 项的规定属于“不安全手枪”定义范围内的手枪,应按 (b) 款和 (c) 款的规定予以豁免。
(b)CA 刑法 Code § 32105(b) 第4条(自第31900条起)和第5条(自第32000条起)不适用于以下任何 手枪,因为它们符合 (a) 款所述的重要公共目的:

Section § 32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某些枪支法规的特定豁免情况。这些豁免包括:在法律豁免下的枪支交易;涉及持证经销商的维修、修理或寄售销售;以及在媒体制作中使用枪支作为道具。它还涵盖了涉及被列为古玩或遗物的枪支的交易,以及储存或典当安排。实质上,它详细说明了在何种情况下,某些枪支的销售、转让或交付无需遵守一些一般性限制。

第4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1900) 和第5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2000) 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刑法 Code § 32110(a) 根据第6部第5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8050) 销售、借用或转让任何枪支,以遵守Section 27545。
(b)CA 刑法 Code § 32110(b) 根据第6部第4章第2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7600) 或第6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7850) 中包含的任何适用豁免,对根据Section 27545的规定获得豁免的任何枪支进行销售、借用或转让,如果该销售、借用或转让符合Section 27545的该适用豁免要求。
(c)CA 刑法 Code § 32110(c) Section 32000 (b) 款 (3) 项所述的任何枪支的销售、借用或转让。
(d)CA 刑法 Code § 32110(d)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用于该枪支的维修或修理。
(e)CA 刑法 Code § 32110(e) 由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归还给其所有者,如果该枪支最初是在 (a), (d), (f), (i), (l), 或 (m) 款规定的情况下交付的。
(f)CA 刑法 Code § 32110(f)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用于寄售销售或作为典当行贷款的抵押品。
(g)CA 刑法 Code § 32110(g) 任何被列为古玩或遗物的、可藏匿于身上的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枪支的销售、借用或转让,如《联邦法规》第27卷Section 478.11所定义。
(h)CA 刑法 Code § 32110(h) 任何仅用于电影、电视或视频制作过程中作为道具的半自动手枪的销售、借用或转让,由其中授权参与者在制作该作品或活动过程中,或由制作该作品或活动的实体的授权员工或代理人进行。
(i)CA 刑法 Code § 32110(i)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如果该枪支由持证人借给顾问评估师。
(j)CA 刑法 Code § 32110(j) 由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交付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如果该枪支由持证人借给顾问评估师。
(k)CA 刑法 Code § 32110(k)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归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如果该枪支最初是根据 (j) 款交付的。
(l)CA 刑法 Code § 32110(l)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用于根据Section 26892或29830储存该枪支。
(m)CA 刑法 Code § 32110(m) 由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除所有者以外的人,根据Section 2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