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部分中,“手枪跌落安全要求”是指在完成第31905节所述的手枪射击要求后,同一经认证的独立检测实验室应对申请认证的同一型号和品牌的三支手枪进行以下测试:
(a)CA 刑法 Code § 31900(a) 将一个底火弹壳(无火药或弹丸)插入弹膛。对于手枪,应释放套筒,使其在复进簧的推动下向前移动,并插入一个空弹匣。对于手枪和左轮手枪,武器应放置在一个跌落装置中,该装置能够将手枪从1米+1厘米(39.4+0.4英寸)的跌落高度,跌落到一块最小尺寸为7.5 x 15 x 15厘米(3 x 6 x 6英寸)的实心混凝土板的最大侧面上。跌落距离应从武器的最下部测量到混凝土板的顶面。武器应从装置中跌落,而不是从手中跌落。武器应以其从手中跌落时的状态(已上膛且未施加手动保险)进行跌落。如果手枪设计成在脱手时自动施加“保险”,则不得解除此功能。经批准的跌落装置是一段短绳,武器连接在一端,另一端由气动虎钳夹住,直到跌落开始。
(b)CA 刑法 Code § 31900(b) 应执行以下六次跌落:
(1)CA 刑法 Code § 31900(b)(1) 枪管水平的正常射击位置。
(2)CA 刑法 Code § 31900(b)(2) 枪管水平的倒置位置。
(3)CA 刑法 Code § 31900(b)(3) 枪管垂直,落在握把上。
(4)CA 刑法 Code § 31900(b)(4) 枪管垂直,落在枪口上。
(5)CA 刑法 Code § 31900(b)(5) 枪管水平,落在任一侧面。
(6)CA 刑法 Code § 31900(b)(6) 如果有外露的击锤或击针,则落在该装置的最后端;否则,落在武器的最后端。
(c)CA 刑法 Code § 31900(c) 每次跌落后,应检查底火是否有压痕。如果存在压痕,则下次跌落应使用新的底火弹壳。
(d)CA 刑法 Code § 31900(d) 如果三支测试手枪中的每一支都没有击发底火,则该手枪应通过此测试。